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始末(论文文献综述)
周辰[1](2020)在《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文中研究说明近代中国城市格局体系的演变,由不同城市的发展路径所决定。近代中国在西方入侵的背景下,被动卷入世界市场体系,原有的社会秩序亦遭受冲击。经济因素逐步取代政治、军事因素成为推动城市近代转型的根本动力,形成了政治城市衰落、经济城市崛起的格局体系。保定作为直隶省城,是一座地处京畿腹地的内陆城市,近代以前是区域性的政治军事中心,近代以来发展相对落后。保定依靠行政力量开启了近代化转型的历程,城市经济的发展并非内在需求的产物,而是政治权力推动的结果,其变革属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行政导向型发展路径,在我国近代城市转型中具有典型意义。近代以前的保定,因军事而兴起、因政治而显赫,成长路径符合我国传统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即政治、军事优先发展。政治、军事地位的提升亦强化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农业、手工业、商业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由北宋时期边境的军镇发展为清代直隶首府。保定的经济功能主要为政治、军事功能提供服务,属于权力控制型经济,商品经济成长动力不足,对外贸易能力有限,经济结构畸形。近代保定在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开启了近代转型的道路,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官员、军阀的个人权威是推动城市变革的主要力量,保定的经济延续着依附军事政治的传统。保定在社会变革中呈现出“绝对发展”与“相对衰落”并存的特点,城市在工业、金融业、交通与通讯、商业等领域具备了早期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与新兴经济城市相比,保定经济成长的动力不足,发展相对缓慢。近代保定区域市场在传统政治力量与近代经济因素的合力作用下迅速成长,通过分析商人结构、商品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体系网络结构,可以窥见其并未成长为经济类型的城市,仍然是消费功能为主的传统政治军事城市。保定市场在近代呈现出“先扬后抑”的演变过程,商业腹地因天津经济地位的擢升与新式交通工具的建设而空前扩大,亦因交通枢纽的丧失而有所削弱。保定城市地位由政治功能决定,经济功能依附于政治功能,城市区域地位与行政地位紧密相连。近代以来,经济因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尽管保定市场地位有所提升,经济功能的不足弱化城市的政治功能,其区域中心位置被天津所取代。商会组织是保定近代商业转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官方与民众需求相结合的产物,以国家行政推动为主要动力。官方与商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权威、中央集权程度,其互动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家权威相对薄弱时期,官方借助商会等民间力量维持统治秩序,双方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契约”关系,商会广泛参与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官方起到了制衡作用;当国家集权程度较高时,官方极力压制社会力量,商会沦为了官方的附庸机构,无所作为。保定商会属于行政高度管控的地方性商业组织,其成长路径与城市功能属性密不可分,商会组织的成立与改组、各类重大社会活动的开展均与官方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对官方存在较强的依附性。在保定商会与其他商会的互动中,社会属性多而经济属性较少,彰显城市政治地位崇高、经济能力不足的特点。关于保定的成长路径,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权力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行政权力是推动保定城市转型、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改革避免了保定走向没落的命运;但是官方权力过大也会损害民众的合法权力,抑制区域经济成长的活力。
王飞[2](2020)在《清代张家口经贸与商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对清代张家口经贸发展与商帮情况进行了研究,具体描述了张家口的历史沿革,清代张家口商业、张家口手工业、张家口交通运输业、张家口金融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清代张家口商人主体的构成情况。最早张家口是北部边塞一座因军事目的而修建的小城镇,随着对蒙、对俄贸易的发展,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逐渐成为北部“转口贸易”的中心城市,着名的“张库商道”的起点城市。张家口的名称始于明代,在明宣德四年(1429年),指挥张文始筑城堡,名张家堡(下堡)。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增筑关厢。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兵部尚书余子俊筑边墙,即外长城,大境门为要隘。明嘉庆八年(1529年),守备张珍开筑下堡小北门,俗称张家口。内地出口俄罗斯和蒙古的货物,俄罗斯和蒙古进口的货物,都是先运到张家口集中,然后再发往各地。为了管理商务以及处理民族事务,清政府在上下二堡设置了很多衙署机构。张家口的对蒙贸易、对俄贸易的商品种类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由俄、蒙输入张家口的商品以毛皮、纺织品、牲畜、土碱为大宗。由俄国输入商品种类繁多,其中输入毛皮数量最多。熊皮、狼皮、海獭皮、狐皮是较为贵重的毛皮。数量居第二位的商品是纺织品。在19世纪20年代以前,各类贸易货物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毛皮类产品。从1820年开始,毛皮类产品所占的份额才开始下降,纺织品所占比例逐渐增多。由旅蒙山西商人在牧区市场收购并贩运内地的牲畜是蒙古输入内地的大宗商品。每年由蒙古经张家口运往内地的马、牛、羊数量达数百万头。土碱也是从蒙区输入的大宗商品,张家口碱商在察哈尔正蓝旗和镶白旗的牧地收购土碱,运回张家口进行再加工,清除杂质,制成碱砖,运销京、津,再转售各地。经张家口流转输出的主要是对俄贸易货物,货物的种类主要是:棉织品、丝绸、茶叶等。最初,中国向俄国出口的主要是棉织品和丝绸商品。从1802年开始,棉织品输出比例不断下降,茶叶输出比例不断增加。茶叶输出额最终超过棉布、丝绸输出额,占据中俄商品贸易的主体。张家口的手工业经济主要包括皮毛业、制碱业、制革业、蒙靴业等几个行业。明清时期,张家口是全国有名的皮毛集散地,仅经营毛皮的商号就有几千家。大境门外的西沟街,是繁华的皮毛交易市场,街道两旁商号林立。张家口皮毛加工系统主要向纵横两方面延伸、扩展。横向是各种毛制品和皮制品的生产,纵向是从皮子鞣制到下脚料综合利用。张家口的制碱业属于民办官商性质,须经官府授权,才允许民间经营。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洋碱逐渐充斥国内市场,张家口口碱业便开始走下坡路。张家口的制革业主要分为三类:白皮行、黑皮行和皮鞍业。白皮行以生产各种皮条和车马挽具为主,张家口的皮条铺主要集中在边路街。北起玉带桥南至深沟口。车马店和骆驼店都在西沙河、三合店巷、元台子、长胜街、福兴里一带。张家口黑皮行的数量比较多,产品主要是:黑熟底皮、白熟底皮等,主要集中在元台子、沙院、通兴巷、福兴里、宋家大院、隆昌巷一带开设手工作坊。张家口的皮鞍业,以生产皮马鞍为主。所生产的皮鞍通过旅蒙商运销到蒙古牧区以及内地官衙骑兵和商贾各界,供马鞍上装配使用。蒙民需要蒙靴数量比较多,在清代时张家口的蒙靴生产达到兴盛。靴铺机构,有的是自财独资经营,有的是合资合伙经营。大境门内外的几十户大旅蒙商京外馆,在外蒙地区都有座庄外号,每年运往库伦的蒙靴约有二十多万双。张家口的交通运输起源比较早,商周时期商王朝经常出兵征伐鬼方,这就说明当时坝上张北至商王朝都邑殷(今河南省安阳市)就有了道路。清代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全国的道路网。康熙帝曾选派台官治理驿务,并从张家口至库伦间整修了驿道,沿途设立了台站。张家口地区在清代的邮驿,基本上可分两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宣化府范围所属驿站和暖铺,归属于直隶省。另一大部分是口北三厅,除张家口和独石口各有一个汉驿外,都是通往蒙古的军用台站。张库商道是指张家口到蒙古高原库伦城(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的贸易运销路线,这一贸易路线还延伸到俄国的边境城市恰克图,是我国北方连接蒙、俄的一条国际商品运输线。恰克图的开埠,商业互市的发展,使张库商道继续向北延伸,这条国际运输线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步繁盛起来。西伯利亚铁路建成通车,中俄商品运销经海参崴转口,这对张库商道运输是致命的打击。随着外蒙的独立,张库大道路断人稀,商品运销趋于绝迹。张家口的金融业主要包括典当业、账局、票号、钱庄、银行业等。典当是一种以互利为目的的金融活动,这种活动俱有一定的商业属性,其根本功能在于以这种临时融资形式调剂资金的缓急余缺。到了清代,典当业的发展势头是空前的,典当服务于商品流通,典商的繁荣,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账局,是雍乾之际在北京、张家口等北方商业城市产生的以存放款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账局的主要业务对象是私营商业。从清雍正、乾隆之际到咸丰年间,是账局发生及不断发展的时期,从咸丰末年到民国初年,是账局由鼎盛到衰败的时期。票号是19世纪20年代初期产生的一种金融机构,它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票号从道光年间兴起,同治年间,票号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到光绪年间,票号发展达到鼎盛阶段。张家口的钱庄前身是钱铺,钱铺是我国实行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的产物。钱庄开始大部为商号兼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变为专营性质。钱庄本身靠信用吸收存款,再向具有信用的商号发放贷款。张家口历史上设立最早的一家国家银行是大清户部银行张家口分行。清末民初张家口当地银行机构大小合计有二十二个。