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战略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琴[1](2021)在《西部大开发视域下《人民日报》涉疆报道的策略及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春艳[2](2020)在《新时代重庆在西部地区的支撑作用评价与展望》文中认为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文章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引领、对外开放、区域创新等方面对重庆在西部地区的支撑作用进行了系统客观评价。研究发现,重庆在西部地区经济首位度不高,经济发展的体量和质量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不足,与四川、陕西等省的差距有拉大趋势;高速公路、铁路网络结构、技术等级等有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提出未来重庆应顺应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基建布局等重大机遇,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形成智能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化应用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苏杰[4](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温建波[5](2012)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国防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对西部的第三次开发。在此之前,我国曾对西部进行了两次开发建设,即一五计划时期的西部开发和三线建设时期的西部开发。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推进西部国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我们总结建国初期西部开发中国防建设建设的经验教训,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国防建设在西部开发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意义,需要我们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三部分。在第一部分中,首先对建国以来一五计划时期、三线建设时期、西部大开发奠定基础阶段国防建设的历史进行回顾。本文分别对不同时期西部开发期间国防建设所具有的特点、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总结。在第二部分中,主要研究了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首先指出西部是国家安全的屏障,西部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次,分析了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指出国防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安全保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推动力量。第三,分析了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国防建设是遏制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保障;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驻疆部队的重要任务;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国防科技创新及其转化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军队直接参与或承担国家经济建设,能够为西部开发贡献力量;国防建设不断为西部开发培养、输送合格人才;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国防文化能够激发人们参与西部大开发、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获得巨大社会效益。在第三部分中,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对搞好西部大开发中的国防建设提出了六条建议。
王楠[6](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米合拉衣·吐尔逊[7](2009)在《西部大开发与新疆法治建设》文中研究说明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自身法治环境的建设,因而,我们必须对西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一步完善新疆地方经济立法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地方立法保障。同时,新疆法治的发展也要求加强执法,公正司法,发展法律服务事业,加强法治教育,积极普法,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法治环境,在西部开发进程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针对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意义,进而论述了西部大开发与新疆法治建设的关系,在论述的过程中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新疆经济的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地方立法的保障。必须通过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发展科技教育,培育和用好各类人才等法律措施体现法律制度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最后,为加强和推进新疆法治建设,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制教育等方面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完善措施。
李进明[8](2008)在《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文中提出现今台湾地区产业面临劳工成本上扬,劳动力供给不足,土地取得困难,环保抗争层出不穷,劳工意识高涨,为接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心厂的需求,原料取得,国际接单的要求,全球化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因素考虑,传统之中小企业纷纷前进大陆寻求产业第二春,近年来大型企业与上市上柜公司也陆续跟进前往大陆投资,以作为全球化布局的重要据点之一。台商赴大陆投资已由中小型企业转向大型的上市上柜公司,投资地区由大陆沿海逐渐移向内陆、同时投资产业已由传统产业逐渐移向高科技产业。台商赴大陆投资一方面系受到大陆投资环境与优惠政策的吸引,一方面也因于台湾地区本身投资环境变化及产业调整所造成。西部大开发是大陆促进经济再次增长的机会,也是外资注入大陆内陆的时机,西部大开发急需筹措外来资金,将会为台商带来一股新的商机。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及意义可分为三个主轴。1、藉由文献、统计资料及政策方向之研析,将对于大陆西部开发策略做一详细评估,以期能掌握西部优势发展区位,寻求产业最适发展条件之区位及时机。2、藉由对台商进行问卷调查,并以统计分析结果求得产业所冀盼的投资条件、对西部开发的认识及兴趣,由此将可以整合台商业界对于西部开发意愿的领先指标。3、透过台商进入大陆投资的种种因素予以描述与归纳,以获致整体第区选择因素的了解。