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部填补社会弱者研究领域空白的专着(论文文献综述)
冯译萱[1](2021)在《阿城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谈及“寻根”,阿城似乎成为一枚标志符号,而这一成就的高峰,却一叶障目般消弭了其多元的意义。众所周知,阿城的相关研究几乎是伴随着《棋王》的横空出世而渐入高潮,一直延续至今。然而,除杨肖着有一本《阿城论》的专着外,大部分均为评论文章、硕士论文,至今未有以阿城为对象的博士研究论文。通过对此前的研究文论进行梳理,可以明显发觉,学者们对阿城的创作研究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存有许多空白和不足。例如,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多集中于早期的小说,而忽视了后期影视剧本、艺术对谈、学术着作等,如古代造型学研究《洛书河图》《昙曜五窟》。还有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阿城发表于期刊杂志的零散文字的考察,如本人认为对其创作研究极为重要的一篇影视评论《生活理想与审美理想》。研究文献的局限性导致了对创作者观念的部分误读,为此,本文也将担当起对阿城进一步完整而立体化研究的使命。本文以阿城至今发表的文本作品、访谈演讲为基础,补充以阿城于八十年代初发表的部分零散文字,对以往研究打捞梳理,在其经历、思想、文字间,勾连环环相扣的趋同内涵,构造出作家本身创造性、传承性、历史性和文化性的特质。通过阿城文学创作与美术、音乐、电影间的互渗交融,观照其文本丰富的艺术素养,并通过对其文论思想的考察,说明他对传统的执着,根源意图是对文化多样性的守卫,是对文化得以自由发展的空间的开拓,为了尽可能对阿城做出较为完整、全面的系统性研究。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了四大章节。第一章意在探究阿城的文化观念,对其创作做纵向的历史梳理。通过梳理阿城的人生轨迹和经历,从家庭背景、到成长中汲取的知识结构、从知青经验到美国生活,展现阿城文化思想的形成,理解他始终以文化为母题的创作。同时通过辨析阿城与“寻根文学”的纠葛,说明阿城创作的心理机制:他所主张的文化“寻根”,在历史语境中实则是变革现实的理想,带有守卫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与其他寻根作家予以对比,更可挖掘他内在文化精神的“底气”。从阿城映照现实的文化观,我们可有理由引申至否定《棋王》是一部道家文化之作;思考其创作观,更可明确小说中长久以来被忽视的“自然主义”创作特质。第二章主要阐明其文学创作与美术、音乐、电影之艺术方式间的勾连转化,遵循着不同艺术的某些共同规律,阿城在小说中将美术的感知、笔法、审美蕴化为语言的表现工具;通过四字组合、标点符号、休止等手法构建强烈的节奏,通过重复、叠音、对仗的手法显现诗歌般的旋律;并将电影的蒙太奇叙事方式、镜头语言、声画合一的手法融会贯通到文字的书写,使其文字练就出丰富多样的艺术特质。第三章内容,主要对阿城小说的艺术特征做以提纲挈领的分析,从新笔记文体、“古”化的语言风格、诗意的叙事表现予以深入研究,在重顾传统文学范式的同时,说明其创作是对深化“中国特色”文学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有益尝试。第四章则对阿城迄今为止的文论话语深入分析,探讨其始终秉持的“自由观”——是制约的自由与同情的自由,即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与“仁者”的自由。同时理解阿城对“巫”文化的热忱,乃至成为他对艺术、文学、乃至传统文化谱系认知理论的一脉重要来源。试图说明阿城对多样性文化的“自觉内化”:对传统的追根溯源,对知识结构的差异强调,甚至对渐近失落的原儒文化、萨满文化的打捞,无一不证明着对渐近消逝的文化的寻回,贯穿其思想的内在理路。
张振江[2](2021)在《向死而生 ——安塞姆·基弗艺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德国当代艺术家安塞姆·基弗的艺术为研究对象。基弗艺术独具特色的画语使其成为当代艺术界的一道亮丽风景。由绘画语言与绘画言语统合而成的画语,包括物质、痕迹、图像、主题、题材、思想、修辞和场域等,对于艺术创作和研究而言至关重要。基弗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雄心壮志,创造了一种“无界”的多元性画语呈现。他的艺术摆脱了现代主义艺术滑向装饰愉悦的倾向,而重回艺术的崇高精神;是现代主义艺术对古典艺术艺术超克之后的再超克;是对包括现代主义艺术在内过去诸种艺术的超越与融合。他的艺术实践创造了一个承载精神的物化空域——填充空白空间,一个个人的宇宙。在20世纪70-80年代现代艺术陷入困境时,使绘画艺术获得了新生,因此被誉为“绘画艺术的拯救者”。目前,在当代绘画艺术日渐式微的情境下,研究安塞姆·基弗的艺术,特别是其中的画语,对深挖艺术的真谛,赋予绘画艺术以更强劲的发展动力,具有巨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利用结构主义方法,将安塞姆·基弗的艺术置于由独特的历史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家庭环境及艺术个性的整体框架下。再以解构主义的方式对安塞姆·基弗的混合型艺术思想、独特的造型观念、超常的造型方式、无界的物质媒介、总体性的组织逻辑、多种结合的形式特征、多重来源的图像生成和开放循环的工作空间等画语关系,逐个进行全面且深入地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当代艺术的画语秩序,跳出陈旧的传统画语,拓展开放的多元性画语形态。同时,通过对安塞姆·基弗画语的研究进一步领悟中国当代艺术和自己艺术发展的合理路径——艺术家需要探查心灵,触摸灵魂,发现“本我”,感受“自我”,表现“超我”,形成“我”的画语体系,创作“我”的艺术。
张琪[3](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贾一村[4](2020)在《多元系统理论视阈下《毛泽东选集》俄文翻译研究 ——以“文化空缺”现象的翻译研究为例》文中认为《毛泽东选集》是建国后第一部进行系统外译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着作,也是20世纪我国对外影响最大的中央文献着作之一。其俄文译着诞生于50多年前,整体质量精湛,文中大量的“文化空缺”现象引人关注,具有极高的翻译研究价值。多元系统理论主张以动态、发展、关联的眼光来研究翻译问题,将翻译活动置身于其所处的时代环境和社会背景之下进行审视,关注政治、社会文化等系统中的多种因素对于翻译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这为本文开展翻译的社会研究提供了重要思路。鉴于此,本文将以中央编译局翻译的《毛选》一至三卷俄译本为研究对象,以文本中的“文化空缺”现象作为翻译研究的切入点,结合多元系统理论之视角,对《毛选》俄译情况进行审视、评价、探讨、总结和展望,深挖其翻译研究价值。首先,本文整理了《毛选》及其俄译本的出版发行状况,并通过文本分析路径,对《毛选》中较典型的“文化空缺”现象(共计约700个案例)进行了详细梳理,将其划分为物质文化空缺、制度文化空缺和精神文化空缺三大类,并继续向下细分为7小类,归纳总结出《毛选》俄译本所采取的4套翻译方法、7种翻译策略和3条翻译理念,共同形成了《毛选》文本翻译之全貌。随后,再通过社会分析路径,借助多元系统理论基本原理,以“当年视角”来对《毛选》文本翻译之全貌进行评析和探讨。作者认真梳理了当年时代背景下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发展状况,并以“文化空缺”现象为例,通过对编译局版与莫斯科版的《毛选》译文进行对比研究,深度解析当年编译局译者修订译文时的主要考量及背后所遵循的翻译逻辑,清晰还原了当时政治系统(国际政治、国内政治两方面)和社会文化系统(文化交流、教育发展、译学思想三方面)的多种文本外因素对《毛选》的文本翻译所产生的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毛选》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再以当年之翻译标准(“信达雅”)对《毛选》译文进行审视和评价,在充分肯定其整体精湛的翻译质量的同时,也对译文中一些可优化提升之处(比如,一些中国特有的度量单位词的翻译需完善、某些文化内涵信息翻译不全而难以理解的问题等)进行商榷和探讨。然后,回归“当今视角”,理清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因素的新变化及其对翻译的影响,整理归纳出当前我国中央文献翻译工作在5个方面的新变化和提出的4点新要求。以此为参照,以当代之眼光重新审视当年的《毛选》译文并对其做出评析,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翻译新问题(比如,其翻译整体策略的优化调整问题,由于时代变迁和共同记忆的丧失而导致的“文化新空缺”问题,以及通过译者艺术“演译”而产生的“逆向文化空缺”问题等)进行探讨,为其他中央文献的翻译提供了一些参考借鉴。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毛选》俄文翻译整体质量精湛,采用了丰富的翻译方法和策略,体现了鲜明的翻译理念,符合当年“信、达、雅”的翻译标准,是我国译界的“标杆”和经典之作。第二,以当年之标准审视《毛选》译文,在总体翻译质量精湛的同时,亦存在一定的可提升空间,一些翻译处理尚可探讨和商榷。第三,以当今之眼光审视《毛选》译文,其整体方略宜做适当调整(由“忠实为主”转向“整体均衡”),文中一些翻译案例的处理需与时俱进加以完善。第四,《毛选》俄译本的最终面貌是文本翻译和社会力量共同影响下的综合产物,当年时代背景下的政治、社会文化系统内多种因素对《毛选》译文面貌的塑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五,《毛选》文本中包含内容丰富的“文化空缺”现象,译者对其翻译处理整体上佳,但“文化空缺”是动态发展的,它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变化(既有“消亡”,又有“新生”),因此其翻译工作亦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最后,立足当前,本文总结了《毛选》俄译的历史意义,并展望未来,探讨了《毛选》优良翻译传统(主要包括:集体翻译的工作方法、自力更生的坚强意志、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以我为主的翻译原则)的继承与发展问题,力求为中央文献翻译事业的长远发展提出一些参考和建议。
