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的重大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权[1](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
刘华超[2](2021)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文中提出纵观世界政党政治340余年的历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170余年的历史,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弱都是政党生存与发展乃至执政长久与否的关键驱动。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世界上一些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深刻历史教训表明,无论是通过和平选举手段上台执政的政党,还是通过革命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都会因执政理念僵化、执政基础萎缩、执政方式落后等造成执政能力的退化。政党的执政能力退化不仅会引发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危机,甚至会带来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需要以史为鉴,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政党执政兴衰的“历史周期率”问题。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只有始终围绕党的建设主线,不断提升执政能力,才能有效化解和抵御执政风险与挑战,有效应对“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避免犯颠覆性错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源自于历史,是人民的选择,但这绝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当前,党执政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风险”说明,党的执政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党能否破解政党执政兴衰存亡的“历史周期率”难题,跳出政党执政的“塔西佗陷阱”、社会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等,仍然需要接受时代地拷问和检验。因此,在世情国情党情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巩固和维护党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和重中之重。党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百年大党,从创建到执政,其执政理念、执政方式都在因时代进步而不断发展创新和改进完善。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也随之日益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结合党执政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考验,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党的执政理念,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持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同时,基于党对所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重大论断,要求全党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积极推进党的执政转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和功能,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执政转型是一个事物的一体两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党的执政转型,党的执政转型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考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执政转型,一是必须清楚政党与执政党、党的领导与执政、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党的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充分认识和把握“三大规律”。二是必须要围绕执政能力的三大核心构成要素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三大核心构成要素之中,创新执政理念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灵魂,意在重点解决为谁执政的问题;厚植执政基础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根基,旨在明确靠谁执政的问题;完善执政方式是党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主要回答怎样执政的问题。三是必须要十分清楚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根基和出发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是其理论根基和出发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成果。总体而言,首先从理论层面理清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构成要素等,对弄清党为什么能够长期执政、靠什么进行长期执政,以及如何在未来继续长期执好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执政,若从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局部执政活动算起,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执政能力建设(1927-1949),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后的执政能力建设(1949-1978);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1978-2012);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2012-)。从大革命失败到新中国成立,是党的局部执政时期。在这22年的局部执政实践当中,党积累了丰富的局部执政经验和党的建设经验,为党执政培养和储备了一批难得的执政人才,为党执政作了充分准备和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党22年局部执政实践当中,由于长期以农村为基础开展革命武装斗争,它部分地塑造了党在意识形态和执政信念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党执政后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经济快速得到恢复发展、社会秩序日趋稳定,党的执政地位日益稳固,党的执政取得显着历史性成效。党的八大系统总结了执政7年以来的经验与不足,明确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向。但是,随后由于党内“左”的指导思想日益发展和对党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误判,以致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于是,通过频繁开展群众政治运动、消灭党内外的“阶级敌人”,也就成为了当时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方式。特别是从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在阶级斗争和群众政治运动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权力被过分集中,党作为执政党的权力逐渐发生异化,政党国家化倾向日趋明显,并最终演变为以党代政。后又经两年徘徊时期,在异化的阶级斗争思维和运动思维支配下,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被严重削弱,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和损失。究其根源在于,一是由于此前党长期处于农村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之中,党在全面执掌国家政权以后,仍习惯于运用革命战争年代对敌的阶级斗争思维和运动方式进行治国理政。二是作为执政党,出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与执政地位的需要,党希望能够简单通过继续保持自身的革命性质、品质和精神,发扬优良革命传统,来彻底完成社会革命任务。但作为执政党,用革命战争年代消灭阶级敌人的激进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既是缺少执政经验的表现,也是执政能力有所不足的表现。其最终带来的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理有序发展,而是“左”的错误思想在党内外的滋长蔓延。其直接表现即是阶级斗争和群众政治运动被过分强化和不适当运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它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也标志着党的执政和执政能力建设进入了新的转型发展时期。党在改革开放前经历的重大执政挫折,使党坚定了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念。通过关于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拨乱反正,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路线。