主要的银行机构有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交通银行张家口分行、边业银行张家口分行和察哈尔兴业银行四家。这些银行都经办汇兑、存款、贷款业务。张家口外国银行方面主要有华俄道胜银行、远东银行、日本正金银行等。张家口的商人群体主要有晋商、京帮、口商。张家口的晋商是商人的主体,晋商经营的行业主要有盐业、粮食、棉布、棉花、丝绸、茶叶等。张家口的晋商使当地人有了商品经济的观念,他们重信誉,以诚信取胜,晋商经商有道使得张家口人学到了经营之道。张家口的京帮主要是拿着国家俸禄的旗人组成的商帮。张家口京帮从事的贸易主要是自北京、张家口输往蒙古牧区砖茶、面粉、丝绸、布匹等商品,自蒙古牧区输往张家口、北京地区羊毛、驼毛、羊皮、狼皮等商品。张家口的口商主要是指张家口本地的阳原、蔚县、怀安人组成的本地商帮。张家口晋商所组成的商业行社或把持的商业行社在清后期成为张家口工商业行社的主要力量。从清嘉庆至民国时期张家口商业行社多数是商贸业、手工业的组织,也有地方乡谊性质的组织。总之,在清代张家口是我国北部边境重要的贸易城市。张家口最初只是因军事目的修建的一座小城镇,随着对蒙、对俄贸易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北方贸易中心城市之一。张家口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对蒙贸易、对俄贸易。张家口最初的道路也是因战争而修建,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在张家口、库伦等地修建了几条官方驿道。随着贸易的发展,张家口地区的商道逐渐发展完善。张家口商贸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张家口金融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金融业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其商业和外贸的发展。这种良性的互动效应使得明清时期张家口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的功能不断丰富。张家口的手工业经济的产生就是因为城市人口的增加使得对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增加而引起的。张家口的手工业经济在北部边境城市中是比较发达的。张家口的商人主体主要是晋商、京帮和口商,其中以晋商居多,并且晋商主要从事贸易和票号的经营。这其中有地缘文化上影响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晋商具有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的传统,具有敏锐的商业嗅觉,经营上讲究经营谋略,这使其能够在商业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进而占据张家口商人群体的主体地位。
熊辛格[3](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张舒[4](2019)在《战後初期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 ——以1945-1946年《江声报》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闽南为我国着名侨乡,与海外华人社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繋。《江声报》作为闽南原乡的地方性报纸,发行於闽南、南洋、台湾三地,在闽南人聚集区拥有大量读者。二战时期(1939-1945),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之间的联繋被迫中断,《江声报》也受战争影响而停刊。战争胜利後,《江声报》复刊。复刊後的《江声报》中载有大量与南洋有关的新闻、评论、广告等内容。本文试图以这部分报道为切入点,通过对1945-1946年《江声报》中有关南洋的报道进行搜集整理,考察其主要内容,结合档案资料、文史资料、华侨志、侨批等资料,探讨战後初期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之间联系的重新建立,思考流通於闽南与南洋之间报纸的意义,并揭示《江声报》对闽南地方性的建构。本文研究显示,透过复刊後的《江声报》,可以看出:闽南原乡与南洋之间因战争而中断的交通、人员流动及侨汇,在战後初期都开始恢复。战後初期,南洋华侨也纷纷开始救济闽南原乡。1946年南洋各国排华风潮渐起,复刊後的《江声报》对此也十分关注,体现出了南洋与闽南信息传递的恢复,以及战後政府和原乡对南洋华侨的关心。复刊後的《江声报》展示了战後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联系恢复的动态过程。《江声报》作为流通於闽南与南洋的报纸,对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之间的信息传递、文化交流、情感共享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发挥着华侨与侨乡之间的通道作用,也建构了闽南的地方性。
冯佳[5](2019)在《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文中研究指明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发生在敌后抗战进入极端困难的时期。此次灾荒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极其严重的灾荒,持续时间之久、波及范围之广、灾害种类之繁令人震惊。为何这场灾荒前后历时两年并造成如此巨灾,其中不仅包含着自然因素,而且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因素。这场灾荒深刻影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数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如何救灾以及能否救灾,直接关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生存发展以及政权的稳固,更关乎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兴衰成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救助灾荒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极大重视。在领导根据地政府和军民救助中原大灾荒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救助灾荒视为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与历史使命,不仅继承了中国传统救灾思想中的精髓,沿袭了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初期的救灾机制与程序,而且将救灾上升到政治高度,将其视为凝聚民心、改造农村、促进社会变革、激发抗战决心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和军民以生产自救为根本原则,舍弃了“政府包办”的依赖型救灾体制,将治标措施与治本措施结合起来,采取了以积极生产为主、政府帮助为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救灾模式,从而帮助军民成功抗击了灾荒,使党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并促进了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救灾的成功也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群众基础,同时为当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全文分为绪论与正文两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中原大灾荒的学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相关概念界定以及创新点与难点。正文总共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章:灾情概述。介绍了中原大灾荒的受灾区域以及自然灾害种类。此次灾荒涉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北平、陕西、安徽北部、湖北北部等黄河中下游的广泛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受到极大影响。灾荒具有时代背景复杂、受灾区域广泛、灾种循环相生等特点。形成灾荒的原因包括自然因素、日军侵略、国民政府迟缓救灾等自然原因与社会原因。此次灾荒对人口、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第二章: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应急救灾举措。灾荒发生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党和政府立即采取宣传动员、发放粮款、减免税负、社会互济、节约募捐等应急救灾举措,这些“治标”措施对于遏制灾荒蔓延、缓解灾情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章: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发展救灾举措。抗日民主根据地党和政府在采取“治标”措施的同时,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激发群众战胜灾荒的内生动力,必须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自发进行生产自救。因此,中国共产党带领政府和军民采取了兴修水利、抢种补种、发展纺织、建立合作社等“治本”措施,从而逐渐形成了标本兼治的救灾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救灾效果。第四章:党政、社会体制与救灾。根据地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陆续开展了整风、精兵简政、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运动,这些运动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救助灾荒而开展的,但是促进了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间接起到了利于救灾工作的效果。第五章:中国共产党领导救助中原大灾荒的成效、特点与现实启示。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和军民战胜了灾荒,保证了军民的基本生活,稳定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并推动了抗日民主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与群众基础。这次救荒的主要特点是从应急救灾转向生产救荒、从单一政府救灾转向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从单纯救济转向服务抗战大局。这次救荒也为当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与宝贵的财富。