杨陶[5](2020)在《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夫妻财产契约是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理念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婚姻契约理论的必然逻辑。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对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比较法上,两大法系在婚姻家庭法中都有关于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立法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经典案例。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涉及到社会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诸多利益的平衡,然而对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过度推崇,使得这一制度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出现了利益失衡。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财富增加、跨国婚姻增多,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亟待完善。同时,我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其所彰显的时代精神和科学体系,使得夫妻财产契约制度获得了新的解释空间。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十分必要。夫妻财产契约的内涵和性质是系统研究它的基础。夫妻财产契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两大法系的立法和理论对其规定及理解不尽相同。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目的为变更夫妻法定财产制度。英美法系通常认为,夫妻财产契约为婚姻协议的一种,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在对两者及其关系全面比较的基础上,得出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即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缔结的确定婚前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契约。夫妻财产契约的性质为身份财产契约,缔结契约不能妨碍夫妻财产制度所承载的扶养家庭、维护婚姻共同体利益、保护婚姻中弱者利益等功能的实现。夫妻财产契约被法定化后,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即为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两大法系均接受婚姻契约理论,立法上均规定了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但婚姻关系十分复杂,它的身份性、合伙性和伦理性对契约性起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此外,两大法系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均以鼓励缔结契约、注重两性实质平等、平衡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保护弱者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鉴于此,两大法系在构建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时,均对它的有效要件规则、法律效力规则及法律适用规则作出了不同于一般商事契约的规定。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有效要件规则设计上,两大法系既有共性又存有差异。形式要件方面,两大法系均要求夫妻财产契约符合特殊的形式要件。大陆法系通常要求公证,英美法系通常要求律师参与或起草。两大法系所采的具体方式虽不同,但功能等值,都旨在确保每一方当事人理解契约的法律后果,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签署是自愿的。实质要件方面,两大法系均对夫妻财产契约的实质要件予以规定。一是缔约主体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特定的身份。二是意思表示须真实,大陆法系一般通过公证形式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英美法系一般通过效力审查防止使用不正当讨价还价策略缔结契约或通过律师参与确保当事人理解契约的法律后果。三是缔约内容须合法,两大法系均允许当事人就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和分割等事项进行约定;均要求缔约内容不得违反夫妻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规则,不得免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损害子女的受抚养权等;均认为人身性质的婚姻义务不具可执行性,拒绝执行夫妻财产契约中的“忠诚条款”。夫妻财产契约生效后,契约规定的内容即调整夫妻财产关系,产生对内、对外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基于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属性,各国均认为契约生效后即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就对外效力而言,夫妻财产契约须进行公示,方可对抗第三人。同时,基于当事人有限的认知能力及维护公共政策的需要,两大法系均对契约进行效力审查。大陆法系法院通常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审查,英美法系法院通常审查执行契约的结果是否显示公平。两大法系的审查方法虽有差异,但审查标准存有共性:都视夫妻财产契约为夫妻财产关系的独立方面;都考虑签订契约时的情况是否发生改变;都认为契约免除补偿由婚姻引起的不利益或履行契约导致一方当事人极度贫困时,法院可撤销或修改契约。此外,两大法系均允许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夫妻财产契约,但为防止当事人通过变更或撤销夫妻财产契约损害婚姻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通常都要求变更或撤销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在实体法上已经得到两大法系的认可,相应的冲突法上也允许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夫妻财产契约准据法。但基于夫妻财产契约兼具身份属性,两大法系都采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即只允许当事人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准据法。若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鉴于夫妻财产关系具有身份属性,两大法系通常都要求适用属人法。但两大法系在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上存有争议,大陆法系以国籍为连结点,英美法系以婚姻住所为连结点。两大法系还存在可变更原则和不可变更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的理论争议。但也体现趋同化趋势,如以共同住所和共同国籍为属人法连结点,夫妻财产契约适用缔约时的属人法等。此外,两大法系都考虑到不动产的特殊性,对夫妻财产契约中涉及的不动产,要么明确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只允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要么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通过对两大法系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以下主要认知:若一国对夫妻财产契约形式要件规定地较为严苛,那么其效力审查要求则较为宽松,反之亦然。大陆法重形式,英美法重效力审查。近几年两大法系表现出融合趋势,大陆法从重形式到偏向实质,英美法从重实质到强调形式。但两者目的相同,都试图在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之间寻获平衡,且更注重追求契约正义。这一趋势与我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殊途同归,即兼顾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且我国在立法理念上有所超越,更重视家庭的功能和价值,更注重家庭和谐,这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实际。基于此,应在考虑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实际情况和传承优秀家庭文化的前提下,选择性地借鉴国外成熟立法和完备的效力审查制度,实现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现代化。一是充分考虑夫妻财产法定制度所承载的扶养家庭、维护婚姻共同体利益、保护弱者利益等功能的实现,将夫妻财产契约定性为身份财产契约,并进一步限制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二是遵循《民法典》的逻辑体系,适用法律行为制度规范夫妻财产契约有效要件。三是结合我国婚姻家庭实际,借鉴国外完备的效力审查制度,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规制夫妻财产契约效力。四是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总则编之外的独立与自洽,慎重直接适用一般财产法规则于夫妻财产关系。五是结合我国家庭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公证形式,增设夫妻财产知情权。六是与实体法相呼应,在充分考虑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属性,维护交易安全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法》中的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和属人法原则,补全夫妻之间的准据法对第三人效力的规定。
