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替代责任法律论文

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怎么解释???
  1. 答: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者祥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首没搏,指正察核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2. 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特定的岗位上使用,而不能成为企事业单位用工的常态。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嫌携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单帆者侍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态吵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 答: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做出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腔橘乎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应当提醒用工单位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伍搭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伍悉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未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1施行)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4. 答:法律的怪胎,明明是劳动关系,却变成了劳务关系。

问:评析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1. 答:法律分析:劳务派遣是我国法稿颂律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我国目袜搏前采取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为补充的用工形式。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键好郑施。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劳务派遣致人损害责任承担
  1. 答: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掘闷致人损害时,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承担责任:
    第一: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第二: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派遣单位明知被派遣的员工在安装空调的宴念过程中曾经有过多次致人损害的情形,受派遣单位提出要求更换的请求后不予理睬;再比如,被派遣的员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被派遣员工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晌散困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进入下载PDF全文

相关文章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