张松[6](2019)在《刑事错案及其治理》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向权利时代,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社会主要矛盾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折射到法治领域,即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美好需要,对于法治生活的美好期盼,尤其是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权保障不力等的矛盾,这些矛盾只有通过法治改革的方式才能有效化解。可以说,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催生法治改革并成为其强大动力,而人权作为法治的逻辑起点与根本归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本质而言即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权利,这将使得权利在国家社会中更加神圣、更加崇高,促使依法确实保障权利成为党的执政理念与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核心要义。而司法作为人权救济的最后防线,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着重将纠正冤假错案,特别是纠正刑事冤假错案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举措,作为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推动下,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错案得以纠正,这不仅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更引起理论界和全社会的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错案?为什么纠正错案困难重重?应当说,如何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如何防止人权特别是无辜者人权受到非法侵害已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将刑事错案及其治理作为研究选题。在反思刑事错案产生的同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何为错案,错案产生原因及如何有效纠正与防范错案的理解莫衷一是、不尽一致,有待梳理与统一性认识的达成。如若缺乏充分的系统阐释,必然无法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因此,在对刑事错案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刑事错案治理之策既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本文是对刑事错案及其治理问题的一个全面阐述,依次对“什么是刑事错案”、“刑事错案的发生有什么规律性的实践样态”、“刑事错案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治理刑事错案”等问题作出回答。以上问题的层层递进,共同建构起本文的逻辑主线,对这些问题的详细阐述,也体现出本文论证的内在逻辑思路。刑事错案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错误认识与错误行为,从端本正源角度出发,可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分别解读“错”与“案”,由此将刑事错案定性于刑事司法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对事实认定发生错误、对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违反诉讼程序以致作出错误结论而给予当事人错误处理的案件或违反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即刑事错案可分为冤枉无辜与放纵犯罪两大类错案。而本文基于刑事司法目标理性平衡、陈旧司法理念亟待转变与开展错案研究深入系统的综合考虑,将对刑事错案的研究限于冤枉无辜类错案,并根据其范围的不同,划分为最广义错案、广义错案、狭义错案、最狭义错案四类。随后,基于有利于明确错案研究重心、提升研究针对性、增强研究政策性以及确保研究民意性等方面的考虑,将刑事错案实证样本范围及后续开展错案成因与错案治理研究的对象限定于狭义的刑事错案,即因事实认定存在错误而使无辜者蒙冤的案件。本文较为新颖之处在于将2013年作为实证分析的界点,分别选取了从1997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日之间纠正的100起重大刑事错案与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今纠正的50起重大刑事错案。通过对所选取的容量相对较大的150起样本案件进行基本情况、纠正现状、赔偿追责三大方面的实践样态规律总结,能够发现2013年以后纠正的错案在纠错原因、纠错方式及纠错主动性等方面均与2013年以前纠正的错案有明显区别,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用长远的目光深刻反思现阶段错案产生的原因,而且能够切实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法治大环境的改变对于刑事错案治理的重要影响,与时俱进的披露出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病症,由此“对症下药”,切实纠正与防范刑事错案,助推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在对150起样本案件进行规律性分析的基础之上,依据认知错案产生的难易程度,可将错案生成原因划分为由浅入深的四个层级,即基础原因为证据问题,中层原因为制度运行问题,深层原因为心理偏差问题,根本原因为客观制约问题。应当说,刑事错案的治理乃本文最为核心与关键的创新之处,因为只有明晰如何治理刑事错案,才能在今后的刑事诉讼工作中,确保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标,给党和人民,给宪法与法律一个交代。所以,本文提出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即将刑事错案问题放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大背景之下,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其是指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防范和救济刑事错案的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治理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而尤以国家公权力机关为核心;治理的对象是刑事错案,包括尚未发生的错案与已经发生的错案;治理的内容是防范与救济,也即事前预防与事后挽救;治理的方式是“制度”之治,因制度具有根本性,不仅可以改造人的素质,还可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所以,治理刑事错案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治理,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以及错案一经发现,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权力,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根据治理的范围大小,可将其划分为广义的刑事错案治理与狭义的刑事错案治理,其中前者是包含潜在错案与显在错案双重对象、救济与防范双重内涵的概念,后者则仅为潜在错案单一对象,有效防范单一内涵的概念。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针对刑事错案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务较多集中于救济层面的实际,且因刑事错案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所涉方面众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阐述与论证,故本文将“治理”限定为狭义的“防范”之意,以便突出重点对刑事错案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研究。而刑事错案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样包含着两大向度,即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其中错案治理体系是由治理刑事错案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所形成的体系,错案治理能力是治理刑事错案的主体运用错案治理制度性措施防范刑事错案的能力。就错案治理体系与错案治理能力二者的关系而言,错案治理体系是错案治理能力的前置与基础,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于执行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错案治理能力则为错案治理体系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通过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的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之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发挥好各自在刑事错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提升侦查、检察、审判质量与水平,共同筑牢错案防范底线,并与全社会一起为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为清晰地对以上论题进行合逻辑性的层层递进式的研究,本文作绪论、上篇、下篇的结构安排。绪论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刑事错案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本文基本框架的阐述。上篇为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分别对什么是刑事错案进行科学定性、对刑事错案实践样态进行详细描述、对刑事错案生成原因进行理论剖析。下篇为刑事错案治理研究,此部分紧紧围绕刑事错案治理而展开,在比较研究中西方有关于治理理论渊源与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刑事错案治理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与刑事错案治理能力两大向度,通过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以期切实防范刑事错案的产生,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