同时,它也使党充分认识到,只有牢牢抓住党的建设主线,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勇于自我革命、人民衷心拥护、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党鉴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因民主与法制被践踏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以及国外一些执政党因执政能力下降而丧失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结合当时国内外不断变幻的执政环境与形势,党希望能够通过不断推进深化改革、创新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执政能力,来正确处理和规范党与政府的关系,并逐步推进党由习惯于运用革命战争年代消灭阶级敌人的激进思维和方式治国理政的党,向注重实现“四个自我”,崇尚法治和制度之治,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党转型。于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党便开始着力恢复和重建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并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目标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树立强有力的国家法律与制度权威,并用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法制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真正确保权为民用和实现依法、科学、民主执政,同时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新的执政环境、执政考验,新时代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在已有丰富执政经验和充分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因执政能力下降而丧失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出发,适时提出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重大论断。这不仅是党在新时代对执政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积极回应,更是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执政转型的最好体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党结合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立足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积极创新党的执政理念、厚植的党执政基础、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继续深入推进党的执政党转型。新时代,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最终旨归在于要彻底杜绝“左”的泛政治化运动对党和国家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任意践踏,更加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和制度体系,注重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进而实现制度治党、制度治国与制度治权的“制度之治”。与此同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党科学、依法、民主执政,就是要彻底改变以往几乎完全由党和政府包揽主导一切,过多依靠党和政府政策与科层官僚化部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和行政命令进行治国理政的方式。旨在突出强调党作为执政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网络化治理主体的横向协同与纵向垂直联动。因此,新时代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团结各方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满足多元诉求、维护各方利益,更加主动采取通过共同协商、拓宽参与渠道、倾听人民声音、科学制定政策、强化执行监督等,以此来不断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通过考察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得失可以发现,一个政党能否实现长期执政、有效执政,关键在于这个政党能否因时代变化而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而合理有效地推进自身的适应性变革。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由于其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特殊角色担当,在充分汲取党以往执政经验和教训,以及国外一些政党特别是苏联共产党因执政能力退化而丧失执政地位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新时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党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执政底色,是推进执政转型的动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二是要积极变革执政体制,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其中,完善党的监督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是保障,强化规范权力运行的政党体制是旨归,构建引导权力运行的舆论体制是导向。三是要准确把握内外情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此,新时代党要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要始终树立改革创新和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和坚持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使命担当。同时,还要建构科学考评体系,锻造党的执政人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人”就是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能力,锻造党的执政人才队伍,就是要始终坚持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不断健全干部能力考评指标体系、完善干部能力考核评价方式、科学运用干部能力考评结果,以便形成良性循环的选才用才氛围和政治生态,让真正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最后,要始终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执政方向。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做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优势。只有这样,党才能不断提高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把握两个大局,进而才能顺利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孙雪菲[3](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提出
刘晓鸣[4](2020)在《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仅具有“定分止争”的审判功能,而且还扮演着党的政策实施者的政治角色,承担着将党的政策司法化的使命和任务。政策司法化,即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为载体,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运用于司法审判全过程的实践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性不断被强化。从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中观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同时根据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形成政策性司法文件,服务于全国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微观层面,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将党的政策融入司法审判,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争论和困惑。如,法院如何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官如何将政策引入司法裁判,这些既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亦是长期困扰法官的实践问题。“政策司法化”既是法学理论问题,亦是政治学理论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属于一个“初被探索的领域”。基于此,本文从法律政治学的视角,以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的梳理分析,通过对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的观察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的感受和体会,力求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探究政策司法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研判政策司法化的现实状况,科学理性地分析现阶段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困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来看,党的政策属于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属于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政策司法化,本质上属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从中国的政法体制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与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位推动”的政策执行模式。