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异同

问: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 答: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及风险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1】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是由多位保险人共同联合承保的保险,只存在一份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则是投保人与多位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同—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存在多份。
    【2】保险金额
    共同保险的保险总金额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则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3】保险风险转移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一次性的风险转移行为,重复保险则涉及投保人多次的风险转移行为。
    【4】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
    共同保险是由多位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共同承保的保险,各保险人之间依据合同规定存在明显而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都是各自独立的保险人主体,不存在紧密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见,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在保险本质上有着明显不同,重复保险违背了保险的本质与初衷,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险赔偿原则上对其作出约束与矫正。
    拓展资料:
    重复保险〈 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且(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重复保险的界定、构成要件和重复保险人责任分配方式的选择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实现保险人之间责任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 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 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问: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什么不同
  1. 答: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相似之处,尤其与未超额的重复保险极为相似.但是,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共同保险指多数保险人主动就同一标的共同承保同一风险的保险,而重复保险指投保人积极就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之结果;
    二是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三是共同保险一般不构成超额保险,而实质意义上的重复保险必然为超额保险;
    四是共同保险中没有同时保险和异时保险之区分,而重复保险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分为同时重复保险和异时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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