胡贝克[6](2020)在《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文中提出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伦理学是研究人的道德行为的学问,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是伦理学视角下进行文学批评的方法。文学和伦理学对人的共同关注构成了两个学科的交叉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新模式。以伦理为批评视角的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旨在通过文本中道德人物面对利益采取的道德行为及其后果,折射出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伦理的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学的“德治”支持,并在为惊悚小说正名的同时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文学的学术研究。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探讨惊悚小说如何通过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及其利益不受侵害的伦理叙事形成其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该选题研究重在小说人物的善恶行为及其相应后果所体现出来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观点和以人的行为后果论善恶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观点,阐释其揭露和抨击维多利亚时期社会阴暗面的社会批判和人的本质弱点批判精神,探讨其伦理取向对当代和谐社会构建的德治借鉴意义及其对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促进作用。该选题研究以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为认知视角,将惊悚小说置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背景下,从相关伦理学观点出发,探讨人的善恶行为根源和善恶评价准则,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以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为伦理叙事对象而形成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将小说人物置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分析其伦理取向以及人在本质上存在的弱点;既肯定了惊悚小说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意义,同时又找出了其存在的局限性。论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在主体部分对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总体论述基础上,分别从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利益形成的人际伦理、性别伦理、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三个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并借助相关文学理论分析了惊悚小说作品形式的创新和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生成机制。绪论分别对研究问题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内容及其意义与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框架做了陈述与论证。选题研究认为,惊悚小说的兴起与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背景、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形成、大众读者和专业作家群体的形成、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及其现代转向、其他类型小说对惊悚小说的影响具有直接关系。该选题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出发,探讨了惊悚小说作品中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物的人性和以“反主流伦理”思维模式下惊悚小说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探讨了该选题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教诲意义和促进当代大众文化时代通俗文学发展与批评的学术意义。第一章分别从贵族阶级伦理和中产阶级的焦虑、性别伦理与职业精英伦理叙事、惊悚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三个方面入手,从总体上论述了惊悚小说的基本伦理取向。研究结果发现,惊悚小说的“反主流”伦理叙事体现出马基雅维里“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和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后果论善恶的价值判断准则,而惊悚小说作品中崇尚的“善”仅聚焦于特定社会阶层的范畴内,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幸福论”的伦理学观相去甚远。第二章分别从财产与伦理、惊悚小说的利益关系叙事、小说的私有财产观三个方面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基于新贵族和中产阶级所崇尚的伦理价值观。研究结果表明,惊悚小说通过不同作品、从不同角度、以“悬疑”和“惊悚”为主要艺术形式,揭示出新贵族和中产阶级对财产和地位的文化焦虑;小说对人物基于贵族财产的道德行为书写形象化地表达出惊悚小说对善恶的判断,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第三章从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取向对维持贵族阶级伦理秩序的意义。在分析性别伦理起源的基础上,该议题研究以作品中不同类型的性别人物为例,揭示出贵族阶级男性至上的传统性别伦理取向,论述了男权社会中性别伦理的非公平性,结论是:“性”的差异位于生理的自然属性层面,“性别”则属于社会文化范畴,后者是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叙事所关注的主要层面;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既有神学伦理学的根源,又有历史和经济的影响因素;作品中男性人物的身份决定家庭财产所有权的性别伦理叙事印证了恩格斯基于家庭关系的性别伦理观;而性别越界现象的性别伦理叙事则体现出惊悚小说的“反传统”态度,表达出惊悚小说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伦理取向。第四章分析了维多利亚时期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背景下惊悚小说对法律精英和医学精英维护社会公正的职业伦理取向。惊悚小说既从正面肯定了其维护社会公正的积极作用,又从反面讽刺和抨击了其违背职业伦理及其对社会公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以逆向思维的方式批判了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所谓的“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的理念,进而构建起惊悚小说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第五章从惊悚小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的创新及其逆主流传统的伦理取向内涵创新。研究中发现,“悬疑”和“惊悚”是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创新的集中体现。此外,故事人物同时又是故事叙述者的叙事方式、小说人物形象塑造的独特性和小说开篇对主题思想的直白表述方式等也均为惊悚小说在作品形式层面的创新;与现实传统伦理观相悖的思维模式和叙事模式形成的深层内涵以及“行善者”与“作恶者”并非泾渭分明的“模糊地带”,体现出惊悚小说在人性反思的内容层面上的创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和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论是惊悚小说作品研究的有力支柱:前者揭示出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的伦理互映关系;后者从惊悚小说文本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出发,阐释了该类型小说通过不同“类别”的小说人物划分开始,最终形成了惊悚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在伦理层面上的整体性。形式创新形成了该类型小说的文艺美学价值,而深刻的伦理思想内涵则构成了政治伦理的美学价值。新颖的文本形式与伦理内涵的独特表达方式相结合是形成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决定性因素。结论部分在各章分别就不同层面的伦理取向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惊悚小说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伦理取向虽然与主流伦理相悖,但在法制基础上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人和睦相处、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出惊悚小说对构建和谐社会而形成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教化作用。