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司法政策以指导司法审判,其所扮演的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或“政策转化者”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转化党的政策。地方法院作为地方党委领导的政法单位,其所依赖的资源,一方面来源于上级法院的供给,另一方面来源于司法场域外同级党委的供给,因此,地方法院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主要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以及地方党委的经济社会政策。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通过在司法裁判中对政策的考量与运用,将政策融入司法审判。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感受和体会,可知:法院执行党的政策不但可以体现为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中观层面地方各级法院对党的政策和司法政策的执行中,而且还体现在微观层面法官的政策思维和裁判行为中。目前,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还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亟需纠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转化为司法政策,还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一是以转化党的政策为要义的某些司法解释缺乏法理基础,有时为了迎合政策或政治需要肆意扩张解释;二是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有时过于突出和强调司法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简单化回应党的政策,消解了司法政策本应具有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技术的特征。在地方各级法院层面,一是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甚至党政负责人所谓“大局”的驱动,地方法院及其法官未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的界限,亦未掌握好地方治理要求与个案处理合法性的平衡。二是受利益偏差、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法院运动式、放大式、选择式执行政策。在一线法官层面,由于缺乏法治理念和政策思维,有些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错误地理解和运用党的政策,一方面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简单化地运用政策,缺乏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另一方面表现为直接引用政策条文作为裁判依据,致使政策与法律冲突,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针对政策司法化存在的上述问题,应从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三个方面,以提升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层面,首先应当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其次,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政策的能力;最后,加强指导案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在通过个案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层面,通过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矫正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偏差的现象。在法官运用政策层面,首先应当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政策的方式,同时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LEE W00NG[5](2020)在《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化文学批评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日据时期韩国文坛和社会对外国文化的吸收主要侧重于通过日本输入西方文学和文物。在如此之情况之下,部分韩国文人将中国文学作为外国文学,即世界文学的一个构成部分进行了积极的吸收,并试图以此来推动韩国近代文学的发展。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译介与批评之目的在于,以中国现代文学作为借鉴,来建构韩国近代文学,同时建立反帝反封建的近代民主社会。近代转换期的中国现代文学肩负着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以文学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为起点,以文学革命、革命文学、抗战文学为中心展开。包含日据时期(1910年-1945年)和解放时期(1945年-1948年)的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同样也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民族使命,以近代化和解放独立国家为目标指向,经历了胎动期、发展期、深化及停滞期和复兴期的发展过程。本论文分析该时期在韩国发表的196篇批评,进行解释。胎动期为1920年代前半期,在该时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正式开始。梁建植、李允宰、李东谷、梁明等在该时期开始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译介与批评。梁建植在1920年11月号至次年2月号《开辟》上翻译发表了日本研究者青木正儿的<以胡适氏为中心的中国之文学革命>,此文是20世纪上半期韩国之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最早一文。之后,梁建植继续发表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的译文及他所写的批评,十分积极地翻译了戏曲、诗歌、小说等作品。192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留学的李允宰在留学期间发表了有关中国社会、政治形势的政论以及介绍中国罗马字运动的文章,并翻译发表了胡适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李东谷强调借鉴中国新文学建构运动中的思想改革与文学改革,以之作为他山之石。梁明参考胡适的新文学建构理论,则主张通过韩文的语文改革开展新文学建构。以文学革命和思想革命为中心的胎动期批评主要在1920年至1924年之间展开,以翻译日人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中国本土文学革命的评论开始。其目的在于打倒封建旧思想和旧制度,从而建设近代社会、建构近代文学。该时期韩国批评家们特别关注胡适的文学革命理论与主张,翻译了胡适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和<谈新诗>,另外,多数当时的戏剧、诗歌、小说等被翻译。该时期发表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有20余篇,《每日申报》上连载的梁建植译<人形之家>(中文名为《玩偶之家》)以《娜拉((?))》(永昌书馆,1922)之名出版,李相寿译《人形之家》(汉城图书,1922)也出版。发展期为1920年代后半期至1930年代前半期,该时期留学过中国大学的批评家们非常活泼地展开了中国现代文学批评。他们从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等多样的批评观点上展开了中国现代文学批评。该时期主要批评家有柳基石、丁来东、金光洲、李陆史、金台俊等。柳基石以1925年2月在《基督新报》上发表<墨子与基督>为始,发表了许多无政府主义观点的文艺观,并在韩国最早翻译了鲁迅的<狂人日记>。丁来东和李陆史正式开启了对鲁迅文学的相当深度的批评,金光洲发表了以中国现代戏剧和电影为中心的批评。如此,20世纪上半期中发展期成为韩国中国现代文学批评最活泼的时期,该时期发表的中国文学批评数量达到100多余篇,另外,开辟社还出版了《中国短篇小说集》(1929)。深化及停滞期为1930年代至1945年解放之间。该时期,京城帝国大学中文系毕业生们开展了社会主义倾向的批评。然后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相当萎缩了。金台俊从1930年代前半期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观点的批评,接着他裵澔、李明善等京城帝国大学中文系出身的批评家以大学为中心开展了讲台上的中国文学批评。从1930年代至1945年解放以前,他们发表的社会主义倾向的批评共计30余篇,而从中日战争爆发至解放之间发表的不分观点的所有中国现代文学批评仅有30余篇。复兴期为1945年8月解放至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之间。解放之后,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再次迎来复兴时期,在此短暂的5年之间韩国文坛共发表了 42篇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除了在前阶段开始继续活跃的丁来东、金台俊、李明善等之外,尹永春开展了活跃的批评活动。该时期,李明善的《中国现代短篇小说选集》(宣文社,1946)、《鲁迅杂感文选集》(未出版,1949),金光洲·李容珪共译的《鲁迅短篇小说集》(1·2辑)(首尔出版社,1946),尹永春的《现代中国诗选》(青年社,1947),《现代中国文学史》(鸡林社,1949)等诸多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的着作也纷纷出版。