拟以上述观点并基于研究动机,研提具体建议,做为后续有意愿进入大陆投资台商,有一个可选择之依据。全文共分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章、绪论: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市场带来无限的商机与想象,在现实国际经济市场中,中国也成为企业体为全球化布局的重要据点之一。西部大开发成为大陆促进经济再次增长的机会,也是外资注入大陆内陆的时机,西部大开发急需筹措外来资金,将会为台商带来一股新的商机。第二章、理论暨文献回顾:本研究对大陆西部区域开发及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之探究,将利用文献探讨法研析西部开发之总体策略,所应用的相关理论主要以区域发展理论、区位理论及区域政策等相关领域。第三章、研究设计:本研究采用文献探讨法及问卷调查法并行。问卷主要依研究目的及文献探讨所得区位因子,加以归纳设计而成。问卷内容是由四大部分所组成,分别为公司基本资料、前往大陆西部投资所考虑的区位因素及重要程度、对西部投资信息的认识、及对西部投资意愿的调查等。问卷分析主要运用t检定、变异数检定、李克特加总量表分析、因素分析及集群分析来探讨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影响因素分析。第四章、西部大开发策略及优势区位分析:经本章分析得以发现归究造成区域间的差距成因,主要表现于自然环境差异的限制、市场改革造成的“发达地区更发达、落后地区更落后”、“三线策略”促成的工业结构不平衡以及区域发展策略的偏颇等原因。本研究采取24个指标所衡量的区位优势比较,得到其排名次序为四川、重庆、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并且进一步对其三级产业进行分析比较。第五章问卷分析:本研究以16道题目来衡量台商对于西部环境的认识程度,由研究分析发现,劳动、政策、交通、基础建设等因素,为影响台商是否投资西部的明确因素,而市场则成为台商是否前往西部的不确定因素。若在不论投资意愿之前提下,台商对到大陆西部投资最重视的投资环境是“治安对投资财产的保障”。因为台商在大陆即使是一般的商业纠纷,也有可能导致人身自由受限制,台商在大陆投资的生命财产安全至今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所有台商所关切的西部投资因素前几名分别为:通讯设施、电力供应量价、运输费用、产业政策、原料供应量价、公路运输、劳动力素质、水源供应量价及优惠奖励措施等。第六章结论与建议:经透过本研究之调查,可归纳下列五点说明:投资西部时点:台商愿意前往大陆西部投资的前三个区位顺序为四川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时机以20012010年被视为最佳。影响投资意愿的因素:台商到大陆西部投资与否,以劳动、产业政策、交通及基础建设为影响投资与否的明确因素,而市场则是不确定因素。易言之,西部地区的劳动及产业策政因素,是诱引台商前往投资的原因;交通及基础建设则是台商裹足不前的考虑。东西区位选择之差异:台商对于大陆东部及西部的区位选择差异,主要表现于在西部地区较重视基础建设、交通设施及优惠奖励措施;在东部地区则较重视市场及劳动。而对于政府产业政策、对投资财产的保障、原料供应价与量、劳工素质等,则是台商在东西部地区共同重视的区位选择因素。区位因素分析结果:依据因素分析结果得知,以劳动土地量价、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社会文化、聚集、市场、地矿、政策、经济及自然等10个因素,便可以解释研究设计36个因素的76%。这10个区位因素是台商在西部地区投资所最具代表性的区位因素。不同业别在西部投资的区位导向:本文最后并未为是否该到西部投资下定论,是因为本研究是属于台商投资西部的探索性研究,主要成果是发现可能影响台商投资大陆西部的政策及区位因素。若要探求是否该到西部投资,则需视各业别之特殊情况(成本结构、市场定位)及各地方政府立法优劣等再行考虑。最后本文将分别对大陆西部开发政策、台商投资,以及后续研究等三个层面提出建议。1、对大陆西部发展政策的建议:开发政策目标应明确及量化;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政府效能;深化农村经济改革;提升西部企业竞争力,培养经济自我增长能力;预防倾斜政策引发的不良效应。2、对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的建议:积极搜集西部各地市场各别信息,掌握市场先机;投资优势区位的利用;衡量WTO带来的冲击与效益;重视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调整权;大陆招商项目的产业先行原则。3.对后续研究的建议。现台湾地区对于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区位因素探究,则是局限于东部沿海地区。本研究是首度以西部现行发展策略(包含政策)与台商投资西部地区意愿与影响因素进行整合分析,并于此结构性的探索研究后,探索出日后对「西部大开发」值得研究的方向,这包括下列三项:依业别、省区进行东西部投资成本的比较;进行西部各地市场分析;对西部政策执行效力的评估与追踪。本文主要是分析西部之现有经济环境,以及西部大开发之策略整理,进而归纳出西部大开发提供给外商投资的机会及区位条件。分析架构乃由东西差距之现况及成因为出发点,希望能对西部的经济发展有完整阐述,然后在现存的东西差距结构下,分析西部有何投资优势?西部未来有何开发策略及政策?这些投资优势及策略在各区位所形成的投资诱因为何?所得信息将可以提供台商对西部投资有兴趣的企业投资者参考。西部大开发是大陆促进经济再次增长的机会,也是外资注入大陆内陆的时机,西部大开发急需筹措外来资金,将会为台商带来一股新的商机。本研究之主要创新之处为:1.本研究主要藉由以政策、劳动、聚集、经济、基础建设、社会文化、市场、交通及自然环境等投资所选择之区位条件为变量,经由因素分析可得产业对西部投资之重要影响因子。再利用资本额、投资期间、产品内销比率、营运绩效及对西部开发信息的取得等变量,分析变量与台商前往西部投资间之关系。如台商愿前往者,再将愿前往之影响因子与区位时机和开发策略进行分析,以求得产业别之最佳投资时点,降低投资风险;另外对于不愿前往西部投资之产业特色及因子,也将透过研究中分析加以归纳裹足不前的困境及限制文献、统计资料及政策方向之研析,将对于大陆西部开发策略做一详细评估,以期能掌握西部优势发展区位,提供台商信息寻求往大陆西部发展产业最适发展条件之区位及时机。2.本文藉由对台商进行问卷调查,对台商投资大陆西部意愿的初级资料搜集,乃是透过本研究自行编拟的「台商赴大陆西方取金之时点」调查问卷取得资料。此问卷主要依研究目的及文献探讨所得区位因子,加以归纳设计而成。问卷内容是由四大部分所组成,分别为公司基本资料、前往大陆西部投资所考虑的区位因素及重要程度、对西部投资信息的认识、及对西部投资意愿的调查等并以统计分析结果求得大陆西部地区产业所冀盼的投资条件、对西部开发的认识及兴趣,由此将可以整合台商企业界对于西部开发意愿的领先指标。3.经本文区位投资环境之比较分析,是以台商区位选择决定因子之统计资料进行客观的评比,以决定企业投资之最佳区位。本研究之区位以省、市、自治区为比较单位,并采经济、市场、劳动、基础建设、交通及聚集等环境作为分析之指标透过台商进入大陆投资的种种因素予以描述与归纳,以获致整体第区选择因素的了解。拟以上述观点并基于研究动机,研提具体建议,作为后续有意愿进入大陆投资台商,有一个可选择之依据,为本研究之主要创新贡献。
赵常兴[9](2007)在《西部地区城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走向文明和社会进步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西部城镇化作为中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城镇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也滞后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滞后,不但严重阻碍了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也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全局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本研究以西部地区城镇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它的基础条件、发展历史、现实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探究,系统地梳理了西部城镇化的发展演变过程;运用双向思维分析了西部城镇化基础条件的优势与劣势、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探究西部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本研究首先全面分析了西部地区城镇化的基础性条件。