卫平光[7](2019)在《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文中认为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迅速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大量难民自战区逃出,汇聚后方各大城市和交通线,不仅给脆弱的战时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也给本已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难民在逃亡过程中,因战争、饥饿、疾病等造成的伤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战争导致中国工农业生产下滑,军糈民食发生严重困难。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是收拢人心,鼓舞士气,共同抗敌的需要。国民政府迅速对难民实施救济,协助其撤退到后方安全区域,逐步确立“寓救济于生产”的方针,安排难民从事各种生产事业,以促使难民尽快自给自足,减少消耗。在众多救济难民的措施中,难民移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战时中国工业不甚发达,荒地比比皆是。比较而言,垦荒无需特殊技能,能容纳大量人口,且农耕生活也更加稳定持久。国民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难民生活问题,确定以垦荒为配置难民的中心工作。1938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战时难民移垦事业正式启动。行政院指定中央振济委员会、经济部、内政部、财政部组成“中央主管垦务机关”,负责移送难民垦荒。“中央主管垦务机关”一方面制订政策法规,直接筹设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垦荒;另一方面督导各省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其中。国营垦区制度是国民政府为救济难民,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屯垦制度基础上,参考苏联集体农场的做法,创立的新型垦殖经营模式。为了协助难民发展生产,国民政府给予移垦难民许多特殊的优待政策,比如提供大量生产和生活资金。其中,生活费为无息贷款,生产费为长期的低息贷款;移垦难民免除3年兵役;垦民将所分配荒地开垦后,取得永久耕作权,免交土地税5-8年,等等。在国民政府的鼓励和督促下,难民移垦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国营、省营和民营三种经营模式。国营垦场由国民政府主办,省营垦场由各省政府主办,两者统称公营垦场,资金由政府统筹。民营垦场由难民组织、慈善团体或者农业公司等主办,资金主要靠自筹解决。江西难民移垦起步较早,组织有序,成效显着。1938年7月,江西省政府成立垦务处,负责江西难民移垦工作。省垦务处主要在荒地面积较大区域筹设垦场(省营垦场),以便集中安置难民,实施规模经营。省营垦场采取集团农场制经营,其特征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合作经营、共同分配。集团农场制是一种集体生产和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目的在于发挥大规模集团化生产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团农场制有合耕制和分耕制两种模式,省垦务处初期采用集团合耕制,后因弊端较多而改为集团分耕制。在督促垦区生产的同时,省垦务处还在各垦场设立诊所,筹办垦民学校,训练垦民壮丁,建立垦区防卫武装。省垦务处通过改变垦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激发垦民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抗日情绪,提高垦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垦民的生活环境。江西有大量零星荒地因不适合筹设垦场而闲置,省垦务处也无力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难民全部组织垦荒。为此,省振济会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难民,移送各县开垦零星荒地。省振济会所举办难民移垦以分散垦殖为原则,不集中设立垦场,不成立专门管理机关,难民编入各区乡镇保甲管理。江西难民零块垦殖主要由省振济会负责实施,省垦务处负责技术指导,各县政府负责荒地勘查、划拨、垦民管理和给养筹措。与此同时,各难民组织和民间慈善团体也陆续组织难民垦荒自救。民间团体移送难民垦荒,须向省垦务处登记,接受省垦务处的管理和指导。自1942年起,垦务被列为江西地方自治要政,垦殖事业的发展开始同地方行政系统相扣合,运用行政力量普遍推动。省营垦场从初期的快速扩张,逐渐进入到巩固发展阶段,不再大规模招收难民,垦务转而以利用民间资本普遍推行为原则,民营垦殖事业发展迅速。这其中,由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救济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战区难民移殖协会,移送了数千难民到江西垦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战时江西最大的民营垦殖团体。民营垦殖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狭小。由于得不到政府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加上自身管理不善,民营垦殖场大多困难重重。国营垦务方面,“中央主管垦务机关”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议事机构,因事权不专,成立两年多仅在陕西设立国营垦区两处,安置难民2万人左右。鉴于农业对于抗战建国至关重要,国民政府于1940年成立农林部,以发展农业生产。1941年初,农林部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战时垦务行政,全国难民移垦事业自此划归垦务总局办理,国营垦务自此得到快速推进。垦务总局首先在江西安福县设立国营垦区一处,招收难民垦荒。此外,垦务总局还陆续在四川、甘肃、西康、河南、福建等省设立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开垦荒地。国营垦区有固定的经费预算和较好的人才、技术力量,大多发展较快,多数垦民在经过一两年耕作后,陆续自给自足,实现预定救济的目标。随着战局趋稳,难民潮开始回落,难民移垦不再是政府垦务工作的重心。1945年初,国民政府为节省经费,支持抗战,将农林部垦务总局及所属各国营垦区全部裁撤,垦务移交地方政府办理。抗战胜利后,政府不再给予移垦难民特殊优待,难民垦场与普通垦场并无二致,垦民见家乡收复,大多弃垦返乡。省垦务处只得对各垦场进行归并调整,以图维持,难民移垦事业无形结束。总计抗战时期,省垦务处共设立垦场61个,招收难民1.6万余人,开垦荒地7万余亩,生产稻谷80余万石。省垦务处督导、协助成立民营垦殖团体125个,移垦难民1.9万余人,开垦荒地11万余亩。农林部在江西安福垦区设立垦场9个,招收垦民4 400余人,开垦荒地1.8万余亩。难民移垦兼具救济难民和发展生产的双重目的,是一项十分积极有效的政策。但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国民政府未能有效处理好相关方的权力和利益划分,遭到了基层社会的不同程度的抵制,对垦务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强令垦民编入地方保甲组织,遭到垦民和垦务机关的一致反对。地方政府和垦务机关为此展开的持久争论,实质上是对垦区管辖权的争夺。垦民编入地方保甲后,优待措施不能执行,利益受到损害,阻碍垦务发展。垦民与土着人民之间因土地、水权、林权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加深了土客之间的猜忌与对抗,地方势力阻垦排外之风不断。在垦场内部,各垦场管理员掌管经济大权,部分垦场管理员经常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侵犯垦民权利,造成垦务管理人员与垦民关系的紧张。省垦务处对此既缺乏有效监督,又处置不力,导致违法乱纪现象蔓延。如此种种,恶化了垦区的社会生态,垦民因谋生不易,陆续退垦或潜逃。在国民政府“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抗战建国”宏大目标下,移垦各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差异,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而垦务机关和垦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在这场博弈中的不利结局。难民移垦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屡遭基层社会的抵制和曲解,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变形,显示了民国基层政治与社会的混乱。国民政府为实施难民移垦,建立了科层化的垦务管理体系,首创公营垦区制度(国营和省营垦区),并在垦区实行集团耕作制和贷款制,在土地政策、兵役政策、租税政策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公营垦区制度的创立,是国民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了民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在抗战的特殊环境下,国民政府难民移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仍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值得肯定。当然,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垦荒所能救济的难民数量有限。在实现从“难民——垦民——居民”转化的过程中,受旧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垦务政策的推行遭遇诸多障碍,移垦难民屡屡弃垦他去,江西省政府力图通过难民移垦调节人口分布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总之,战时难民移垦政策的推行,救济了部分难民,推动了垦殖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济探索了一条积极可行的道路,更为争取抗战胜利贡献了积极力量。