对以梁建植为中心的第一代批评家的1920年代中国现代文学译介与批评,学界从“翻译、翻案与近代文体的实验”,“经过日本的同时代性中国现代文学译介”,“殖民地知识分子悲伤的现实和理想主义的世界创造”以及“韩国近代中国翻译文学史的奠基”等方面高度评价了其积极意义。与梁建植同时期,李允宰、李东谷、梁明等批评家为建构近代思想以及近代社会体制,非常关注中国的思想革命和社会变革、新文化运动,并将其介绍到韩国社会及文坛。在他们之后,1930年代以来,曾在中国留学并接受学术训练的丁来东、李陆史、金光洲、金台俊等批评家们正式开始了学术性、系统性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他们的批评并不仅仅局限于日本研究者们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成果,他们深刻思考祖国的解放和新国家的建设,并以此为视角来看待中国现代文学。之后,在解放时期尹永春也是同样为了新国家的建设从基督教的视角对中国现代文学进行了批评。包含日据时期和解放时期的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肩负着反帝反封建之历史使命的近代转换期,推动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的文学实践的通道:以建设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社会和建构近代文学为目的的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在中国新文化运动中展开,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家们通过译介和批评中国新文学运动来追求韩国社会的思想革命和近代文学建构;第二、通过文学批评知识分子对殖民地现实的愤怒和内在抵抗的表达:虽然在日本帝国主义强迫之下韩国的知识分子不能公开反对或抵抗日帝,但他们通过批评半殖民地情况下的中国现代文学,迂回地表露出对帝国主义的抵抗和批判精神;第三、通过小说和戏曲来追求以平民文学为中心的近代指向和近代文学建构:从封建时代传统文学的贵族文学脱皮,关注以俗文学、民间文学为中心的平民文学。虽然日人研究者们关注以小说和戏曲为中心的中国平民文学,但他们注重元曲、明清小说等古典文学。梁建植以来韩国的批评家们继续关注以小说、戏曲和新诗等平民文学为主的中国现代文学;第四、对近代文体的实验及对语文改革的影响:韩国的言文一致运动比中国的白话文运动开始得更早,但中国的文学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近代韩语语文规范化的确立。1917年发表的李光洙的《无情》已相当达成言文一致,但到1940年代横写、韩文专用等问题还没完成。韩国批评家们借鉴中国罗马字制定运动,想推动韩语语文改革;第五、在文学的想象空间再现的理想乡的精神世界与新国家建设的理想和实践: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家们在批评空间展现出他们对祖国解放和独立的理想以及建设新国家的理想。他们从民族主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基督教信仰等自己的批评观点,通过中国现代文学译介与批评,展现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第六、对正义和博爱的追求以及爱国精神的表达等:韩国的批评家们通过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展现出真正的爱国精神。他们基于人的尊严和自由,超越狭隘和歪曲的爱国主义,追求正义和博爱的终极价值。抗日运动期间独立运动家们展现的精神不仅仅局限于反日,反而他们主张了弱小民族的联合来共同推动反战、反帝国主义以及恢复世界正义和维护东亚和平。包含日据时期和解放时期的20世纪上半期韩国文坛及社会中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是指向解放、独立国家建设和近代民主社会建设的文学实践。其核心的文学精神是‘抵抗与批判’,通过抵抗与批判来追求的终极价值是正义与博爱的恢复。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指向对殖民统治的间接抵抗和近代文学及近代社会建设,也包含着祖国解放以及新国家建设的理想。日据时期和解放时期的韩国批评家们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之意味并不局限于单纯的文艺批评。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与批评是知识分子应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文学实践。该文学实践的基本精神是对社会不义和压抑人的尊严的‘抵抗与批判’,并且对歪曲的现实之抵抗与批判追求的终极指向是‘正义和博爱的实现’,即人本身的尊严价值。
张杨[6](2020)在《民主集中制对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的汲取研究》文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政党建设和现代国家建设的标识性概念,蕴含着区别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是解读中国共产党成功运行、执政和治国的重要视角。在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民主集中制获得了持久的生机和活力,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着优势。本文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从学理上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理论以及实际运行过程中对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的汲取,回答了为什么民主集中制适合中国国情,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原则的问题。文章通过文献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梳理了近年来学术界对民主集中制和传统治理理念以及这两者关系的研究成果,为文章后续的论证提供了理论参考。将“民主集中制”界定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将“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界定为古代中国治国理政中推动国家、社会发展的政治思想,基于这两个核心概念为后续深入研究奠定基础。在整体阐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主要论述的基础上,按照时间逻辑梳理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演进过程,并通过分析该制度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以及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论证了其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使读者对民主集中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入手分析了在传统中国出现以民为本、群体本位、权力集中等治理理念的原因,通过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这些传统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再从传统治理理念的恒久价值、建立现代政治制度的需要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选择三个方面阐明了民主集中制汲取传统治理理念的缘由。接着,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学逻辑,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民主的理念和群众路线等路径论证民主集中制汲取了以民为本理念,从民主集中制本身的逻辑、政协制度和国家治理中民主集中制的体现等路径论证该制度汲取了群体本位理念,从党的核心地位、政府权力划分和制度实际运行等路径论证民主集中制汲取了权力集中理念,并阐述了该制度在汲取传统治理理念后获得的制度优势。最后得出民主集中制在理论和实际运行中都蕴含着传统治理理念的精华,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基础,是提升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介质,是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的制度原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印证了文章的主题并对未来研究做出了展望。
刘妤[7](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田天亮[8](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毛泽东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社会主要矛盾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据支配地位、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形式和外化表现,是标注社会发展历史方位、揭示国家基本国情、体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特定范畴。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基础上,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辟中国特色社主义新道路、迎来民族复兴新征程,才能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进入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党和人民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就必须深入研究和掌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规律,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成功经验。