影响西部城镇化的基础因素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文环境等。具体表现为:西部地区自然条件优劣共存,既具有资源禀赋优势,又存在地形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等制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文环境错综复杂,大大增加了城镇化推进的难度。通过对基础性条件进行分析,指出必须正视现实、立足区情、因地制宜来推进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回顾了历史时期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过程,总结出它的阶段性特征和政府主导性特征。第一,阶段性特征明显:封建社会时期得到发展的城市主要是各级行政中心,政治职能明确;在近代的发展基本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影响,西部城镇化发展起伏波动,有前进也有倒退;改革开放以后,西部城镇化实现了健康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第二,政府的主导性特征突出,决定着西部城镇化的方向和发展速度。进一步展开对西部地区城镇化现实发展状况的分析。首先,概括了西部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剖析了制约西部城镇化发展的多方面因素,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等常规因素外,还提出政策与制度障碍和地理空间格局不经济限制了西部城镇化的推进;最后,分析了促进西部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机遇和动力条件,主要包括国家扶持、政策倾斜、比较利益驱动、信息化与信息技术发展和制度创新等。探讨了西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行为选择和制度创新。西部城镇化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模式,决定了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本研究分析了政府的角色定位;探究了政府行为选择的重点,如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与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进一步提出政府应当适时开征生态资源税,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以制度创新促进西部城镇化协调持续发展。探寻了西部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建议充分发挥西部资源优势,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建设资源性城镇;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将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相结合,走生态型城镇化道路;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发展城镇密集带;在边境地区发展边贸驻军型城镇;依托特色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型城镇。各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城镇化模式,促进本地区人口和产业的非农化。最后,对西部地区城镇体系构建和未来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构想。论述了西部地区城镇体系构建的目标,即:建立各等级城镇合理均衡分布的规模结构、功能明确分工合理的职能结构、“点轴面”立体布局的空间结构。提出未来西部城镇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即:以突出西部特色、走多元城镇化道路、在局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总体指导思想;以生态保护、城乡统筹、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并重、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地区差异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以本世纪中叶基本完成城镇化、促进城镇质量全面提升为战略目标;以发展大中城市为战略重点;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本研究最后指出:基于西部地区特殊的区情,发展小城镇切忌遍地开花,应主要选择以条件较好的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为发展对象,有重点地适度发展。
符太增[10](2006)在《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指出1986年,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七五”计划将我国经济区域明确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地带。西部地区是由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自治区组成。1997年,原四川省分为重庆直辖市和新四川省后,西部地区则由原来的9个省、自治区变为现在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差距。一些省区,如内蒙古、广西、湖南、湖北的全部或部分,地理位置毗邻西部十省区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西部省区相仿。因此,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由西南5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5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12省(市、区)组成,被称为“10+2”。至于像湘西、鄂西这样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很低而且在今后发展中的确存在着很大困难的地区,国家则采取个案对待的办法,确定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和吉林延边三个自治州比照实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本文中,西部大开发的研究范围仅限于上述12个省、市、自治区。这12个省(市、区)下辖130个地区、913个县,土地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4%,2002年末总人口3.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56%。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以上。