聂选华[8](2019)在《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代云贵地区自然灾害在不同时空范围内呈现出普遍性、连续性、积累性和重叠交错的分布特征,灾害的持续性和衍生性造成饥荒蔓延。面对严重的灾荒,清朝政府和云贵地方当局以国家完备的荒政制度为蓝本,积极开展灾荒赈济工作。荒政作为清代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国家府库银钱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调拨,灾荒赈济举措的协调推行,以及云贵地区毗邻省区之间赈灾物资的应急补给,较大程度上拓展了云贵地区被灾民众的生存空间。清代国家荒政的制度化和灾荒赈济实践路径的系统化,为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和灾后重建提供了重要条件。清朝统治者高度重视对云贵地区灾荒期间的社会治理和经营,清朝中央政权在云贵地区的设治经营及自上而下的“国家化”进程,为云贵地方的灾荒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撑。清代云贵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不同程度地加剧了云贵两省自然灾害暴发的频次,并对清政府加强西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进程造成影响。荒政制度作为清代国家治理西南边疆的重要路径,为清朝中央政权巩固和经营西南边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代云贵地区与周边乃至中原地区的灾赈资源整合与融通,加强了清政府在西南边疆灾荒治理期间的协调联动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并从根本上加快了清代国家“一体多元”的发展进程。边疆治理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理论与现实热点议题之一。本文以清代云贵地区作为研究的特定时段和区域,以清代国家灾荒赈济的社会治理及其效应为研究对象,对西南边疆地区灾荒期间社会治理的国家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分析,以多角度地认识清代云贵地区灾荒赈济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各个面向。同时,基于清代云贵地区灾荒赈济的历史维度和现实维度,深入分析清代国家的西南边疆治理能力和基本谱系,对清代国家的西南边疆治理体系以及云贵地区的底层认同和国家认同进行探讨,藉此系统阐释清代灾荒赈济在西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得到深入施行的深层机理和积极效应。
王杨红[9](2018)在《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文中研究指明1782-1914年是中—暹关系由传统朝贡体制向近现代外交变迁的时期。对这一转变历程的研究,不仅是深刻明晰、探讨两国关系的需要,还是抚今追古,继往开来,为当下两国乃至中国—东南亚关系提供借鉴的应有之义。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后,拉玛一世不断遣使清廷,使中—暹传统朝贡关系得以延续并不断发展。此后直至鸦片战争前,拉玛二世、三世先后遵照执行,努力维持朝贡关系,不曾更易。但鸦片战争后,两国朝贡关系面临变局,开始疏离、中衰。1853年6月使团遇劫事件后不及两年,包令条约签订,暹罗被西方列强敲开大门,而蒙固王对中—暹关系的看法亦有所转变,两国朝贡关系就此中断。对于1862-1888年广东、福建地方官的数次催贡,暹廷均采取模棱两可的拖延策略,为此甚至提出并坚持改道天津进贡的建议。但这一路线与传统朝贡体例不符,为清廷所拒绝。至1893年,在北榄事变的催化下,清廷以承认暹罗独立的方式,终结了两国的朝贡关系。两国朝贡关系中断后,订约设领之议亦在中国萌芽、成形。受1906年那空猜西亲王访华影响,基于彼此互为独立国的中—暹订约呼声开始高涨,其目的在于保护华人。1907年杨士琦访暹拉开了中—暹订约交涉的序幕。杨氏返国后,1908年两国驻法公使开始交涉订约事宜。但双方在华人问题上针锋相对,清廷欲设领保护华人,暹廷却认为华人乃本国国民,无需中国保护,订约交涉遂陷入僵局。1909年3月28日,清廷颁布以血统主义为原则的国籍法;1913年4月10日,暹廷颁布同时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的国籍法,与中国国籍法存在根本差异。这使得暹罗华人“双重国籍”问题明朗化。1910年曼谷华人罢工、1910-1913年暹罗中华总商会申请立案,均让暹罗政府意识到中国势力介入的可怕。1914年拉玛六世所着《东方犹太》的问世,则意味着暹罗政府强力管理、同化华人的肇始。“华人问题”自此成为两国订约交涉的焦点和痼疾所在。
玉努斯江·艾力[10](2017)在《清代塔兰奇人研究》文中认为“塔兰奇”,是对中国新疆伊犁地区和今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境内维吾尔人的旧称。塔兰奇,又译为“塔里雅沁”,系古突厥语,其产生与当时新疆地区的土地制相关。从文献学角度而言,该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公元8世纪50年代,但其作为特定人群身份的代称却出现较晚。清朝统一新疆后,在重新组织分散在阿克苏地区的伊犁原有居民的基础上,招募天山南路各地维吾尔人,把他们迁徙至伊犁河南北两岸各地从事农耕,保障了清军的粮食供应并让其上交赋税,按准噶尔旧例被冠以“塔兰奇”一词来称呼。1881年,伊犁维吾尔人迫迁俄属七河省后,塔兰奇一度成为中亚部分维吾尔人的民族称呼。1921年按照塔什干会议的精神,中亚维吾尔人放弃了这一名称,恢复原称——维吾尔。20世纪30年代,即民国新疆军阀盛世才统治时期,“塔兰奇”这一名称具有了民族的含义,被认定为一个民族实体,一直延用到1950-1952年开展的第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中才被禁止使用。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第一章主要围绕塔兰奇人的名称、准噶尔割据政权与天山南北的农耕人口、清朝平定准噶尔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首先就有关塔兰奇名称的几种观点和伊犁八千户的历史以及“塔兰奇”一词的词源进行研究;其次,就准噶尔割据时期天山北部的“塔里雅沁”“布哈拉人”“伯德尔格、乌沙克”等农耕人群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从军府制和清朝在伊犁推行的农业发展政策、清政府对伊犁塔兰奇人实施的管理和统治方法、清政府在伊犁建立的塔兰奇玉孜村落等三个方面,探讨军府制的设立及其职能、塔兰奇农耕文化的形成、塔兰奇人的司法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而勾画出清代塔兰奇人的各种义务、清政府在伊犁建立的塔兰奇玉孜村落的全貌。第三章分三个部分对1864年固勒扎事变与塔兰奇割据政权进行研究。首先从伊犁地区复杂的民族矛盾以及陕甘回民起义对固勒扎事变的影响等方面,对事变爆发的原因进行剖析;其次探讨固勒扎事变后建立的塔兰奇政权体制及其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第三部分结合相关文献,对塔兰奇政权的内部斗争以及沙俄侵略伊犁等对塔兰奇政权的灭亡进行分析。第四章通过对伊犁塔兰奇人迫迁俄属七河省及其建立的村落的研究,阐述塔兰奇人被迫迁往七河省的过程以及迫迁对伊犁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并分析塔兰奇人迁出伊犁后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其对伊犁塔兰奇人的影响等问题。为系统阐述清代塔兰奇人的历史,笔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运用历史文献学、民族学、社会学、田野调查法、历史地理学中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并吸收宗教人类学、音乐人类学、语言人类学、口述访谈法的新成就和新方法对清代塔兰奇人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塔兰奇人最初发祥地并不在伊犁,而是在今新疆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一带;“塔兰奇”一名是对历史上被准噶尔统治者强迫从事农耕的部分维吾尔人按照职业认同模式贴上的一种标识。回屯是清政府的一个创举,在清代伊犁的各类屯垦形式中成效最大。就目前而言,伊犁河两岸大部分村落是从清代回屯屯区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是其发展模式的延续。新疆伊犁农业的开发史事实上是各个民族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共同反对外来侵略的一部历史。
二、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始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始末(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保定区位特征与近代以前的经济开发 |
第一节 保定地理环境特征 |
一、保定的地理位置 |
二、保定的自然环境 |
第二节 保定行政区划沿革 |
第三节 近代以前保定的经济开发 |
一、保定城市人口及结构变迁 |
二、近代以前保定农业的开发 |
三、近代以前保定手工业的发展 |
四、近代以前保定商业地位的嬗变 |
五、保定城市布局与经济空间的形成 |
第四节 保定经济地位擢升及其原因 |
一、保定与北京的互动关系 |
二、城市功能的转化 |
三、交通枢纽地位的形成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保定城市经济的转型 |
