保险学原理实践报告与分析

问:求解保险学原理案例分析。
  1. 答:10万的寿险保额因为有指定受益人是李先生的妻子,所以这笔钱的归属是他的妻子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李先生的住院补贴是受益人是自己,而当他本人身故后,他的这笔赔偿金就变成了没有受益人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笔保险金就变成了李先生的遗产来处理了。而他的父母和他的妻子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所以三人均分了这笔保险金。
问:金融专业到保险公司的实习报告怎么写?
  1. 答:直接从网上搜呀~~!百度就可以~!! 保险行业实习报告大学生保险行业个人实习报告经过近一个多月在**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实习,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照和指导下,及自身的不懈努力,让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公司我学到的不仅是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自我综合素质方面的认识。最主要的是不仅让我学会了做事,还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对培养我的工作意识和提高我的综合素质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此我由衷的感谢**人寿保险公司,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针对这次实习我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说我的感受及所取得的进步 。
问:保险学原理案例分析题三
  1. 答:这是物上代位的问题,根据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与保险标的物价值相等的保险金之后,取得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张某无权处理残车,但王某为打捞付出一定代价,所以法院会判车归保险公司,但要支付一定打捞费给王某,至于那4000元不属于本案范围,看来楼主是学保险的,这是保险学中比较经典案例
  2. 答:残车归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财产险中,推定全损之后,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标地物的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
问: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学习心得,2000字~~~
  1. 答:滨州职业学院的学生是吗?
问:保险学的案例分析
  1. 答:选择一。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偿5400元。
    从保险法的角度来说,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可以是所有权、使用权等。在投保时,李正同时拥有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标的有100%的可保利益。后来,虽然船舶所有权发生了变更,李正只有所有权的50%,但是仍然享有船舶使用权。所以对标的仍然有100%的可保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应当足额履行保险责任。
  2. 答:如果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形的话,应该全赔:
    1、分股后,该船的使用性质及使用人均未变 ,标的可视为没有增加风险因素;
    2、所谓的保险利益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应有使用权、保管权等,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于出险时仍具有可保利益。例如租用仓库者对仓库并无所有权,但对其仍有可保利益,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险种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3. 答:我觉得应该是5400元。
    因为事故发生的近因是触礁,而当时李正投保的时候是对船进行投保的,而与他们以后和自家兄弟分摊风险无关。
  4. 答:船舶险有免赔额也有免赔率的~至于这个所有人变更,这个我至今也不是很清楚啊,按理说驾驶员没有变更,风险并没有随之加大~所以应该不影响,看你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怎么样了~有很大变通余地的~不过我们这边木船什么的肯定是保不起来的~
  5. 答:保险公司应赔偿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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