西部地区土地、水能、矿产、旅游十分丰富资源,但是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低,比较效益差,总体水平仅相当于全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劳动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及商品化率低,生态代价巨大;工业总量小,工业增长滞后;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轻重工业发展相互脱节;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低;旅游资源粗放经营,旅游业发展滞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将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在总体上持续稳步增长,欠发达地区也可能找到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剧,同样也会使得欠发达地区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扩散,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而“后来居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前提。同时,西部大开发具有良好的国内宏观环境:国家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较大规模的启动资金和技术基础。应该看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部开发仍然客观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一是国内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西部开发面临发展思维转向和经营模式转轨。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突破,将加大西部地区大规模筹集和使用各类开发建设资金的难度。三是加入WTO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使得西部大开发必须尽快地熟悉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这是我们党总揽全局,在千年之交,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和“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综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就我国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具体来讲,本文包括五章:第一章,中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探讨。第一节从自然和社会的限制因素、企业家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发动因素角度以及经济增长的资本和结构变化等一般性因素角度,综述经济区划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讨论包括一般区域的增长阶段、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以及工业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发展、出口导向发展、农业发展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第二节不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转换,综述包括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的“二元结构”论,以及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变规律、产业结构演变的动因、形态与机制、产业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分析、区域产业结构的配置。第三节中国西部大开发理论意义和战略观。第二章,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一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我们考虑了以色列和埃及对沙漠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以及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和美国的财税政策;第二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和教训;第三节考虑国外经验和教训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第三章,西部大开发与财税政策。第一节考虑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第二节进一步从经济政策的目标、基本内容角度讨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财税政策。第三节具体讨论财税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第四章,西部大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第一节从财政政策的功能与效应、财政政策目标、手段和效果、西部开发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类型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与财政政策;第二节从建立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税收返还系数、适当调整中央与西部省区市的共享税分成比例、实行差别税率、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发行西部开发专项国债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创新。第五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第一节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和目标,第二节考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考虑推进环保产业化、引进外资、发展西部地区重点领域以及调节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税收政策。
二、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战略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战略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重庆在西部地区的支撑作用评价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研究回顾 |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1.评价指标构建依据 |
2.评价指标体系 |
3.评价指标数据处理 |
四、评价结果分析 |
1.经济引领 |
2.对外开放 |
3.区域创新 |
4.物流交通 |
5.生态屏障 |
6.社会民生 |
7.总体评价 |
五、结论与展望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国防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选题目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思路与步骤 |
一、 建国以来西部开发进程中国防建设历史回顾 |
(一) 一五计划时期(第一次西部)的国防建设 |
1. 一五计划时期(第一次西部)国防建设的特点 |
2. 一五计划时期(第一次西部)国防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
(二) 三线建设时期(第二次西部开发)的国防建设 |
1. 三线建设时期(第二次西部开发)国防建设的特点 |
2. 三线建设时期(第二次西部开发)国防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