第一节 保定城市经济的近代转型 |
一、工业的近代转型 |
二、交通、通讯业的近代转型 |
三、金融业的近代转型 |
四、商业的近代转型 |
第二节 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动力及轨迹 |
一、保定城市经济的发展路径 |
二、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阶段性 |
三、保定城市经济空间的变化 |
第三节 北洋集团与保定近代转型的关系 |
一、北洋集团政治变迁与保定近代化发展 |
二、北洋集团经营保定的原因 |
三、北洋集团对保定近代化的推动作用 |
四、行政权力对保定近代化的双重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转型中的保定区域市场 |
第一节 保定市场的商人与行业结构 |
一、保定市场的商人籍贯分布 |
二、商人地域与行业分布 |
三、保定市场的商人与商业结构 |
第二节 保定市场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保定商品的类型划分 |
二、保定市场的网络体系 |
第三节 保定市场功能定位的演变 |
一、服务于北京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以前) |
二、服务于天津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至20世纪30年代) |
三、转运地位下降的冀中经济中心城市(20世纪30年代左右) |
小结 |
第四章 经济转型中的保定城市地位变迁 |
第一节 施坚雅模型与“核心区”概念的梳理 |
一、施坚雅理论及其缺陷 |
二、“核心区”概念的修正 |
第二节 近代以前保定区域地位的演变 |
一、边缘区的核心区 |
二、河北中部地区的核心区 |
三、直隶地区的核心区 |
第三节 保定与直隶(河北)区域城市体系 |
一、保定与直隶(河北)市场体系的演变 |
二、保定与直隶(河北)城市体系——以核心区为视角 |
三、保定经济及城市地位变迁的动因 |
第四节 近代天津、保定城市地位的转换 |
一、西方势力的冲击是近代天津崛起的根本原因 |
二、清政府官方决策是津、保政治地位转换的推动力 |
三、近代保定的衰落与城市功能嬗变 |
四、保定与天津近代化启动方式的差异 |
小结 |
第五章 商业组织与保定城市经济——以保定商会为中心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行业组织的转型 |
一、会馆、行会的兴衰及功能演变 |
二、制度变迁与保定商会的产生 |
第二节 保定商会的社会经济功能 |
一、调解商业纠纷 |
二、陈述诉求意见 |
三、参与地方市政管理 |
四、参加与组织商品赛事活动 |
五、参与爱国运动 |
第三节 近代保定商会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合作与依附: 保定商会与国内商会的互动 |
二、积极维权: 保定商会与上级商会的互动 |
三、间接交易: 保定商会与外国商团的互动 |
第四节 保定商会与政府的联系 |
一、政府是保定商会创立及改组的倡导者 |
二、政府是保定商会的实际控制者 |
小结 |
余论 权力控制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一、制度变迁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二、新时期保定城市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清代张家口经贸与商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意义 |
1.2 学术史回顾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之处 |
1.5.1 史料创新 |
1.5.2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张家口的历史沿革 |
2.1 张家口概况 |
2.2 张家口的历史沿革 |
2.2.1 张家口的城镇布局 |
2.2.2 张家口人口的聚集 |
2.2.3 张家口市场的发展 |
2.2.4 张家口税关的发展 |
第三章 张家口的商业活动 |
3.1 张家口的茶马互市 |
3.1.1 张家口的马市交易 |
3.1.2 晋商商帮茶叶贸易 |
3.2 张家口的旅蒙商业 |
3.2.1 对蒙贸易 |
3.2.2 恰克图贸易 |
3.2.3 经张家口流通货物的演变 |
第四章 张家口的手工业经济 |
4.1 张家口的皮毛业 |
4.1.1 张家口皮毛贸易的兴起 |
4.1.2 张家口皮毛业的发展 |
4.1.3 张家口皮毛业的衰落 |
4.2 张家口的制碱业 |
4.3 张家口的制革业 |
4.3.1 白皮坊 |
4.3.2 黑皮坊 |
4.3.3 皮鞍业 |
4.4 张家口的蒙靴业 |
4.4.1 蒙靴业的形成 |
4.4.2 蒙靴业的鼎盛 |
4.4.3 蒙靴业的衰落 |
第五章 张家口的交通运输业 |
5.1 清代以前的道路 |
5.2 清代的道路 |
5.2.1 官道 |
5.2.2 张库商道 |
第六章 张家口的金融业 |
6.1 典当业 |
6.1.1 概述 |
6.1.2 典当业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
6.2 账局 |
6.2.1 产生的历史背景 |
6.2.2 账局的功能与发展 |
6.3 票号 |
6.3.1 票号的产生 |
6.3.2 票号的兴衰 |
6.3.3 票号兴衰对现代金融的启示 |
6.3.4 票号信用对我国当前信用问题的启示 |
6.4 钱庄 |
6.4.1 钱庄的创立 |
6.4.2 钱庄的组织 |
6.4.3 钱庄的业务 |
6.4.4 钱庄的账务制度 |
6.5 银行业 |
6.5.1 大清银行 |
6.5.2 其他银行 |
6.5.3 外国银行 |
6.6 各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关系 |
6.6.1 票号与钱庄 |
6.6.2 典当与票号 |
6.6.3 典当与钱庄 |
6.6.4 钱庄与外国银行 |
6.6.5 账局与典当和钱庄 |
第七章 张家口的商人主体 |
7.1 张家口的晋商 |
7.1.1 晋商崛起的原因分析 |
7.1.2 晋商经营的行业 |
7.1.3 晋商的“晋义社” |
7.1.4 晋商对张家口社会的影响 |
7.2 张家口的其他商帮 |
7.2.1 张家口的京帮 |
7.2.2 张家口的口商 |
7.3 张家口的商业行社 |
第八章 总结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战後初期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 ——以1945-1946年《江声报》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基本资料与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战後交通的恢复 |
第一节 轮运 |
第二节 空航 |
第三章 战後初年《江声报》所报道的南洋排华事件 |
第一节 菲律宾排华事件 |
第二节 印尼排华事件 |
第三节 越南排华事件 |
第四章 战後人员流动的恢复 |
第一节 华侨归国 |
第二节 归侨复员 |
第五章 战後侨汇的恢复 |
第一节 南洋各国侨汇恢复情况 |
第二节 战後闽南侨乡关於侨汇的一些问题及举措 |
第六章 战後初年南洋华侨对家乡的救济 |
第一节 1946年闽南原乡受灾情况 |
第二节 1946年菲律宾华侨对闽南原乡的救济 |
第三节 1946年其他南洋华侨对闽南原乡的救济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1942-1943 年中原大灾荒概述 |
第一节 中原大灾荒灾情概述 |
一、受灾区域概况 |
二、根据地灾情严重 |
第二节 中原大灾荒的特点 |
一、灾荒背景复杂 |
二、涉灾地域异常辽阔 |
三、灾害循环相生 |
第三节 中原大灾荒形成的原因 |
一、自然因素 |
二、日本的侵略战争 |
三、国民政府迟缓救灾 |
第四节 中原大灾荒造成的影响 |
一、对人口的影响 |
二、对经济的影响 |
三、对社会的影响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救灾思想与“治标”救灾举措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救灾思想回顾 |
一、救灾思想的起源 |
二、救灾体制 |
第二节 宣传动员 |
一、救灾前的宣传动员 |
二、救灾中的宣传动员 |
第三节 筹粮赈灾 |
一、赈济粮款 |
二、组织借粮 |
三、开展对敌粮食斗争 |
第四节 减轻税负 |
一、减免公粮 |
二、减租减息 |
第五节 节约募捐与准备代食 |
一、节约募捐 |
二、准备代食 |
第六节 处理灾荒引发的社会问题 |
一、救助移民难民 |
二、开展卫生防疫 |
三、处理偷窃问题 |
四、惩治贪污腐败 |
第三章 “治本”救灾举措 |
第一节 创造农业生产条件 |
一、兴修水利 |
二、发展合作社 |
三、开展捕蝗运动 |
第二节 发展农业生产 |
一、抢种补种农作物 |
二、开展大生产运动 |
第三节 发展副业 |
一、发展纺织业 |
二、发展家庭副业 |
第四节 开展赎地救人运动 |
一、开展赎地运动 |
二、开展救人运动 |
第四章 党政、社会体制、民生运动与救灾 |
第一节 加强政权建设以赢得阶级认同 |
第二节 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以提高统领能力 |
第三节 精兵简政以减轻人民负担 |
第四节 开展民生运动以推动社会革新 |
第五章 救灾之成效、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主要成效 |
一、成功度过灾荒 |
二、推动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 |
三、增进党群、干群、军民的关系 |
四、战胜困难的能力得到提升 |
第二节 主要特点 |
一、从应急救灾转向生产救荒 |
二、从单一政府救灾转向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
三、从单纯救济灾民转向服务抗战大局 |
第三节 现实启示 |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
三、倡导以“自立更生、生产救灾”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根本策略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6)刑事错案及其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上篇: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 |
第一章 刑事错案之科学定性 |
第一节 理论界关于“刑事错案”基本内涵的争鸣与评析 |
一、关于“错案”概念的理论争鸣 |
二、对不同“错案”概念的评析 |
第二节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错案”的界定 |
一、中央文件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二、法律法规使用“错案”一词的情况分析 |
