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论文总结

问:不动产登记抵押
  1. 答: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问:论文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可以从哪些放面着手
  1. 答: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
问:不动产物权权利人的法律保护论文范文 各位有没有这种类似的范文提供
  1. 答: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
问:论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1. 答:《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有了很明确的规定,由此引申,我们可以归纳出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1)、抵押权人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抵押权人客观上不知道抵押人无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事实;且不知道抵押人是为逃避债务以及司法冻结而设定抵押的事实。这也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
    2)、抵押双方当事人已就抵押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并将抵押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抵押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问:急,房地产纠纷处理中的正当程序,这篇论文开题报告怎样写?
  1. 答: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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