(三) 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三次西部开发)中的国防建设 |
1. 西部大开发奠定基础阶段(2001-2010)国防建设的特点 |
2. 西部大开发奠定基础阶段(2001-2010)国防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
二、 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
(一) 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
1. 西部特殊的地理位置凸显国防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
2. 西部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加强国防建设刻不容缓 |
3. 东突”、“藏独”及民族问题突出,国防建设任重道远 |
(二) 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
1. 国防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安全保障 |
2. 国防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推动作用 |
(三) 国防建设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意义 |
1. 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
2. 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
3. 加强西部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 |
三、 当前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搞好国防建设的建议 |
(一) 加强军事力量建设,维护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的安全和稳定 |
(二) 在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体现国防需求,搭载国防功能 |
(三) 搞好西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构筑军民一体化的国防工业基础 |
(四) 结合西部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搞好国防人力资源的建设 |
(五) 结合西部大开发,搞好战略后方与军队后勤建设 |
(六) 结合国防教育,大力发展西部国防文化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6)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7)西部大开发与新疆法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
(一)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 |
(二) 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
二、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新疆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 法治环境与公民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和推进新疆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
(一) 大力加强新疆的地方立法工作 |
(二)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 |
(三)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
(四)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事业 |
(五)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8)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范围 |
一、大陆西部地区之研究范围 |
二、赴大陆投资台商之研究范围 |
第四节 研究架构及流程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暨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区域成长理论(REGIONAL GROWTH THEOFY) |
一、西方区域成长理论的演绎 |
二、大陆区域成长理论 |
三、区域理论相关文献回顾 |
第二节 区位理论(LOCATION THEORY) |
一、影响区位之因素 |
二、区位理论 |
三、区位选择相关文献回顾 |
第三节 区域政策(LOACATION POLICY) |
一、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为目标之区域政策阶段 |
二、实施技术开发性区域政策阶段 |
三、公平(Equity)与效率(Efficiency)的选择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调查及分析工具 |
一、抽样方法 |
二、有效样本回收比率 |
三、调查工具 |
四、信度分析 |
五、数据分析方法:本问卷所采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分为四种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策略及优势区位分析 |
第一节 区域发展差距 |
一、静态差距分析 |
二、动态差距分析 |
三、造成东西差距的成因 |
第二节 开发政策及策略 |
一、开发政策 |
二、发展策略 |
第三节 区位投资环境比较 |
一、经济面评估 |
二、市场面评估 |
三、劳动面评估 |
四、基础建设面评估 |
五、交通建设面评估 |
六、聚集面评估 |
七、区位投资环境综合评估比较 |
八、优势区位投资环境比较 |
第四节 本章结论 |
第五章 问卷分析 |
第一节 问卷样本结构分析 |
一、依业别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 |
二、依资本额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析 |
三、依已投资期间长短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析 |
四、依产品内销比例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析 |
五、依近三年平均成长趋势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析 |
六、依对西部投资环境的认识与投资意愿之结构分析 |
七、样本属性之相关分析 |
第二节 投资意愿分析 |
一、愿意投资西部的地区、原因及时期排名 |
二、不愿意投资西部的原因 |
第三节 区位因素分析 |
一、不同业别注重的因素构面 |
二、东西部因素构面比较 |
三、以因素分析及集群分析探讨台商对西部地区的区位选择导向 |
第四节 分析结论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一、对大陆西部发展政策的建议 |
二、对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的建议 |
三、对后续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
附录三: 《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
附录四: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后记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西部地区城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内研究动态 |
1.3.2 国外研究动态 |