三、错案判断标准的多样性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之科学定性 |
一、刑事错案之语义分析 |
二、刑事错案之构成要件 |
三、刑事错案之类型分析 |
第二章 刑事错案之样态分析 |
第一节 刑事错案研究样本之科学选取 |
一、样本研究对象的针对性 |
二、样本涵盖范围的全面性 |
三、样本所处背景的社会性 |
四、样本素材来源的广泛性 |
第二节 样本案件基本事项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中“被告人”自然特征分析 |
二、样本案件中“被告人”所涉罪名类型分析 |
三、样本案件中“被告人”刑罚情况分析 |
四、样本案件中“被告人”羁押时间分析 |
五、样本案件时间分布分析 |
六、样本案件区域分布分析 |
第三节 样本案件纠正现状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的纠正依据分析 |
二、样本案件的纠正效率分析 |
三、样本案件的纠正方式分析 |
四、样本案件的纠正因素分析 |
五、再审程序的错案纠错功能分析 |
第四节 样本案件赔偿追责实证分析 |
一、样本案件赔偿总体情况分析 |
二、样本案件索赔困难分析 |
三、样本案件赔偿趋势分析 |
四、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分析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之成因剖析 |
第一节 错案生成之基础原因—证据问题 |
一、侦查阶段—证据收集不当 |
二、检察阶段—证据审查不力 |
三、审判阶段—证据判断不准 |
第二节 错案生成之中层原因—制度运行问题 |
一、司法职权配置失衡 |
二、不当干预司法问题突出 |
三、考核指标不尽合理 |
四、错案纠正机制运行不力 |
五、办案经费难以保障 |
六、辩护权缺乏有效行使 |
第三节 错案生成之深层原因—心理偏差问题 |
一、“洞穴隐喻”心理偏差之表征 |
二、心理偏差之理念因素 |
三、心理偏差之主体因素 |
四、心理偏差之环境因素 |
第四节 错案生成之根本原因—客观制约问题 |
一、认定案件事实的逆向性与回溯性 |
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与差异性 |
三、认知技术手段的滞后性与误用性 |
下篇:刑事错案治理研究 |
第四章 刑事错案治理概述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治理 |
第五章 构建刑事错案治理体系 |
第一节 科学刑事立法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首要前提 |
第二节 完善证据制度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基础要义 |
一、案件事实认知的理论基础 |
二、严格刑事证明标准 |
三、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 |
第三节 “以审判为中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核心所在 |
一、夯实侦查基础工作 |
二、筑牢检察使命防线 |
三、深化审判程序规则 |
四、理顺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关系 |
第四节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制度保障 |
一、坚持与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二、理顺人大监督与司法自主的关系 |
三、改善司法的外部环境 |
四、优化司法的内部环境 |
第五节 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组织保障 |
一、正确解读司法责任制 |
二、科学建构司法人员选任、退出与保障机制 |
三、妥善运用司法责任制的倒逼机制 |
四、严格落实错判责任追究制度 |
五、优化绩效考核制度 |
第六节 强化律师辩护是全面推进错案治理之重要力量 |
一、全面实施辩护律师侦查讯问在场制度 |
二、着力提升辩护律师程序性辩护的效能 |
三、不断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四、大力确保辩护律师正确意见得以采纳 |
五、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
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应有作用 |
第六章 提升刑事错案治理能力 |
第一节 树立科学执法理念,全面提升错案治理能力 |
一、树立刑事错案可治理理念 |
二、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
三、树立正当法律程序理念 |
四、树立遵循司法规律理念 |
五、树立依靠党的领导做好错案治理工作理念 |
第二节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错案治理能力 |
一、强化政治信仰建设 |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
三、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第三节 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有效增强错案治理能力 |
一、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 |
二、积极引导媒体维护公正的司法权威 |
三、积极引导社会厚植文明的法治精神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论述思路与分析框架 |
四、主要学术创新与不足 |
五、资料述评 |
六、概念界定及相关说明 |
第一章 战时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的形成 |
一、战前中国的垦殖政策与实践 |
二、积极救济方针的确立 |
三、难民移垦的决策过程 |
第二节 江西垦务的发展背景 |
一、江西的垦殖环境 |
二、战时江西的难民救济 |
第三节 江西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一、垦务的规划与设计 |
二、垦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委员制”和“处长制”之比较 |
第二章 寓赈于垦——难民移垦事业的发轫 |
第一节 身份的转变:从难民到垦民 |
一、垦民的选收 |
二、垦民的人口学分析 |
三、垦民的给养 |
第二节 垦殖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
一、垦殖资金的筹措 |
二、垦殖资金贷放与监管 |
第三节 垦场的生产与经营 |
一、荒地调查与地权清理 |
二、集团合耕制的实施 |
三、从合耕制到分耕制——垦殖经营制度的变革 |
四、省营垦场的生产绩效 |
第四节 垦区社会事业 |
一、垦民教育 |
二、医疗与卫生 |
三、垦区安全建设 |
第三章 多头并举——难民移垦的普遍推行 |
第一节 战时各县垦务的实施 |
一、地方自治与各县垦务的推动 |
二、各县难民零块垦殖 |
第二节 救济粤东难民运动 |
一、赣粤合作,共济难民 |
二、移民垦荒,救扶并举 |
三、从难民到居民:庄义刊的难民生活 |
第三节 战时江西的民营垦殖 |
一、江西民营垦殖概况 |
二、战区难民移殖协会 |
三、民营垦殖之困 |
四、江西公私营垦殖绩效 |
第四节 垦务管理之弊 |
一、南丰康都场:营私舞弊,贻误生产 |
二、吉安大白垦殖场:亏空公款,卷款潜逃 |
三、管理员张一帆:以权谋私,垦务废弛 |
四、泰和沿溪渡垦殖场:挪用公款,冒名顶替 |
五、管理员王壮飞:假公济私,杀人灭口 |
第四章 国营垦务的实施及其政策调整 |
第一节 国营垦务的实施 |
一、农林部垦务总局的成立 |
二、战时国营垦务的推行 |
第二节 江西安福垦区的筹设与发展 |
一、安福垦区的筹设 |
二、垦民选收及其困境 |
三、垦民生活重建 |
四、垦区生产与经营 |
第三节 归于沉寂——难民移垦事业的结束 |
一、战时垦务重心的转移 |
二、安福垦区接收困局 |
三、农林部垦务总局的裁撤 |
四、江西难民移垦事业的归并与调整 |
第五章 战时的国家、社会与垦民 |
第一节 保甲制度的强行移植 |
一、民国江西保甲制度的实施 |
二、难民入垦与地方保甲的矛盾 |
三、垦民“特编保甲”的实施 |
四、尘埃落定——垦民保甲问题的终结 |
第二节 土客关系及其调适 |
一、土客矛盾的产生 |
二、土客冲突下的垦民与地方社会 |
三、土客关系的调适 |
第三节 垦民弃垦及其应对 |
一、垦民弃垦原因分析 |
二、垦务机关的应对 |
结语: 战时江西难民移垦的作用、特点及其困境 |
附表 |
参考文献 |
(8)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灾荒史研究的问题导向及既有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四、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五、创新与写作基本思路 |
第一章 清代云贵地区灾荒发生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灾荒发生的自然因素 |
一、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 |
二、气候变迁的驱动 |
三、生态环境变迁的负面效应 |
第二节 清代云贵地区灾荒发生的社会因素 |
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化 |
二、云贵地区民族起义的扰动 |
三、西方近代化势力的入侵 |
第二章 清代云贵地区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差异 |
一、气象灾害 |
二、地震灾害 |
三、地质灾害 |
四、疫疾灾害 |
五、农作物病虫害 |
第二节 清代云贵地区自然灾害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
一、灾害对云贵地区农业生产的冲击 |
二、灾害对云贵地区财政经济的损耗 |
三、灾害对云贵地区民众生活的扰动 |
四、灾荒对云贵地区社会文化的影响 |
第三章 清代云贵地区荒政制度的施行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荒政的基本程序 |
一、清代云贵地区的报灾 |
二、清代云贵地区的勘灾 |
三、清代云贵地区的审户 |
四、清代云贵地区的发赈 |
第二节 清代云贵地区救灾的基本措施 |
一、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蠲免 |
二、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 |
三、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借贷 |
四、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抚恤 |
