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整治论文乱像

问:教育部将如何严打学位论文造假行为?
  1. 答: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 卖、代 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 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 文 买 卖、代 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 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好薯督举报;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知枝文原创性审查。
    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搭袜敏负责人,将被处罚和问责;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 在 买 卖、代 写 情 形的指导教师,将被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 买、代 写 学 位 论文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将被依法撤销、注销。
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有哪些
  1. 答: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老清核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 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
    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
    针对侍掘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正纳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问:教育部规定不得为追求论文国际发表而丑化中国?
  1. 答:是的,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10个“桐游芹不得”磨悔的底线要求,即:
    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
    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
    不得为追求国际局毕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
    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 、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
    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扩展资料:
    《意见》强调:
    要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要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
    要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
  2. 答: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察稿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
    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
    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族型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
    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 、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
    不得多头败穗孝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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