该结论从伦理层面推翻了早期批评界对惊悚小说的负面评价,形成了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的发展与研究的学术意义,同时又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形成了以史为鉴的社会实践意义。惊悚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中发现,艾布拉姆斯将“文本”与“世界”设定为单向关系是有一定缺陷的,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两者的关系应是双向的,因而对其做了修正,其修正的意义在于惊悚小说创作源于维多利亚现实世界,而后又以作品的文本形式影响现实世界。该选题研究在充分肯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时,发现惊悚小说又存在某些层面上的局限性:第一,对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视而不见,而仅将特定社会阶层作为其伦理反思的场域,其维护的也仅是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伦理秩序和利益,对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而言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二,惊悚小说对贵族财产的来源描写甚少,似乎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财产都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第三,惊悚小说的幸福观并非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而是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内,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最高善”幸福观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的普遍性层面上形成了惊悚小说幸福观的局限性。尽管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存在这些局限性,但总体而论,惊悚小说中惩恶扬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的正向价值还是其主要层面。
黄菲蒂[7](2020)在《时代语境与百年中国报告文学主题话语嬗变》文中研究指明报告文学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以来,始终以现实和历史的在场者身份参与着百年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显示着独特而重要的文体价值。报告文学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重要文学参照,不但取得了丰厚的创作实绩,而且在一些重要历史时期成为时代文学主潮之一。但报告文学理论研究却相对缓慢和单薄,未能给如此丰厚的创作提供足够的理论阐释与话语支撑,这不仅使这一特殊文学样式难以获得应有的文学史认同,还使文体在合法性上遭遇危机。现代以来的文学理论话语建构在以小说为主体的文学创作之上,报告文学因其纪实性特征与小说等虚构文学在文化立场、价值取向、话语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就相对处在这一理论评价体系的边缘。因而,建构起从报告文学自身特性出发的、符号自身创作规律的理论话语就显得尤为重要。报告文学的纪实性、社会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与虚构文学把握现实的方式不尽相同。报告文学对现实的把握主要表现为对时代主题和现实问题的真实书写上,时代主题和现实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报告文学的写作主题。这充分说明报告文学的主题话语是报告文学创作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把握报告文学主题话语则是抵达文体本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报告文学与时代紧密互动,其主题话语必然随时代语境变迁而嬗变。因而,本文试图从时代语境与百年来报告文学发展的互动关系,考察以主题话语嬗变为问题意识的报告文学核心价值,同时为认识百年以来中国社会的时代主题提供一个报告文学的参照系,并尝试为报告文学自身理论话语的建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基于以上观点,除绪论和结语,本文主体部分设置五章内容。第一章论述近现代语境与发生期报告文学的启蒙主题书写。论文将从文体孕育的前提条件、阶级属性、时代语境、作家主体意识觉醒等方面来考察报告文学的发生。重点论述发生期报告文学以实录和写实文学观为宗旨的创作特征,并以梁启超等代表性作家作品为中心着重考察启蒙主题在报告文学创作中的有力表达。第二章阐释1930-1940年代报告文学对民族救亡主题的深入书写。第一节重点考察“左联”对报告文学的倡导和推动,着力分析1930年代救亡主题在报告文学中写作中的多维表现;并以《包身工》等经典文本为重点阐释对象探讨这一主题在报告文学书写中达到的高度。第二节论述1940年代报告文学的救亡书写和文艺大众化运动,结合抗战背景、文艺政策分别考察解放区与国统区、沦陷区救亡书写的不同情形。另外还要专门论述这一时期大规模群众性写作活动及“一日”体报告文学现象。第三章重点论述建国后十七年及文革时期报告文学以新中国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为中心的主题书写。新中国成立,报告文学热情歌颂社会主义新生活和时代英雄人物,形成了以祖国建设和时代人物为中心的第一个主题话语。其次,抗美援朝战争中的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在数以千计的报告文学作品中被记录和传唱,形成一个重要写作主题,《谁是最可爱的人》正是这一主题书写的经典文本,值得深入解读。此外,报告文学随时代政治风浪起伏,一方面在“双百”方针短暂的宽松氛围下出现了一些“干预生活”的写作,一方面在紧张压抑的氛围中走向文体异化,对这两种主题书写的变奏我们也将单独进行阐释。第四章论述新时期以新启蒙和史志录为主题话语的报告文学创作。第一节重在阐释新时期启蒙语境与报告文学自觉之间的重要关系。文革结束后,一场重新发现人和人道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正在到来。作家重新对现实发声,“文学主体性”观念确立。《哥德巴赫猜想》与伤痕小说、朦胧诗一道成为新时期到来的先声,也是报告文学复兴的标志。报告文学的现实精神和批判意识开始回归。接下来重点阐释社会问题报告文学对新时期启蒙主题的宏观呈现。在1980年代的文学创作中,社会问题报告文学将启蒙主题推向高潮,一时间成为文学主潮。社会问题报告文学作家在对问题的写作中体现出对民众启蒙的强烈愿望,以启蒙为目的的问题意识正是社会问题报告文学问题意识的核心。赵瑜是这一写作的代表作家,不论从创作时间跨度、作品成就、思想深度还是文体探索上,他的写作都已具备某种经典的意义。第三节论述史志性报告文学的历史主题书写。1990年代启蒙落潮,“人文精神的危机”出现,报告文学一方面陷入沉寂,一方面仍有少数作家坚守现实书写的品格。更重要的是,以历史书写为主题的史志性报告文学出现,一批有历史意识,又有当代价值的文本产生。第五章论述新世纪报告文学的国是和民生主题书写。2014年,新的文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以此为节点本章分为前后两个部进行论述。第一节重在阐释新世纪初报告文学的国是主题写作。一方面,以讲好中国故事、书写中国梦的主题被集中表达;一方面,报告文学对社会问题给出谏言,“为人生”的文体自觉在创作中显现。我们还将探讨国是主题书写上的“歌颂与暴露”的问题,并重点分析何建明国是主题书写的代表性意义。第二节阐释2014年以来报告文学的民生主题书写。习近平一系列有关文艺的论述最终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报告文学作家积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事关民生的主题书写集中涌现,形成民生文学的报告文学写作现象。
李小刚[8](2020)在《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尤金·奥尼尔(Eugene O’Neill,1888-1953)是20世纪美国首屈一指的表现主义戏剧巨匠、民族戏剧的奠基人和世界文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作为一名多产的剧作家,他在近40年的戏剧创作生涯中,撰写了50余部剧作、大量的戏剧理论和诗歌作品,一生荣获四次普利策戏剧奖,并于1936年荣膺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此殊荣的美国剧作家。他与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1915-2005)、田纳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1911-1983)一起被誉为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三大剧作家;评论界称他们三人“共同将美国戏剧的重要性扩展到本国以外的天地,同时也为世界各地的当代剧作家提供了戏剧成就的标准。”[1]奥尼尔对于中国戏剧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他直接推动了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20世纪30年代他对中国戏剧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对洪深和曹禺两位大师戏剧创作的影响,80年代则主要表现为对中国“探索派”剧作家和导演的影响。