本文坚持整体性的研究视角,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为研究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共党史等学科研究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认识的发展历程、理论内涵、价值评价、基本特征及经验启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引言主要阐释了本研究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范畴及相关命题,概括了选题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思路、创新与不足之处,同时对“矛盾”、“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等概念及相关命题进行了科学界定。第一章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本章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中国古代哲学的矛盾思想等其他思想理论,是认识产生的理论渊源;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探索,特别是在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问题过程中推进了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认识的产生提供了历史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时代主题和国际形势、我国基本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中国共产党自身状况及认识能力的变化,是认识产生的现实条件;东欧和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是认识产生的重要国际借鉴。第二章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进程。本章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程度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集中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所经历的“重新认定”、“逐步深化”、“重大突破”三个比较大的发展阶段进行了概述,重点分析了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新时代”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两次重大判定”,力求既能从整体上揭示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全貌,又能凸显不同阶段的认识特点。第三章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所涵盖的理论内涵。本章认为,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双方及其关系变化的揭示,阐明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涵及其变化,揭示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我国发展历史方位的关系;通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及其表现、地位及其作用、变化规律等问题的总体把握,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属性及其表现;围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战略、路线、方针和政策,则从多重向度上回答了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本章还对“新旧”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同初级阶段、新时代的关系”以及“党在十八大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内在关联”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四章阐释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与基本特征。本章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评价理论,建构起融理论创新、实践论证、揭示现实、引领未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评价体系,从多重向度上分析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同时阐明了完善和发展这些认识所应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在认识特征的把握上,从前进性与上升性、总体性量变与阶段性质变、党性与人民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继承性与发展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世界性与本土性相统一的角度,归纳了认识的基本特征。第五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经验启示。本章认为,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进一步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根本指导,坚持以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及其变化为主要现实依据,坚持在我国社会矛盾全局中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不断推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主要目的,坚持将中国共产党作为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领导核心。结论部分在对全文内容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同时也对深化本研究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王铁男[9](2020)在《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文中提出清代各类《匠作则例》,记载的是手工业各行业用工、用料、用银及样式、做法的规范和标准。本文以清代系列《匠作则例》为基础史料,并结合相关档案资料,选取匠作则例内“木作”与“瓦作”(含砖作)两个典型技术门类,对清代手工业技术标准化的表现形式、程度与水平、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实施,以及缺陷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题的深入考察。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产业技术的大总结时期,技术标准化问题也有了全面总结,具体表现便是大量匠作则例文本的出现与流布,使产业技术标准化呈现出“则例化”(标准化)特征。根据清代各种匠作则例所记载的内容,“则例化”在清代手工业中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产品的“形制化”、原材料的“规格化”与施工中工时物料的“定额化”。中国历代技术典籍所记载的内容基本遵循《考工记》中所建立的“材——工”质量标准体系,直至清代各类匠作则例的完善,技术标准化中“形制化”、“规格化”、“定额化”,依然建立在计算工时料限的技术标准体系之上。因此,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在执行过程中,明显分为“物料管理标准”与“施工技术标准”两大部分,体现在匠作则例文本上,便是以《工部则例》等为代表的“管理型则例”,和以《工程做法》、《圆明园内工则例》等为代表的“施工型则例”。清代历朝《工部则例》所记载的对物料管理规定中,砖瓦、木材是重点内容。砖瓦类中,国家各项工程常用的临清砖、御窑金砖、琉璃瓦等项物料,从烧造流程、尺寸规格、质量检测、包装运输、收储领用等各环节均有严格管理标准。官用木材,派员采伐木料时,采前勘测、采伐数量、木料加工规格、运输方式路线、入库领用等项,一律遵照则例管理标准执行。至于历年例行采买木料,以其材质、长度、周长等为标准,形成不同等级,运输、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也要遵照则例执行。施工型则例将手工产业分为若干“匠作”,每“作”下分为系列技术门类的若干工种,各工种协同完成生产链。木作和砖瓦作生产被解构为各个部件和不同工序,如梁、柱、枋、檩、斗拱、墙体、地面等,每制造每一部件或完成一道工序,其工料定额标准都详细记录在案,通过这些标准数据来指导新的施工程序,进而有了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依据,最终实现控制生产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通过清代各种匠作则例中技术标准的文本解读,可以发现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具备了诸如标准化文件制定与实施、标准件的应用、标准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等近代技术标准化特征,但在引入机器化生产之前,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转型尚未突破传统计工、计料为中心的质量标准体系。对比这一时期中、西产业技术标准化进程,可见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出现近代转型趋势,但在管理体制、标准制定与推动等方面,还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
杨益航[10](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研究指明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简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的重大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简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的重大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基本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相关概念与内容 |
一、政党与执政党 |
二、党的领导与执政 |
三、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 |
