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发表文章版权

问: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版权归谁
  1. 答:法律分析: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问: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作者还有版权和著作权吗?
  1. 答:有版权和著作权。
    报刊将作者的文章公开发表后,文章作者享有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报刊社对于由其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根据不同的情况享有著作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刊社仅对其汇编作品整体享有权利,报刊中发表的单个作品均单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报刊社不能侵犯。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2. 答:作者有版权,但是你说的是版权当中的发行权,这个在你投稿时候就授权给了那家期刊了,即使是你自己也要征求期刊的同意再行转载。
  3. 答:作者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4. 答:《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问:报刊上发表文章著作权归谁
  1. 答:著作权当然是你的啦,钱怎么算自己去商量啊
问:对在期刊或报纸发表的文章,专有著作权上有没有什
  1. 答: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问:国内的期刊我交了版面费为什么版权还是出版社的
  1. 答:1、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著作权属于作者。
    2、期刊社一般会与你签订协议,取得部分著作权,包括专有出版权(只能在该期刊上发表),以及你可能授予期刊社的网络传播权(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
    3、收取版面费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当然也是一些期刊谋生存的无奈之举。
    希望能帮到你!
  2. 答:楼主不要惊讶,这都已经都是默认模式了,都是这样,除非你不发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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