1.3.3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之处 第二章 西部地区城镇化的基础条件 |
2.1 自然条件优劣共存 |
2.1.1 地形条件复杂,延缓要素的流动与集中 |
2.1.2 生态环境恶化,阻碍城镇化持续发展 |
2.1.3 自然资源丰富,利于发展资源性城镇 |
2.1.4 旅游资源独特,发展特色旅游型城镇优势明显 |
2.2 经济发展滞后且失衡 |
2.2.1 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镇化相对滞后 |
2.2.2 与东部差距逐渐扩大,城镇化基础薄弱 |
2.2.3 地区内部发展不平衡,经济基础差异明显 |
2.3 人文环境错综复杂 |
2.3.1 人口分布东密西疏,不利于人口聚集 |
2.3.2 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城镇化难度增大 |
2.4 立足西部区情,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三章 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历史 |
3.1 历史时期发展徘徊不前 |
3.1.1 古代获得发展的城市多为行政中心 |
3.1.2 近代西部城镇化缓慢发展 |
3.2 建国以后发展跌宕起伏 |
3.2.1 1949~1957 年:空前发展 |
3.2.2 1958~1965 年:剧烈波动 |
3.2.3 1966~1977 年:逆向发展 |
3.3 改革开放以后正常发展 |
3.3.1 1978~1998 年:健康发展 |
3.3.2 1999 年至今:全面发展 |
3.4 历史特征:政府主导性特征明显 |
3.4.1 政府决定西部地区城镇化方向 |
3.4.2 西部城镇化是国家战略需求的反映 |
3.4.3 西部城镇化的推进需要由国家主导 第四章 西部地区城镇化现实分析 |
4.1 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 |
4.1.2 地区内部发展不平衡 |
4.1.3 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 |
4.1.4 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 |
4.1.5 城镇集聚功能较弱 |
4.2 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
4.2.1 生态环境脆弱 |
4.2.2 水资源短缺 |
4.2.3 经济实力弱 |
4.2.4 人口素质低,思想保守 |
4.2.5 政策与制度障碍 |
4.2.6 地理空间格局不经济 |
4.3 新时期的发展机遇 |
4.3.1 政府扶持与政策倾斜 |
4.3.2 比较利益驱动 |
4.3.3 信息化与信息技术发展 |
4.3.4 制度创新推动 第五章 西部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 |
5.1 政府角色定位 |
5.1.1 转变思想观念 |
5.1.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5.1.3 加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
5.1.4 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
5.2 政府行为选择 |
5.2.1 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与道路 |
5.2.2 制定具体的城市发展规划 |
5.2.3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5.2.4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
5.2.5 多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 |
5.2.6 加强宏观协调与控制 |
5.2.7 适时开征生态资源税 |
5.3 以制度创新促进西部城镇化 |
5.3.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5.3.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
5.3.3 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 |
5.3.4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
5.3.5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第六章 因地制宜推进西部特色城镇化 |
6.1 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资源性城镇 |
6.1.1 资源性城镇是西部城镇的重要组成部分 |
6.1.2 丰裕的资源有利于资源性城镇的新建和扩张 |
6.1.3 资源性城镇对于低素质劳动者的吸纳能力更强 |
6.1.4 资源性城镇必须着眼于可持续发展 |
6.2 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相结合 |
6.2.1 生态移民概念的提出 |
6.2.2 应将生态移民与城镇化有效结合 |
6.2.3 生态移民型城镇化应具有超前生态意识 |
6.3 依托交通干线发展城镇带 |
6.3.1 以交通干线为轴线聚集是西部城镇分布的主要特征 |
6.3.2 交通干线具有很强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 |
6.3.3 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应适当推进异地城镇化 |
6.4 在边境地区发展边贸驻军型城镇 |
6.4.1 边贸型城镇 |
6.4.2 驻军型城镇 |
6.5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型城镇 |
6.5.1 开发特色旅游资源 |
6.5.2 以特色旅游促进非农化 第七章 西部地区城镇体系构建 |
7.1 各等级城镇合理均衡的规模结构 |
7.1.1 现实规模结构特征 |
7.1.2 城镇规模结构的优化 |
7.2 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的职能结构 |
7.2.1 西部城镇职能类型划分 |
7.2.2 西部城镇职能结构特征 |
7.2.3 城镇职能结构的完善 |
7.3 “点轴面”立体布局的空间结构 |
7.3.1 确立空间结构的“点轴” |
7.3.2 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点 第八章 西部地区城镇化战略构想 |
8.1 总体发展思路 |
8.1.1 走多元化发展道路 |
8.1.2 局部地区可以跨越式发展 |
8.2 战略原则 |
8.2.1 生态保护居于首位 |
8.2.2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
8.2.3 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并重 |
8.2.4 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8.2.5 兼顾地区差异 |
8.2.6 可持续发展 |
8.3 战略目标与重点 |
8.3.1 本世纪中叶基本完成城镇化 |
8.3.2 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
8.3.3 以大中城市为主的战略重点 |
8.4 发展道路与途径 |
8.4.1 壮大区域中心城市 |
8.4.2 培育潜在的大城市 |
8.4.3 有重点地适度发展小城镇 |
8.4.4 多元化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
(10)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西部地区的地域范围 |
二、西部地区的自然状况 |
三、西部地区的经济状况 |
四、国家西部大开发实施的背景 |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 |
第一章 中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经济区划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 |