四、党的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构成要素 |
一、党的执政理念 |
二、党的执政基础 |
三、党的执政方式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党建设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建设理论 |
二、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执政能力建设(1927-1949)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培养党的革命斗争能力 |
一、依靠正确革命政策巩固根据地政权 |
二、党的革命策略正确源于调查研究 |
三、党的正确领导是革命斗争胜利之本 |
第二节 抗战时期局部执政增强党的执政信心 |
一、指导中国革命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
二、抗战时期局部民主执政实践影响深远 |
三、思想与组织建设并重是党的建设特色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锻炼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
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政策 |
二、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终结民国政治逻辑 |
三、围绕工作重心转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以后的执政能力建设(1949-1978) |
第一节 全面探索时期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尚未彻底完成 |
二、新中国安全依然在遭受着严重威胁 |
三、整党和党的建设任务艰巨且刻不容缓 |
第二节 革命化执政理念内蕴于党的执政能力 |
一、必须以革命手段解决革命未竟事业 |
二、革命化思维根植于党的灵魂深处 |
第三节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考验党的执政能力 |
一、合理运用阶级斗争有助巩固执政基础 |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则有损执政之基 |
第四节 “左”的运动严重弱化党的执政能力 |
一、政治运动仅适用于战争年代与特殊时期 |
二、“运动主义”必然践踏法制与正常秩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1978-2012) |
第一节 党执政能力建设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 |
一、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是当务之急 |
二、国内政治风波与苏东剧变带来执政危机 |
三、新世纪急需创新发展理念解决执政难题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初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确立党的基本路线坚守执政为民理念 |
二、更加关注民主与法制在执政中的作用 |
三、改革限制社会主义发展的执政体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
二、提出践行“三个代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三、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转型 |
第四节 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以“党的建设科学化”锻造新型政党 |
二、坚持“以人为本”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
三、强调一体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执政能力建设(2012-) |
第一节 新时代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背景 |
一、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二、一个“转化”与两个“没有变”是最大国情 |
三、党同时面临“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 |
第二节 、创新执政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坚持创新和发展党的执政理念 |
二、明确以提升党的政治能力为统领 |
三、坚决以提高党的法治能力为重心 |
第三节 厚植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
二、坚持以增强党的思想引领能力为支柱 |
三、强调以提升党的群众工作能力为基础 |
第四节 完善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强化以提升党的应急处突能力为先手 |
二、增强以抓落实与改革攻坚能力为保障 |
三、注重以制度规范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 |
四、把全面依法治国与特色民主协同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启示 |
第一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党的执政理念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执政底色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执政转型动力 |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主政治真谛 |
第二节 积极变革执政体制,完善党的执政方式 |
一、完善监督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是保障 |
二、强化规范权力运行的政党体制是旨归 |
三、构建引导权力运行的舆论体制是导向 |
第三节 准确把握内外情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一、注重把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
二、树立改革创新和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 |
三、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使命担当 |
第四节 建构科学考评体系,锻造党的执政人才 |
一、健全的干部能力考评指标体系是基础 |
二、完善的干部能力考核评价方式是关键 |
三、科学的运用干部能力考评结果是目标 |
第五节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执政方向 |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 |
二、全面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
三、不断坚持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司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司法裁判与公共政策”的研究 |
四、关于“法院执行政策的载体”的研究 |
五、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构建 |
第一节 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党的政策” |
二、“司法” |
三、“司法政策” |
四、“政策司法化”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关系 |
二、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
三、司法的政治属性与政治功能 |
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实践基础——中国的政法体制 |
一、党中央 |
二、地方党委 |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 |
四、法院党组 |
第四节 政策司法化的主体及方式 |
一、最高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转化政策 |
二、地方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执行政策 |
三、法官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运用政策 |
第五节 政策司法化的载体 |
一、司法解释 |
二、政策性司法文件 |
三、工作性司法文件 |
四、指导性案例 |
第二章 政策司法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政策司法化的宏观考察 |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梳理 |
二、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实践历程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中观考察 |
一、地方法院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二、地方法院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三、地方法院行政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微观考察 |
一、对法官的问卷调查 |
二、对法官的现场访谈 |
三、调查访谈的结论 |
第三章 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分析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政策司法化的法理基础薄弱 |
二、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 |
第二节 地方法院执行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执行政策偏差及其表现 |
二、执行政策偏差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法官运用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直接将政策作为刑事案件裁判标准 |
二、民事案件中运用政策缺乏充分说理 |
第四章 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 |