因此,在当前中西跨文化戏剧交流语境下,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接受、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本文试图从比较文学接受理论视角出发,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文学“影响研究”的方法,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研究、演出和影响的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概括,重点探讨奥尼尔的《早餐之前》《天边外》《安娜·克里斯蒂》《榆树下的欲望》《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以及《琼斯皇》《毛猿》《奇异的插曲》《上帝的儿女都有翅膀》等表现主义剧作在中国的接受和影响,以完整勾勒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升降起伏的接受轨迹曲线,展现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接受、影响的全景式图景。全文分为五章,分别阐述奥尼尔其人其作、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研究、演出等接受情况,以及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产生的巨大影响。第一章从比较文学流传学的角度研究“放送者”奥尼尔及其戏剧创作历程。奥尼尔作为表现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由于其爱尔兰裔美国人的身份,无法真正融入美国社会文化当中,永远是一个游走于美国社会边缘的“他者”、忧郁的悲剧作家;他的戏剧创作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在创作中他充分吸收古代先贤哲思的营养,继承前辈的文学遗产和戏剧传统,在戏剧创作实践中充分运用表现主义戏剧手段来挖掘、表现人物心灵深处的思想、情绪和意念,凸显出人物内心世界表现上的巨大张力。第二章从译介学角度出发,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进行研究。奥尼尔戏剧的中国译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20年代译介的序幕、30年代的第一次译介热潮及蓬勃发展阶段、40至70年代译介的低谷期、新时期以来奥剧译介第二次高潮及多元发展阶段。同时,本文对奥尼尔同一源语剧作、风格迥异的中译版本进行比照,以考察译者们所采用的殊异的翻译策略;阐明两次“奥尼尔热”期间,翻译界对于奥剧的翻译是以戏剧文学而非舞台演出为导向,其宗旨是仅将翻译的戏剧文本当作文学作品来赏读,而非当作剧场文本进行舞台演出。第三章主要阐述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的研究情况,主要对奥剧研究形式的接受状况进行梳理总结。从历时角度考察,相似的是在3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奥尼尔热”期间,掀起了两次奥尼尔研究热潮;从共时角度考察,1980年代以来,随着“二度西潮”的兴起和国内、国际尤金·奥尼尔学界的交流与融合日趋频仍,奥尼尔戏剧研究逐步趋于精细化、纵深化、专题化和数据化;研究视角更加宽广,研究方法日趋丰富多元,并且呈现出向跨学科、跨文化视角转变的态势。学界从多角度、运用多方法对奥尼尔及其剧作进行深度开掘和现代阐发,标志着中国的奥尼尔戏剧研究进入一个更为宽广的领域。第四章集中阐释奥剧在中国的搬演情况,主要从演出概况、导演构思及舞台呈现三个维度出发,重点考察新时期以来奥剧如《榆树下的欲望》和《安娜·克里斯蒂》的话剧改编演出和戏曲移植性改编演出概况;同时观照奥尼尔其它经典剧作《早餐之前》《天边外》近年来在中国的演出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奥尼尔及其剧作在中国的受欢迎程度和舞台接受状况。第五章深入探讨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奥剧的译介、研究和舞台搬演呈现出的是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整体接受状况,那么在此接受的基础上,奥尼尔戏剧必然会对中国戏剧尤其是对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产生深远的影响。80年代是中国戏剧现代性转型再度勃兴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具体体现为对“探索派”剧作家李龙云和李杰戏剧创作的影响,尤为集中地体现在李龙云的《荒原与人》和李杰的《古塔街》对奥尼尔表现主义戏剧手段的创造性援用和创新性发展之上。
李岩[9](2020)在《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7年以来,东亚社会在政治、文化、经济、技术等方面都经历了剧烈的转型,社会生存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新的创作形式和认同体验,进而使电影创作中的性别观念、性别形象、性别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关键的文化政治的转向。本文紧抓性别政治研究的三大脉络,即男性、女性和性少数,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中,考察各阶段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生产以及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受到文化研究、演化心理学、后人类和赛博女性主义等理论的启发,并综合借鉴性别文化研究如男性研究、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性别身份、性别表演等最新成果,对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中的性别气质、性别心理、性别隐喻、性别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认识论层面,性别政治不应简单地被视为一种女性主义运动的文化建构,而是以种族、阶级、地域、年龄等多元文化分析范畴共同形成的、交织性的多元文化视角,这使性别成为一种主体性身份建构的力量。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在解构和颠覆传统观念对性别乃至人本身之概念的理解,由后人类理论而发展出对传统性别政治观念的挑战。因此,本文在对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现象进行梳理和研究时,将把性别政治现象作为一种生物本能与文化行为的综合性产物,并结合影视文化研究和文本分析,对东亚新电影相关视听表征进行解码。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绪论部分阐述本文选题依据与背景,概括国内外研究进展,并在分析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确定本文研究切入点;第一章通过对人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分析,厘清人类社会身份政治内生性矛盾的发生原理;并以赛博女性主义和后人类理论为基础,为性别政治问题的终结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并对后冷战以来,东亚社会中,政治、经济和电影政策历史转型背景和后浪潮下与性别政治相关的东亚新电影作品进行梳理,归纳出东亚新电影的大致格局。第二章以东亚新电影中的父权的主体性危机及其权力结构的消解,对其从弑父到无父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探索男性主体形象建构和变迁以及主体性危机的原因,阐释传统父权叙事的危机和父权关系转化的原理;再从从寻父到崇父,讨论新父权结构再确立的路径。从传统秩序的解体及其话语转向,探索东亚男性权力主体的建构方式,以及男权衰落和男性形象的弱化转型的发生机制。第三章从全球化和后殖民语境下的女性电影中的权力置换进行分析,阐释被客体化的和被物化的女性形象,分析东亚和女性双重他者视域下的女性主体叙事;并通过换装与换体电影中的主体身份置换建构,分析历史转折中的家庭关系从诞生到崩解过程;并以女性作为导演的电影生产与主妇权力战场下的突围相结合,分析东亚新电影中女性受难、荡妇羞辱和女性复仇的镜语表达,突出女性权力话语转换下对主体观视结构的挑战和否定。第四章从政治正确的话语建构范式出发,以“去他者化”的性别语境,回应性少数题材东亚新电影的诞生与崛起的历史原因。并从生物学角度,区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差异,建构起性少数平权的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对相关社会环境与具体文本的分析,探索“LGBTQIA+”群体中真性少数的平权;由社会审美的性少数转向,探索百合、耽美等伪性少数的禁忌趣味,并以其禁忌文本的消解与建构模型,探索性少数文化群体符号学游击战的运行机制,最后,从文本出发,探索不同性别、性向与性认同主体间欲望的共通之处。结论部分分别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层面对本文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创新点,指出性别政治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王晓燕[10](2020)在《红色经典《战斗的青春》五个版本修辞重构研究》文中认为红色经典《战斗的青春》自1958年出版,其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历经作家雪克四次修改,为当代文学史留下五个版本,呈现了数十万字的异文语料,这是珍贵的文献资源。现有研究有很多重要的成果,绪论第一节分类描述了此类研究的价值。但与本文考察对象直接相关的版本研究存在待开发空间:其一,从版本研究的共同要求观察,《战斗的青春》同类研究的版本意识相对匮乏、版本指向比较模糊、版本依据时见错漏。其二,从红色经典版本变动的区别特征观察,《战斗的青春》同类研究相对忽略了政治修辞>艺术修辞的文献事实。本文拟对同类研究的不足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以《战斗的青春》五个版本为研究对象,采取线性对比的方式,依次将1958版/1960版、1960版/1961版、1961版/1962版、1962版/1978版进行对比,穷尽性地统计版本变动内容。依据后版相对于前版“重构了什么——怎样重构——为什么重构”的逻辑路径,立足五个版本的精细对勘,将其置于广义修辞学“两个主体(表达者—接受者)、三个层面(话语建构—文本建构—人的精神建构)”的理论框架,考察《战斗的青春》五个版本的修辞重构特点、修辞成因及话语生态。以小说标题“战斗”关联的战争叙事、“青春”关涉的性爱叙事,以及统摄两者的阶级叙事为关注点,聚焦阶级叙事、战争叙事、性爱叙事等不同版本变动主题,参照版本增扩、删减、置换和增删置换的复合形态,分析版本变动篇幅、变动趋势、修改意图等因素。研究发现:增扩主要分布在阶级叙事和战争叙事的修辞重构中,部分分散于性爱叙事的修辞重构;置换和删减在阶级、战争和性爱叙事的重构中分布相对平均;增删置换的复合形态相对集中在战争叙事中正反群像的形象重构以及性爱叙事中的角色位移和修辞重构。研究认为:《战斗的青春》版本修改本质上是特定意识形态规约下对前版本的一种修辞重构,是一个故事的不同讲法,重构了不同的文本呈现形式,隐含着人的存在方式的修辞信息。据此勾勒相应的叙事变动路径,综合语义分析和修辞考察,分析作家个人讲故事的方式和接受群体听故事的审美期待之间的缝隙,比如受接受者的阅读取向影响,不同版本中许凤三姐妹经历了[+牺牲]→[-牺牲]→[+牺牲]的修辞重构,这里有作家主动或被动的自我调适,个人与时代的互动、及其契合主流意识形态和文艺体制的修辞加工,从中挖掘文学想象和政治想象复杂纠葛中的历史文化信息,尝试将无序分布于不同版本的碎片信息转化为有序的再阐释资源。虽然以今天的眼光看,《战斗的青春》不同版本的修辞重构可能有同质性大于异质性的总体倾向,革命的纯粹性可能部分地遮盖人的复杂性,但那是时代需要的精神能量,是影响同时代人并激发后人追溯的红色基因。当年艺术之“我”融会于政治之“我”的文学生产和产品再加工,仍是考察红色经典版本重构待开发的话语场。希望本文区别于现有研究的分析,能够为修辞学—文学研究互相拓展跨界学术生产、构建更为开放的学科形象和学科生态,探索一种可能性。