第四章 清代云贵地区的备荒仓储制度建设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常平仓建设 |
一、清代云贵地区的常平仓设置 |
二、云贵地区常平仓的功能 |
三、云贵地区常平仓的管理 |
第二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社仓建设 |
一、清代云贵地区的社仓设置 |
二、清代云贵地区社仓的功能 |
三、云贵地区社仓的管理 |
第三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义仓建设 |
一、清代云贵地区的义仓建设 |
二、清代云贵地区义仓的功能 |
三、清代云贵地区义仓的管理 |
第四节 清末西南边疆地区积谷备荒制度建设 |
一、清末西南边疆地区积谷备荒制度推行的原因 |
二、清末西南边疆地区积谷备荒制度的建设 |
三、清末西南边疆地区积谷备荒制度的实践成效 |
第五章 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赈实践路径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官方救灾实践路径 |
一、减免额赋以纾民困 |
二、平粜米谷以平市价 |
三、赈给银米以裕口食 |
四、鼓励垦殖以补种杂粮 |
五、捐给养廉银两以资赈济 |
第二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民间救灾实践路径 |
一、地方官宦倾力捐输 |
二、民间绅商慷慨捐赀助赈 |
三、民众祭拜神灵以禳弥消灾 |
第三节 清代云贵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实践 |
一、修缮城墙以资扞卫 |
二、疏挖河道以广“东作” |
三、修复桥梁设施以利行旅 |
四、修复盐井以利税课征收 |
第六章 清代云贵地区灾荒赈济案例探讨 |
第一节 危机与应对:清道光十三年云南地震灾害救济 |
一、清道光十三年云南地震灾情 |
二、道光十三年云南地震灾害赈济 |
三、道光十三年云南地震灾后重建 |
第二节 清光绪朝云南昭通以工代赈的实践路径及成效研究 |
一、清朝“以工代赈”在西南边疆实施的原因 |
二、光绪十八年昭通府“以工代赈”实践的主导措施 |
三、光绪十八年昭通府“以工代赈”实践的辅助举措 |
四、光绪十八年昭通府“以工代赈”实践的社会成效 |
第三节 清代贵州“新疆”地区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
一、清代贵州“新疆”的开辟 |
二、清代贵州“新疆”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背景 |
三、清代贵州“新疆”地区自然灾害时空分布特征 |
四、清代贵州“新疆”地区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
第七章 清代云贵地区灾赈实践的区域联动效应 |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灾赈实践的区域协调联动 |
一、云贵地区灾赈物资的应急调运和供给 |
二、云贵地区灾荒赈济的“国家干预” |
三、云贵地区灾赈期间的乡村秩序维系 |
第二节 清光宣时期云南灾赈近代化转型的联动效应 |
一、清光宣时期云南灾赈近代化转型的困境 |
二、清光宣时期云南的灾赈近代化转型路径 |
三、清光宣时期云南灾赈近代化转型的社会效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及荣获奖励情况 |
致谢 |
(9)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史料说明 |
第一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恢复(1767-1782) |
第一节 缅甸入侵与郑信复国 |
第二节 郑信遣使清廷 |
一、郑信首次遣使受挫(1767-1771) |
二、郑信第二次遣使与中—暹关系的发展(1771-1777) |
三、郑信第三次遣使及1781年进贡(1777-1782) |
第二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延续、发展与中衰(1782-1851) |
第一节 拉玛一世与清廷的关系(1782-1809) |
一、拉玛一世的即位与请封(1782-1788) |
二、两国朝贡关系的密切——拉玛一世的其他遣使(1788-1809) |
第二节 拉玛二世、三世维系朝贡关系的努力(1810-1839) |
一、拉玛二世的遣使(1810-1824) |
二、鸦片战争前拉玛三世的遣使(1825-1839) |
第三节 鸦片战争后中—暹朝贡关系的中衰(1840-1851) |
第三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中断与终结(1851-1893) |
第一节 蒙固王的遣使与使团遇劫事件(1851-1853) |
一、蒙固王的登基与第一次遣使(1851-1852) |
二、蒙固王第二次遣使与使团遇劫(1852-1853) |
第二节 蒙固王对中—暹关系看法的转变(1853-1868) |
一、暹使拜会包令与包令访暹的酝酿(1854-1855) |
二、包令条约的签订与清廷的反应(1855-1856) |
三、蒙固王1857年对中国时局的看法与清廷1862-1863年催贡 |
四、蒙固王1868年对华关系布告 |
第三节 中—暹传统朝贡关系的终结(1869-1893) |
一、天津路线的提出与僵持(1869-1880) |
二、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绝进贡? |
三、温宗彦、郑观应、王荣和等访暹——朝贡关系的落日余晖(1884-1888) |
四、朝贡关系之终结——北榄事变的催化(1893) |
第四章 两国订约设领——从提议到早期交涉(1867-1914) |
第一节 订约设领之议的提出与演进(1867-1907) |
一、订约设领之议的萌芽与成形(1867-1906) |
二、那空猜西亲王访华与订约呼声的高涨(1906-1907) |
第二节 两国订约的早期交涉(1907-1914) |
一、杨士琦访暹与暹廷的因应(1907) |
二、两国订约交涉的起始与停顿(1908-1909) |
三、曼谷华人罢工与两国订约交涉的重启(1910-1914) |
第三节 华人问题——两国订约交涉的焦点与痼疾 |
一、暹罗中华总商会的成立及其立案之曲折(1910-1913) |
二、暹罗华人问题与设领纷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清代塔兰奇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史料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难点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前期的塔兰奇人 |
第一节 论塔兰奇名称 |
一、塔兰奇名称的由来 |
二、伊犁八千户的历史解读 |
三、塔兰奇一名的语源及含义 |
第二节 准噶尔汗国与天山北部的劳动群体 |
一、塔里雅沁 |
二、布哈拉人 |
三、伯德尔格、乌沙克、萨尔特卡尔梅克人 |
第三节 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 |
一、准噶尔汗国内部矛盾及其对塔兰奇社会的影响 |
二、清朝政府征讨达瓦齐和塔兰奇人的归附 |
三、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及塔兰奇人的逃亡 |
第二章 清朝政府统治时期的塔兰奇人 |
第一节 军府制与在伊犁推行的农业发展政策 |
一、军府制的设立及其职能 |
二、大规模的移民与发展农业生产 |
三、伊犁农业发展史的“窗口”—塔兰奇农耕文化的形成 |
第二节 清朝政府对伊犁塔兰奇人的管理 |
一、清代伊犁伯克制度及各级伯克的职掌 |
二、清代塔兰奇人的司法体系 |
三、清代塔兰奇人的各种义务 |
第三节 清朝政府在伊犁建立的塔兰奇玉孜村 |
一、在伊犁河南岸建立的玉孜村 |
二、在伊犁河北岸建立的玉孜村 |
三、伊犁河上游南岸的土地开发及塔兰奇村落 |
第三章 1864年固勒扎事变与伊犁塔兰奇割据政权 |
第一节 固勒扎事变的爆发原因 |
一、沉重的经济剥削和压迫 |
二、陕甘回民起义及其对伊犁塔兰奇、东干人的影响 |
三、固勒扎事变与塔兰奇割据政权的建立 |
第二节 塔兰奇割据政权体制及其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
一、塔兰奇割据政权体制 |
二、塔兰奇割据政权与乌鲁木齐和库车的关系 |
三、塔兰奇割据政权与阿古柏和沙俄的关系 |
第三节 塔兰奇割据政权的灭亡 |
一、政权内部斗争与托古斯塔拉事件 |
二、塔兰奇人和东干人的冲突 |
三、沙俄入侵伊犁与塔兰奇政权的灭亡 |
第四章 伊犁塔兰奇人迫迁七河省及其建立的村落 |
第一节 清朝政府收回伊犁与中俄伊犁条约 |
一、沙俄侵占伊犁期间对塔兰奇人的统治 |
二、《中俄伊犁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
三、伊犁危机中的谣言与恐慌 |
第二节 伊犁塔兰奇人迫迁七河省及其对伊犁社会经济的影响 |
一、被划归俄属七河省的塔兰奇村落 |
二、伊犁塔兰奇人迁移俄属七河省之因及过程 |
三、迁移对伊犁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三节 迁出之后的安置与七河省塔兰奇人生活方式的变化 |
一、塔兰奇人在俄属七河省建立的村落 |
二、迁至土库曼斯坦的塔兰奇人及其对异地生活的适应 |
三、七河省塔兰奇人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其对伊犁塔兰奇人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始末(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D]. 周辰. 苏州大学, 2020(06)
- [2]清代张家口经贸与商帮研究[D]. 王飞. 山西大学, 2020(08)
- [3]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战後初期南洋华侨与闽南侨乡 ——以1945-1946年《江声报》为中心[D]. 张舒. 厦门大学, 2019(08)
- [5]1942-1943年中原大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应对[D]. 冯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刑事错案及其治理[D]. 张松. 吉林大学, 2019(10)
- [7]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D]. 卫平光. 南京大学, 2019(01)
- [8]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D]. 聂选华. 云南大学, 2019(09)
- [9]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D]. 王杨红. 厦门大学, 2018(12)
- [10]清代塔兰奇人研究[D]. 玉努斯江·艾力. 兰州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