一、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 |
二、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 |
三、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第二节 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 |
一、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 |
二、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 |
三、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四、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 |
第三节 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 |
一、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 |
二、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政策运用 |
三、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政策说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5)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化文学批评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现状 |
(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展开 |
第一节 接受中国现代文学的目的与主体 |
(1) 中国现代文学的接受目的 |
(2) 中国现代文学的接受主体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媒体 |
(1) 《开辟》与《东明》: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主要媒体 |
(2) 《朝鲜日报》,《东亚日报》文艺栏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3) 《每日申(新)报》与中国现代文学译介及批评 |
第三章 胎动期(1920年代前半期):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发生与近代指向 |
第1节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胎动 |
(1) 作为思想革命和社会变革运动的文学革命 |
(2) 在韩国最早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5) 梁建植的中国现代文学译介与近代指向 |
第2节 对于胡适之文学革命的批评的展开 |
(1) 《开辟》和《东明》与胎动期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3) 民族主义阵营的社会政势认识和文学革命批评 |
(4) 文学史认识与思想革命 |
第3节 针对文学革命的批评和言文一致文体的确立 |
(1) 社会主义运动家梁明的近代性语文改革 |
(2) 言文一致文体的树立过程 |
第4节 李东谷的东亚观点与主体性新文学建构 |
(1)从东亚共存的视角看的中国认识 |
(2) 思想革命和新文学建构 |
(3) 新文化运动批评和主体性社会变革运动的指向 |
小结: 文学革命论批评和近代社会指向作为思想革命和社会变革运动 |
第四章 发展期(1920年代后半期-1930年代前半期): 批评的全面展开和价值的多样性 |
第1节 发展期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1) 无政府主义文艺观和发展期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展开 |
(2) 东亚知性史与鲁迅 |
(3) 革命文学争论和鲁迅批评的展开 |
(1) 在华独立运动家柳基石: 兴士团活动及南华韩人青年联盟活动 |
(2) 鲁迅的封建礼教批判 |
(3) 鲁迅小说的翻译与鲁迅和巴金的相遇 |
第三节 无政府主义理想与李达的中国现代作家论 |
(1) 南华韩人青年联盟及朝鲜义勇队的活动 |
(2) 无政府主义者的联合和反动的宠儿: 巴金和茅盾论 |
(3) 无政府主义的理想和郭沫若的反抗精神 |
(4) 女作家及新诗和戏剧的批评 |
第四节 金光洲的中国现代戏剧及电影批评和李庆孙,申彦俊的批评 |
(1) 《波希米亚》的发行和无政府主义者的交流 |
(2) 中国文坛简介与现代戏剧批评 |
(3) 在中国当地媒体上发表的电影批评 |
(4) 李庆孙对中国现代文学和电影的批评 |
第5节 丁来东与李陆史的鲁迅批评 |
(1) 丁来东对鲁迅正式的批评 |
(2) 李陆史与鲁迅: 抵抗与批判的文学实践 |
第6节 丁来东的新诗批评与浪漫主义 |
(1) 丁来东的新诗批评 |
(2) 徐志摩: 烂熟的情感和美丽的诗才 |
(3) 冰心: 高举旗帜,勇往直前的哲理诗 |
(4) 朱湘: 长江永古的长篇叙事诗人 |
第7节 女性作家批评与其他 |
(1) 女性作家批评 |
(2) 胡适的实用主义渐进改善论 |
小结: 作为抵抗和批判的文学实践的无政府主义批评 |
第五章 深化及停滞期(1930年代-1945年):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新倾向与讲台批评 |
第一节 京城帝国大学中文系和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1) 京城帝国大学中文系的成立及幸岛骁的任命 |
(2) 京城帝国大学中文系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 |
第二节 金台俊、李明善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 |
(1)金台俊从普罗文学视角的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 |
(2) 李明善对鲁迅的批评: 为人生的文学的追求 |
第三节 裵澔、崔昌圭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批评 |
(1) 裵澔: 中国现代文学的广泛批评 |
(2) 崔昌圭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接受与批评 |
第四节 韩雪野对鲁迅的批评 |
(1) 韩雪野,普罗文学的主要领导者 |
(2) 韩雪野对鲁迅的批评 |
小结: 社会主义讲台批评和新理想的追求 |
第六章 复兴期(1945-1950年): 在解放期间的中国现代文学批评 |
第一节 关于抗战文学争论的批评与抗战诗歌批评 |
(1)抗战文学的展开与‘国防文学’、‘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争论 |
第二节 尹永春的中国现代诗批评与《现代中国诗选》的发刊 |
(1) 东西文学研究者的中国现代诗批评 |
(2) 翻译诗集《现代中国诗选》的出版 |
第三节 从救亡到建设: 在解放期间郭沫若的《苏联纪行》批评 |
(1) 中国文坛的巨星郭沫若论 |
(2) 乌托邦的想象成为现实的郭沫若的《苏联纪行》批评 |
第四节 在解放期间中国现代文学书籍的出版与社会变革 |
(1) 金光洲和李容珪合译的《鲁迅短篇小说集》 |
(2) 李明善梦想里的社会变革和新祖国建设 |
小结: 社会变革和新祖国建设的想象 |
第七章 结论 |
附录: 按批评家中国现代文学评论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民主集中制对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的汲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研究 |
1.2.2 关于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民主集中制的起源与演进 |
2.1 民主集中制的起源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探索 |
2.1.2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探索 |
2.2 民主集中制在我国的演进 |
2.2.1 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形成到成熟 |
2.2.2 民主集中制的发展 |
2.2.3 民主集中制的完善 |
2.2.4 当前民主集中制的新发展 |
2.3 民主集中制在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
2.3.1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
2.3.2 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
2.3.3 提升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 |
2.3.4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介质 |
第三章 民主集中制汲取传统治理理念的基础和缘由 |
3.1 民主集中制汲取传统治理理念的基础 |
3.1.1 以民为本理念 |
3.1.2 群体本位理念 |
3.1.3 权力集中理念 |
3.2 民主集中制汲取传统治理理念的缘由 |
3.2.1 传统治理理念中的优秀成分具有跨时代的恒久价值 |
3.2.2 建立现代政治制度的需要 |
3.2.3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选择 |
第四章 民主集中制汲取传统治理理念的路径 |
4.1 对以民为本理念的汲取 |
4.1.1 从党的宗旨看民主集中制对以民为本理念的汲取 |
4.1.2 从民主理念看民主集中制对以民为本理念的汲取 |
4.1.3 从党的工作方式看民主集中制对以民为本理念的汲取 |
4.2 对群体本位理念的汲取 |
4.2.1 从制度逻辑看民主集中制对群体本位理念的汲取 |
4.2.2 从政协制度看民主集中制对群体本位理念的汲取 |
4.2.3 从国家治理看民主集中制对群体本位理念的汲取 |
4.3 对权力集中理念的汲取 |
4.3.1 从党的核心地位看民主集中制对权力集中理念的汲取 |
4.3.2 从政府权力划分看民主集中制对权力集中理念的汲取 |
4.3.3 从制度实际运行看民主集中制对权力集中理念的汲取 |
4.4 民主集中制从汲取传统治理理念中获得的制度优势 |
4.4.1 有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
4.4.2 有助于实现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的统一 |
4.4.3 有助于实现民主和集中的动态统一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基本概念及其相关命题释义 |
(一)矛盾 |
(二)主要矛盾 |
(三)社会主要矛盾 |