二、一部填补社会弱者研究领域空白的专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部填补社会弱者研究领域空白的专着(论文提纲范文)
(1)阿城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阿城的文化观念探究 |
第一节 父与子、经验与记忆——阿城文化思想形成 |
1.1.1 家庭的隐性濡染 |
1.1.2 知识结构与文化选择 |
1.1.3 知青记忆与文化反思 |
1.1.4 旅美生活与文化回望 |
第二节 从蔚然成风的“寻根文学”到径自的文化寻根之路 |
1.2.1 文学史回望:缘起寻根 |
1.2.2 争鸣与辨析 |
1.2.3 变革现实的“寻根”理想——以《生活理想与审美理想》为例 |
第三节 文化与创作:现实价值、历史接续、自然主义 |
1.3.1 映照现实的文化价值观 |
1.3.2 历史断裂下的文化接续 |
1.3.3 从“现实主义”到“自然主义” |
第二章 美术、音乐、电影与小说的多元融合 |
第一节 小说的美术性 |
2.1.1 散落的美术形迹 |
2.1.2 线性生长与骨法 |
2.1.3 无画处成妙境 |
2.1.4 光影间的画面语言 |
第二节 小说的音乐性 |
2.2.1 生活的音符 |
2.2.2 结构的旋律性 |
2.2.3 可读的节奏 |
2.2.4 对位法曲式 |
第三节 小说的电影性 |
2.3.1 电影是一种生活方式 |
2.3.2 从“电影人”到“电影观” |
2.3.3 电影化叙事 |
2.3.4 景别:小说的镜头语言 |
2.3.5 声画合一 |
2.3.6 从《芙蓉镇》到《刺客聂隐娘》:阿城电影剧本创作 |
第三章 阿城创作的艺术特征 |
第一节 化传统为现代——新笔记文体 |
3.1.1 另一种文化复归意识 |
3.1.2 《遍地风流》的笔记特征 |
3.1.3 样本集纳的功能意义 |
第二节 “古”化语言 |
3.2.1 字词的复位性 |
3.2.2 半文言风貌 |
3.2.3 民与俗的活泼生命 |
第三节 意象、氛围、生命 |
3.3.1 阿城的诗性观 |
3.3.2 表于意象,融于氛围 |
3.3.3 文字是感觉的诗意流露 |
3.3.4 伦理生活的诗意情怀 |
第四章 阿城文论话语建构 |
第一节 自由境界的学思 |
4.1.1 随心所欲不逾矩的价值认同与精神共鸣 |
4.1.2 限度、维度、超越 |
4.1.3 “同情”是自由的根基 |
第二节 巫文化视角 |
4.2.1 艺术起源论 |
4.2.2 中国造型的幻象源头 |
4.2.3 “巫”与文化基因 |
第三节 多样性景观 |
4.3.1 世俗关怀到人文视角 |
4.3.2 映照中西的文化之思 |
4.3.3 认识论的思辨色彩 |
结语 |
附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2)向死而生 ——安塞姆·基弗艺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画语 |
第二节 画语转向 |
第三节 没落与升起——新表现主义艺术 |
第四节 安塞姆·基弗画语之维 |
第五节 国内外研究历史和现状 |
第六节 本课题的意义 |
第七节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安塞姆·基弗艺术的思想 |
第一节 与生俱来的日耳曼人气质 |
第二节 儿童期审美意识的形成 |
第三节 来自教育的影响 |
第四节 基弗艺术中的思想来源 |
小结 |
第二章 安塞姆·基弗的造型观 |
第一节 安塞姆·基弗艺术中的空间观 |
第二节 安塞姆·基弗艺术中的时间观 |
第三节 安塞姆·基弗的能量观——无界转换 |
小结 |
第三章 安塞姆·基弗的画语特征 |
第一节 创作指向——记忆 |
第二节 风格迷宫 |
第三节 忧郁辩证法 |
第四节 画语修辞 |
第五节 物性拓展 |
第六节 动态画语 |
小结——无界创造 |
第四章 安塞姆·基弗艺术中的图像系统 |
第一节 德国历史图像 |
第二节 文化图像 |
第三节 人物形象 |
第四节 自然物像 |
小结 |
附录:关于女性形象 |
第五章 循环的整体——安塞姆·基弗的工作室 |
第一节 工作室——庇护所和实验对象 |
第二节 工作室——艺术家的自画像 |
第三节 工作室——动态的容器 |
第四节 布岑——艺术源起 |
第五节 巴尔雅克·第二次生命 |
第六节 克洛伊西——开放的整体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术成果统计-作品、论文及专着发表 |
学术成果统计-展览及获奖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多元系统理论视阈下《毛泽东选集》俄文翻译研究 ——以“文化空缺”现象的翻译研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依据 |
2.研究对象及思路 |
3.研究方法 |
4.研究价值和意义 |
5.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毛泽东选集》基本概况及其翻译研究 |
1.1 《毛选》的基本概况 |
1.2 《毛选》出版发行概况 |
1.3 《毛选》的外译概况 |
1.4 《毛选》的俄译概况 |
1.5 《毛选》翻译研究现状 |
第二章 《毛泽东选集》俄译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空缺”现象及其研究综述 |
2.1.1 “空缺”的定义及研究现状 |
2.1.2 “文化空缺”的概念界定 |
2.1.3 “文化空缺”的分类与《毛选》俄译研究 |
2.2 多元系统理论综述 |
2.2.1 多元系统理论概述 |
2.2.2 多元系统理论与《毛选》俄译研究 |
2.3 研究思路之建构 |
2.3.1 文本分析路径 |
2.3.2 社会分析路径 |
2.3.3 整体研究思路 |
第三章 《毛泽东选集》俄译本中的“文化空缺”现象 |
3.1 物质文化空缺 |
3.1.1 人称文化空缺 |
3.1.2 物称文化空缺 |
3.2 制度文化空缺 |
3.2.1 民俗文化空缺 |
3.2.2 体制文化空缺 |
3.3 精神文化空缺 |
3.3.1 思维方式空缺 |
3.3.2 价值观念空缺 |
3.3.3 审美意识空缺 |
第四章 《毛泽东选集》“文化空缺”现象的俄译方略研究 |
4.1 《毛选》俄译本翻译方法研究 |
4.1.1 文化内涵“共有”:直译法 |
4.1.2 文化内涵“相通”:换译法 |
4.1.3 文化内涵“缺省”:意译法、注释法 |
4.1.4 文化内涵“冗余”:减译法、省译法 |
4.2 《毛选》俄译本翻译策略研究 |
4.2.1 求真保全,原汁原味 |
4.2.2 简明清晰,精确具体 |
4.2.3 语言平实,文风质朴 |
4.2.4 移形换位,闪展腾挪 |
4.2.5 舍“象”取“义”,拨云见日 |
4.2.6 因“境”制“译”,文化融通 |
4.2.7 化繁为简,减负增效 |
4.3 《毛选》俄译本翻译理念研究 |
4.3.1 以我为主,坚守底线 |
4.3.1.1 以我为主 |
4.3.1.2 坚守底线 |
4.3.2 内外有别,有的放矢 |
4.3.2.1 内外有别 |
4.3.2.2 有的放矢 |
4.3.3 群策群力,统筹全局 |
4.3.3.1 群策群力 |
4.3.3.2 统筹全局 |
第五章 当年视角下《毛泽东选集》俄文翻译之审视 |
5.1 政治系统对《毛选》俄文翻译之影响 |
5.1.1 国际政治之影响 |
5.1.1.1 国际政治概况 |
5.1.1.2 国际政治对《毛选》俄译之影响 |
5.1.2 国内政治之影响 |
5.1.2.1 国内政治概况 |
5.1.2.2 国内政治对《毛选》俄译之影响 |
5.2 社会文化系统对《毛选》俄文翻译之影响 |
5.2.1 文化交流之影响 |
5.2.1.1 文化交流概况 |
5.2.1.2 文化交流对《毛选》俄译之影响 |
5.2.2 教育发展之影响 |
5.2.2.1 教育发展概况 |
5.2.2.2 教育发展对《毛选》俄译之影响 |
5.2.3 译学思想之影响 |
5.2.3.1 译学思想概况 |
5.2.3.2 译学思想对《毛选》俄译之影响 |
5.3 当年视角下《毛选》俄文翻译之评析与探讨 |
5.3.1 《毛选》俄文翻译之评析 |
5.3.2 《毛选》俄文翻译之探讨 |
第六章 当今视角下《毛泽东选集》俄文翻译的重新审视 |
6.1 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政治和社会文化系统的新变化 |
6.1.1 政治系统的新变化及其影响 |
6.1.1.1 国际政治之变化及影响 |
6.1.1.2 国内政治之变化及影响 |
6.1.2 社会文化系统的新变化及其影响 |
6.1.2.1 文化交流之变化及影响 |
6.1.2.2 教育发展之变化及影响 |
6.1.2.3 译学思想之变化及影响 |
6.2 当今时代背景下中央文献翻译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 |
6.2.1 当前中央文献翻译工作的新变化 |
6.2.2 当前中央文献翻译工作的新要求 |
6.3 当今视角下《毛选》俄文翻译之评析与探讨 |
6.3.1 俄译整体方略的重新审视 |
6.3.2 “文化新空缺”问题之探讨 |
6.3.3 “逆向文化空缺”问题之探讨 |
第七章 《毛泽东选集》俄译研究的启示与展望 |
7.1 《毛选》俄文翻译的历史意义 |
7.1.1 《毛选》译着的历史地位不可替代 |
7.1.2 《毛选》为世界了解中国打开了一扇窗 |
7.2 《毛选》翻译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
7.2.1 集体翻译的工作方法 |
7.2.2 自力更生的顽强作风 |
7.2.3 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 |
7.2.4 以我为主的翻译原则 |
结束语 |
1.内容与结论 |
2.研究创新点 |
3.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Автореферат |
