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职级套改调研报告

问:公安部职级套改实施细则
  1. 答:1、警察职务套改: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颂含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
    4、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5、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任现职满2年;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6、级别在24级以上档樱野、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7、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8、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行喊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9、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问:公安部职级套改实施细则
  1. 答:列入套改机构范围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员纳入套改范围。新录用到公安机关试用期未满没有确定职务的公安民警,暂缓套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警员职务后再进行套改。
    法律依据:《开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五、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隐埋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敏州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六)办事员符合下桥携蔽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问:警察职务套改
  1. 答:法律分析: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指卖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唯正逗)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清歼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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