(四)社会主要矛盾同其他层次的社会矛盾的关系 |
(五)其他相关概念和命题的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 |
一、认识产生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 |
(三)其他重要思想资源 |
二、认识产生的历史根据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实践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探索实践 |
三、认识产生的现实条件 |
(一)时代主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 |
(二)我国基本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变化 |
(三)中国共产党自身状况与认识能力的变化 |
四、认识产生的国际借鉴 |
(一)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 |
(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演进 |
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认定 |
(一)重新认定的基本前提 |
(二)重新认定的思想脉络 |
(三)重新认定的主要表现 |
二、认识的逐步深化 |
(一)实现认识深化的必要性 |
(二)认识深化的思想脉络 |
(三)认识深化的主要表现 |
三、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认识突破的客观依据 |
(二)认识突破的思想脉络 |
(三)认识突破的主要表现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理论内涵 |
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涵及其变化的深刻揭示 |
(一)由“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
(二)由“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 |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 |
(四)辩证把握“一个转化”和“两个没有变”的关系 |
二、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属性及其表现的总体把握 |
(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特点及其表现 |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导地位及其作用 |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主要规律及其表现 |
三、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的探索与完善 |
(一)始终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 |
(三)适时调整和更新发展思想和发展理念 |
(四)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方针 |
(五)不断充实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力量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与基本特征 |
一、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 |
(一)价值评价的基本向度 |
(二)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 |
(三)努力完善和发展认识的方向 |
二、认识的基本特征 |
(一)前进性与上升性的统一 |
(二)总体性量变与阶段性质变的统一 |
(三)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
(四)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
(五)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
(六)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七)世界性与本土性的统一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一)深入地学习、研究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二)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二、继续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其变化 |
(一)始终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方向 |
(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及阶段性特征 |
(三)将认识“基本国情”同世情、党情相结合 |
三、坚持在社会矛盾全局中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
(一)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自身变化的特点 |
(二)把握其他层次社会矛盾变化的特点 |
四、始终致力于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解决 |
(一)在科学界定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思路 |
(二)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调整解决思路 |
五、坚持将党作为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领导核心 |
(一)继续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 |
(二)坚持将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相关文献资料与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代匠作则例的文本化 |
第一节 “匠作则例”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代“匠作则例”性能辨析 |
一、“则例”的内容特点 |
二、“匠作则例”的内容特点 |
三、“则例”与“匠作则例”性质异同 |
四、匠作则例法典化与技术标准化立法 |
第三节 “内工则例”与“外工则例”比较 |
一、内、外工匠作则例编纂比较 |
二、内、外工匠作则例差异分析 |
第二章 清代产业技术“则例化”及近代转型 |
第一节 手工业“则例化”及其表现形式 |
一、产品设计“形制化” |
二、生产物料“规格化” |
三、生产工料“定额化” |
第二节 清代技术标准的近代转型 |
一、匠作则例的细则化 |
二、中国与西方近代标准化进程的差异 |
第三章 物料采办、加工与管理标准化 |
第一节 砖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一、临清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二、金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三、琉璃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第二节 木料采购与管理标准化 |
一、年例额解木料采买标准化 |
二、楠杉木料采办标准化 |
三、围场松木采伐标准化 |
第四章 旧料回收与利用标准化 |
第一节 木材回收利用 |
一、旧木料回收标准 |
二、旧木料使用标准 |
第二节 砖瓦回收利用 |
一、旧砖瓦回收标准 |
二、旧砖瓦使用标准 |
第五章 施工技术标准化 |
第一节 大木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大木作选材标准化 |
二、柱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三、梁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四、枋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五、桁(檩)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六、板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七、椽、望、连檐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八、斗拱制作安装技术标准化 |
第二节 瓦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砖料加工标准化 |
二、金砖铺墁技术标准化 |
三、墙体砌筑技术标准化 |
四、苫背、瓦瓦技术标准化 |
第三节 内、外工工料标准之差异 |
一、大木作工料比较 |
二、瓦作工料比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清代匠作则例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后记(致谢) |
(10)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简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的重大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2]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研究[D]. 刘华超. 山东大学, 2021(11)
- [3]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孙雪菲. 辽宁大学, 2021
- [4]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D]. 刘晓鸣. 吉林大学, 2020(03)
- [5]20世纪上半期韩国的中国现代化文学批评史研究[D]. LEE W00NG. 山东大学, 2020(08)
- [6]民主集中制对我国传统治理理念的汲取研究[D]. 张杨. 西北大学, 2020(07)
- [7]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D]. 田天亮.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D]. 王铁男. 苏州大学, 2020(06)
- [10]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