附录 I:《毛泽东选集》俄译本“文化空缺”典型翻译案例汇编 |
1.物质文化空缺 |
2.制度文化空缺 |
3.精神文化空缺 |
附录 II:编译局版和莫斯科版《毛泽东选集》译文对比研究实录(“文化空缺”翻译案例精选)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5)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要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解析 |
一、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 |
二、夫妻财产契约与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及公法化趋势 |
二、婚姻关系模式理论 |
三、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性 |
四、夫妻财产制度功能的实现 |
第三节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古代法时期的家族本位和夫权至上 |
二、近代法时期的个人本位兼及家长制 |
三、现代法时期兼及家庭价值和弱者利益的个人本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有效要件规则 |
第一节 特殊形式要件规则 |
一、特殊形式要件的正当性 |
二、公证或独立法律意见要求 |
三、相互报告或披露财产要求 |
第二节 实质要件规则 |
一、缔约主体的适格性 |
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三、缔约内容的合法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法律效力规则 |
第一节 效力范围规则 |
一、对内效力规则 |
二、对外效力规则 |
第二节 效力审查规则 |
一、审查理由 |
二、审查标准 |
第三节 变更和撤销规则 |
一、能否变更和撤销 |
二、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一节 适用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 |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 |
第二节 适用属人法 |
一、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 |
二、不可变更原则和可变更原则 |
三、同一制和区别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现代化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实践现状 |
二、主要争议问题 |
第二节 价值取向现代化 |
一、历史回顾 |
二、应然选择 |
第三节 制度设计现代化 |
一、有效要件规则的设计 |
二、法律效力规则的设计 |
三、法律适用规则的设计 |
第四节 规范适用现代化 |
一、文义解释 |
二、价值解释 |
三、体系解释 |
四、漏洞补充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内容、意义与方法 |
第四节 理论框架: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一章 惊悚小说的总体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伦理秩序与中产阶级的焦虑 |
第二节 性别伦理和职业精英伦理叙事 |
第三节 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 |
第二章 贵族阶级财产引发的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财产的伦理叙事 |
第二节 贵族阶级的私有财产伦理观 |
第三节 贵族财产层面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
第三章 惊悚小说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一节 贵族家庭成员的性别伦理观 |
第二节 男性人物的性别伦理取向 |
第三节 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第四章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一节 法律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二节 医学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第三节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反思 |
第五章 作品形式与伦理取向的关系 |
第一节 伦理叙事的形式美学创新 |
第二节 政治伦理美学价值的生成 |
第三节 艺术创新与伦理取向的形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致谢 |
(7)时代语境与百年中国报告文学主题话语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报告文学研究综述 |
二、时代语境与百年中国报告文学发展脉络 |
三、以主题话语嬗变为中心的研究思路、内容和意义 |
第一章 醒世和觉民:发生期报告文学的启蒙主旨 |
第一节 近现代启蒙语境与报告文学的发生 |
一、在新闻和报刊业中萌芽 |
二、在无产阶级运动中获得阶级属性 |
三、近现代民族危机对特殊文体的需要 |
四、适应启蒙主旨的文体选择 |
第二节 以实录、写实为宗旨的文学观 |
一、实录:“不虚美,不隐恶”的史传精神 |
二、写实:秉笔直书,揭示真相的文体品格 |
第三节 发生期报告文学:以醒世与觉民为启蒙话语中心 |
一、时代的在场记录与重大题材的即时书写 |
二、残酷的真实性与震撼人心的文学表达 |
三、严肃的社会批判性和鲜明的政论色彩 |
第二章 民族救亡的集结号:1930—1940年代报告文学的时代使命 |
第一节 “左联”时期报告文学的救亡书写 |
一、时代的文体:“左联”对报告文学的选择 |
二、救亡主题在报告文学中的多维呈现 |
三、《包身工》等经典文本:痛与怒的殖民控诉 |
第二节 1940年代报告文学的救亡之声与文艺大众化运动 |
一、严峻的救亡形势与报告文学的价值选择 |
二、血与火的印记:解放区报告文学的救亡书写 |
三、悲壮的怒吼:国统区、沦陷区报告文学的民族悲歌 |
四、文艺大众化运动:群众性写作及“一日”体报告文学现象 |
第三章 新中国与抗美援朝战争的颂歌:建国后30年报告文学的史诗性追求 |
第一节 以新中国建设和时代人物为书写中心 |
一、社会主义新生活的美好图景 |
二、新中国的时代英雄图谱 |
第二节 抗美援朝战争的正义记录 |
一、从抗战到抗美援朝:战争主题的精神延续 |
二、《谁是最可爱的人》:抗美援朝精神的文学呈现 |
第三节 时代起伏中的主题变奏 |
一、政治浪潮中的主题异化 |
二、短暂宽松氛围下“干预生活”的写作 |
第四章 现实诘问与历史沉思:1980—1990年代报告文学的启蒙话语 |
第一节 新启蒙语境与新时期报告文学的自觉 |
一、启蒙思潮与“文学主体性”观念的确立 |
二、新时期报告文学的复兴与主体意识的确立 |
三、《哥德巴赫猜想》:新时期到来的文学先声 |
第二节 现实诘问:新时期启蒙主题在社会问题报告文学上的宏观呈现 |
一、在新启蒙语境中成为时代文学主潮 |
二、以启蒙为问题意识核心的社会问题报告文学 |
三、赵瑜:“危险的文学样式”的践行者 |
第三节 历史沉思:史志性报告文学的历史书写 |
一、启蒙落潮与1990年代报告文学现象 |
二、史志性报告文学的兴起 |
三、史志性报告文学的历史意识与现实指归 |
第五章 担当国是与守护苍生:新世纪“中国故事”的报告文学书写 |
第一节 壮阔的时代回声:新世纪报告文学的国是书写 |
一、时代新语境与报告文学的机遇 |
二、以国是主题为话语中心的新世纪报告文学 |
三、国是书写中的“歌颂与暴露”问题 |
四、何建明:国是书写的典型范例 |
第二节 以民生主题为话语中心的时代书写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导向与积极的报告文学创作环境. |
二、守护苍生:报告文学民生主题的集中表达 |
三、黄传会:守望民生的“反贫困作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读博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后记 |
(8)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时空的超越者——尤金·奥尼尔及其戏剧创作 |
第一节 奥尼尔其人其作 |
一、美国戏剧之父的斑斓人生 |
(一)不幸的幸运儿 |
(二)严肃剧作家奥尼尔 |
二、奥尼尔的戏剧创作历程 |
(一)早期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现实主义悲剧(1913-1920) |
(二)中期探索性的表现主义悲剧(1920-1933) |
(三)后期直面人生的现实主义悲剧(1939-1943) |
第二节 奥尼尔的传承与创新 |
一、对西方传统与现代精神文化成果的汲取与传承 |
(一)对西方非理性哲学的接受 |
(二)对西方小说、诗歌等文学样式的学习借鉴 |
(三)对西方传统与现代戏剧创作经验的传承与吸收 |
二、在戏剧思想、艺术方面的创新与开拓 |
(一)对现代人精神与心理的表现 |
(二)在戏剧艺术上的实验与探索 |
第二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的中国译介 |
第一节 译介及其文学性与舞台性之争 |
第二节 奥尼尔戏剧译介的中国之旅 |
一、肇始期及第一次译介高潮 |
(一)序幕(20年代):春雷乍现、蓄势待发 |
(二)第一次译介热潮(30年代):借势而起、蓬勃发展 |
二、低谷期(20世纪40–70年代) |
(一)缺席期(40年代):战争年代、译者缺位 |
(二)停滞期(“十七年”间及“文革”时期):译源受批、译介空白 |
三、第二次译介高潮及回落阶段(新时期至今) |
(一)第二次译介浪潮(80年代):译介集中、硕果迭出 |
(二)奥剧译介的回落阶段(90年代至今):文集问世、译介赓续 |
第三节 风格迥异、各有千秋的中译版本 |
一、“译”随境变:《天边外》四大译本 |
(一)四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风格迥异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二、“译”无止境:《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七大译本 |
(一)七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异彩纷呈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三、“译”彩纷呈:《上帝的儿女都有翅膀》三大译本 |
