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法理学读书报告

问:法理学的认识和理解
  1. 答: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租嫌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态型亩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
    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它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法理学从宏观帆森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中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

问:法理学学什么
  1. 答:法理学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
    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在法学答余教学体系、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统领着法学的教学,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成为法学的理论集大成学科。 
    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谨举毁核心理论问题。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本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祥备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
    本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问:如何用法理学一般理论分析历史上的某一个法律事件或现象
  1. 答:①关于法理学。法理学是吵举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②法理学的基础地位。法理学是中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升凯碧,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孙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③法理学的特殊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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