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儿保障政策论文摘要

问:孤儿国家有什么救助政策
  1.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孤儿生活救助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无人抚养由民政部门安排到孤儿院,费用由国家承担;有抚养人的,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8岁前接受教育费用由国家承担。
  2. 答: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
    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问:国家对孤儿有什么政策?
  1. 答: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2、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3、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扩展资料
    国内收养规定: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2. 答: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
    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3. 答:如果村官不给孤儿办理孤儿证会坐牢吗?
问:孤儿有什么补助政策
  1. 答:根据《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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