一、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因素 |
二、区域经济增长阶段 |
三、区域经济增长模式 |
四、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第二节 不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转换 |
一、二元经济模型 |
二、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变规律 |
三、产业结构演变的动因、形态与机制 |
四、产业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分析 |
五、区域产业结构的配置 |
第三节 中国西部大开发理论意义和战略观 |
一、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意义 |
二、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观 |
第二章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政策 |
一、以色列和埃及对沙漠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二、西欧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三、俄罗斯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四、巴西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政经济政策 |
五、美国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政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和教训 |
一、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 |
二、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教训 |
第三节 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 |
一、实行积极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
二、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至关重要 |
三、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五、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
六、高度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 |
七、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
八、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
九、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
十、实行沿边全方位开放,大力发展边贸事业 |
十一、地区倾斜政策同产业政策相结合,实现产业政策区域化和区域政策产业化 |
十二、调整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传统产业的融合 |
十三、推广巴西“发展极”开发战略 |
第三章 西部大开发与财税政策 |
第一节 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中政府的财税政策 |
一、经济政策的目标 |
二、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财税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
一、财政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二、货币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三、收入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四、产业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五、外汇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财政政策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财政政策 |
一、西部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的功能与效应 |
二、西部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目标、手段和效果 |
三、西部开发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
四、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类型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创新 |
一、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投入和扶持的基本情况 |
二、国债资金在西部地区的投入、使用和影响 |
三、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大开发存在的问题 |
四、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开发的财政政策建议 |
第五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和目标 |
一、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 |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目标 |
第二节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 |
一、推进环保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
二、引进外资的税收政策 |
三、发展西部地区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 |
四、调节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税收政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战略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西部大开发视域下《人民日报》涉疆报道的策略及优化研究[D]. 王琴. 湖南理工学院, 2021
- [2]新时代重庆在西部地区的支撑作用评价与展望[J]. 李春艳. 中国西部, 2020(06)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5]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国防建设研究[D]. 温建波. 新疆大学, 2012(03)
- [6]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7]西部大开发与新疆法治建设[D]. 米合拉衣·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09(09)
- [8]台商投资大陆西部地区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D]. 李进明.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9]西部地区城镇化研究[D]. 赵常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7(06)
- [10]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D]. 符太增.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