(一)三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各有千秋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第三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研究 |
第一节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历时研究 |
一、发轫期及第一次研究热潮 |
(一)发轫期(20年代):蹒跚起步、简要评介 |
(二)第一次研究热潮(30年代):翻译助力、争锋激烈 |
二、低谷期(20世纪40–70年代) |
(一)沉寂期(40年代):偏离主流、遭受冷遇 |
(二)空白期(“十七年”间和“文革”时期):无人问津、研究停滞 |
三、第二次研究热潮及多元发展阶段(新时期至今) |
(一)1978—1990年:思想解放、研究复兴 |
(二)1991—2020年:视角多元、研究深化 |
(三)关于奥尼尔戏剧的博士论文研究 |
第二节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共时研究 |
一、近四十年国内研究整体情况 |
二、近四十年国内研究热点 |
(一)作家作品研究 |
(二)创作特点及美学风格研究 |
(三)与其他剧作家的比较研究 |
(四)社会思想和宗教主张研究 |
(五)跨文化、跨学科视角下的研究 |
三、近四十年国内研究流变 |
(一)永恒的经典、永远的热点 |
(二)永不过时的研究话题 |
(三)永远在路上的奥剧研究 |
第四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搬演 |
第一节 永无止境的《榆树下的欲望》 |
一、同株异葩、并蒂绚烂:《榆树下的欲望》话剧改编演出 |
(一)写实与写意的融合:沈亮版《榆树下的欲望》 |
(二)欲望的激情宣誓:任鸣版《榆树下的欲望》 |
二、一剧两戏、“戏”说欲望:《榆树下的欲望》戏曲移植搬演 |
(一)川剧移植搬演:徐棻的《欲海狂潮》 |
(二)曲剧移植搬演:孟华的《榆树孤宅》 |
第二节 一胞“两娣”的《安娜·克里斯蒂》 |
一、中西合璧的戏剧盛宴:乔治·怀特版《安娣》 |
二、甬剧《安娣》遇见奥尼尔:《安娜·克里斯蒂》之甬剧移植搬演 |
第三节 其它经典剧作在中国的演出 |
一、斯坦尼模式之奥剧呈现:张彤版《早餐之前》 |
二、奥尼尔的中国风景:王斑版《天边外》 |
第五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 |
第一节 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整体性影响 |
一、奥尼尔的影响与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 |
二、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 |
第二节 奥尼尔与李龙云 |
一、李龙云的奥尼尔接受之因 |
二、奥尼尔对李龙云的影响 |
(一)表现主义式氛围 |
(二)自然象征的运用 |
(三)强烈的内心独白 |
(四)梦幻化的效应 |
(五)爱欲的悲剧性 |
三、李龙云戏剧创作对奥尼尔的超越及独创 |
(一)悲剧的历史性深度 |
(二)对希望的坚持 |
(三)抒情性与诗性 |
第三节 奥尼尔与李杰 |
一、李杰的奥尼尔接受之因 |
二、奥尼尔对李杰的影响 |
(一)物象的象征性 |
(二)梦幻性段落 |
(三)内心独白的介入 |
(四)生命的悲剧性 |
三、李杰戏剧创作对奥尼尔的超越及独创 |
(一)悲剧的历史性深度 |
(二)多角色命运 |
(三)物象的文化象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奥尼尔生平年表 |
附录 B 奥尼尔剧作年表 |
附录 C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演出资料汇编(1929—2019) |
附录 D 中国奥尼尔学术研讨会资料汇编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范围的确定 |
(二)研究对象的确立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性别政治下的东亚新电影 |
第一节 性别政治的后人类终结 |
一、人本主义身份政治的终结 |
二、后人类对性别政治的消解 |
第二节 东亚新电影的历史图景 |
一、东亚新电影的历史转型 |
二、后浪潮下的东亚新电影 |
第二章 父权危机下性别政治影像建构 |
第一节 父权的主体性危机及其结构的消解 |
一、从弑父到无父:传统父权叙事的危机 |
二、从寻父到崇父:新父权结构的再确立 |
第二节 从传统秩序的解体到男性弱化转向 |
一、东亚男性气质的主体建构 |
二、东亚男性形象的弱化转型 |
第三章 女权崛起下的性别政治身份转型 |
第一节 双重他者化下的主体身份异构 |
一、他者之他者视域下的女性呈现 |
二、换装与换体下的主体身份异构 |
第二节 对父权观视结构的挑战和否定 |
一、东亚女性导演的崛起 |
二、女性受难与女性复仇 |
第四章 性少数平权下性别政治的消解 |
第一节 从误读到日常:可讲述性的获得 |
一、从政治正确到去他者 |
二、性别取向与性别认同 |
第二节 性别想象:社会审美的性少数转向 |
一、真性少数的平权 |
二、伪性少数的趣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工作 |
致谢 |
附录:与本文相关的主要影片 |
附表:入围三大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东亚电影剧情长片 |
(10)红色经典《战斗的青春》五个版本修辞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重要说明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战斗的青春》:文本和版本研究(1959—2020) |
一、文本研究 |
二、文本研究的一个特别类型:版本研究 |
第二节 现有研究的局限 |
一、文本研究不足 |
二、版本研究缺失 |
第三节 本文选题意义、拟探讨的问题、主要理论资源、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选题意义 |
二、拟探讨的问题 |
三、主要理论资源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战斗的青春》版本状况和相关说明 |
第一节 雪克与《战斗的青春》及五个版本 |
一、雪克与《战斗的青春》创作和修改 |
二、《战斗的青春》版本依据和版本变动情况 |
第二节 本文写作的相关问题说明 |
一、版本变动数量统计规则和分类原则 |
二、本文写作的相关说明 |
(一)关于词语变动、句子变动、段落变动的界限区分 |
(二)关于“增扩”“置换”“删减”混杂出现的归类 |
(三)正文自述系统和引述系统 |
(四)脚注和引例标注说明 |
(五)符号说明 |
(六)繁简字说明 |
第二章 《战斗的青春》阶级叙事的修辞重构 |
第一节 重构更明确的阶级界限 |
一、增扩[+阶级出身] |
二、增扩[+阶级界限] |
第二节 重构更强化的阶级对立 |
一、置换[+隐忍 -抗争]→[-隐忍 +抗争] |
二、增扩和置换[+个人恩怨 -阶级仇恨]→[-个人恩怨 +阶级仇恨] |
第三节 重构阶级角色的话语空间 |
一、删减反面角色话语权 |
二、增扩阶级教谕话语 |
小结 |
第三章 《战斗的青春》战争叙事的修辞重构 |
第一节 英雄群像的修辞重构 |
一、置换和删减英雄群像主体[-次要人物 +主要人物 -领导个体+领导集体] |
二、增删置换英雄群像生理形象[+雄化+正向强化] |
三、增扩和置换英雄群像精神成长[+忠诚+善言+读书] |
四、增扩和删减英雄群像行为特征[+警觉+善战-负向] |
五、增扩和置换英雄群像人际关系[+亲情+互助+感召力] |
第二节 反面群像的修辞重构 |
一、增扩和置换反面群像形体样态[+动物化] |
二、增删置换反面群像生物本能[+攻击本能+食色本能] |
三、增扩和删减反面群像人际关系[+黑化] |
第三节 两个向度:重构文本修辞风格 |
一、置换和增扩[+乐观性] |
二、置换和删减[-悲剧性] |
小结 |
第四章 《战斗的青春》性爱叙事的修辞重构 |
第一节 修辞重构的性爱叙事:“不变”的规约和“变”的路径 |
一、性爱分配“不变”的规约:语义分析和修辞策略 |
二、性爱分配“变”的路径:语义分析和修辞重构 |
第二节 许凤—胡文玉:角色关系与角色位移 |
一、增扩许凤—革命者胡文玉[+革命]→[-性+爱] |
二、置换许凤—公开叛徒身份的胡文玉[-革命]→[-性+恨] |
三、增删置换许凤—未公开叛徒身份的胡文玉[-革命]→[-性-爱] |
四、增删置换的复合形态:角色位移与文本建构 |
五、参照对比:胡文玉—小鸾[+性-爱]程度浅→程度深 |
第三节 许凤—李铁:性爱克制与修辞重构 |
一、删减[-性爱之感] |
二、置换[+政治引导] |
三、参照对比:江丽—李铁[-性 +爱]→[-性 -爱] |
小结 |
结语 本文主要观点、创新点、主要不足 |
附录1 本文图表索引 |
附录2 版本比对汇总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一部填补社会弱者研究领域空白的专着(论文参考文献)
- [1]阿城论[D]. 冯译萱. 吉林大学, 2021(01)
- [2]向死而生 ——安塞姆·基弗艺术研究[D]. 张振江. 中央美术学院, 2021(09)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4]多元系统理论视阈下《毛泽东选集》俄文翻译研究 ——以“文化空缺”现象的翻译研究为例[D]. 贾一村.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0(08)
- [5]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D]. 杨陶.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6]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D]. 胡贝克.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时代语境与百年中国报告文学主题话语嬗变[D]. 黄菲蒂.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8]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D]. 李小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9]东亚新电影中的性别政治研究(1987-2020)[D]. 李岩. 南京大学, 2020(09)
- [10]红色经典《战斗的青春》五个版本修辞重构研究[D]. 王晓燕.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