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网站(moftec.gov.cn)(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沈娜[2](2021)在《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3年以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贸易与投资合作不断深化,各种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但与“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的整体成就相比,该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并没有实现整体性推进。如何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开花结果,真正让东北亚区域内的国家实现多方参与、共同受益、战略对接,共同推动东北亚区域形成开放、共赢的合作网络,成为新时代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同时,研究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东北融入“一带一路”倡议,这既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又是实现中国东南、中、西、东北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还是推动中国东北地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格局的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出发点,论文基于区域合作的视角,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认知与参与,东北亚边境区域互联互通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层面的实际进展,以及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所面临的阻碍因素及推进路径。论文旨在解决四个核心问题:第一,揭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于区域合作的意义和特点;第二,厘清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合理定位;第三,分析“一带一路”建设在边境次区域层面和东北亚整体区域层面的推进进程与合作状况;第四,思考“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论文首先从内在动力、实现条件和层次性三个层面,阐述了区域合作的一般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之于区域合作的意义和特点,强调“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它体现了平等性、开放性、创新性、非地缘战略性和目标非一致性等特点,凸显了以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特色。论文重点阐述了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性,认为它有助于提高区域内的互联互通水平、巩固中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也有助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以此为出发点,论文明确了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定位,即东北亚区域是在欧亚大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东翼之轴,它并非“一带一路”建设的边缘区,更不应该游离于“一带一路”建设之外。论文分析了东北亚区域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差异,并具体分析了韩国和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过程以及蒙古国和俄罗斯是如何将各自的发展规划渐进地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战略对接的。而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具体推进问题,论文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实际上重塑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形态,使中国与周边国家呈现出边境地区相互开放、国家之间战略对接、区域层面互利合作的不同层面的关系互动形式,基于此种认识,论文主要阐述了两个层面的区域合作问题:一是分析中国与东北亚国家间在陆上边境层面的互联互通。指出在边境开放的形势下,边境功能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屏障功能”向“中介功能”转变,“一带一路”倡议首先突破了边界的屏障,而建立起跨境交流的平台,从而促进了边境地区的次区域合作的发展。二是在东北亚区域层面将国家间的战略对接以及形成的中俄蒙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在东北亚区域推进的主要着眼点,分析“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合作形式的灵活与创新,在对东北亚区域双边和多边合作状况的阐述中展现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成就。同时,论文总结了中日韩自贸区的规划过程与推进情况,阐述了该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基础,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未来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促进作用。论文还从合作理念、合作内容、合作路径三个层面,论证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之间能否实现包容性的问题。论文从区域合作的角度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过程中的阻碍因素。首先是区域外的美国通过强化与盟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分化手段,可能对“一带一路”建设形成“扯断线”式的破坏或“分割片”式的阻断;其次是区域内“一带一路”发展的局部覆盖性问题,与冷战后东北亚区域所存在的“离散性”结构相关联,很难形成整体性的区域合作;第三是东北亚区域内的边境次区域合作也存在着困境,在推进中受到东北亚区域整体局势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论文探讨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路径:发挥次国家政府在助力东北亚区域边境层面合作中的优势及作用;探索朝鲜加入“一带一路”合作框架的路径;寻求协调区域内大国关系的具体方式;探寻稳定与发展中国与区域外美国之间关系的路径等。东北亚区域是大国比较集中的区域,也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区域,在这一区域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区域合作和区域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未来,东北亚区域也可以继续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和“数字丝绸之路”等方面的建设,为构建东北亚区域的命运共同体创造条件。
魏冉[3](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指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永斌[4](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詹芮[5](2021)在《论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及中国的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土成分要求”指一国要求、鼓励外国投资者或要求外国投资者优先购买、使用本土劳工、本土所有权、本土商品等本土要素,其是当前非洲国家为创造及提升本土国民及本土公司的利益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非洲本土成分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产生,在不断的发展后,规定本土成分要求已成为当下非洲地区国家的立法新趋势。当前对非投资面临的本土成分要求的主要内容为:本土用工要求,包括要求或鼓励外国投资者使用本土劳工、通过签证制度限制外来劳工及要求或鼓励外国投资者对本土劳工进行培训;当地股权要求,包括要求或鼓励外国投资者与本土投资者合资及要求或鼓励本土投资者持有合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或鼓励外国投资者购买或使用一定比例或数量的本土产品、服务;本土管理要求,包括要求或鼓励外国投资者使用本土管理人员及要求外国投资者对本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针对强制性的本土成分要求,各国规定了罚金、监禁等处罚措施;针对鼓励性的本土成分要求,各国规定了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对于非洲地区各国而言,从法理上来看,本土成分要求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其国家主权特别是资源主权,同时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学来看,本土成分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将外国投资本土化以适配当地经济,有利于打破“资源诅咒”,且有利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但同时非洲地区的本土成分要求对我国当前对非投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影响既包括消极影响也包括积极影响。从消极影响上看,非洲地区的本土成分要求增大了我国投资者投资准入的难度、增加了我国投资者的各类投资成本、不利于我国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且提升了我国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积极影响来看,非洲地区的本土成分要求减少了我国投资者的劳动力成本、改善了我国投资者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提升了我国投资者在非的形象、有利于我国投资者掌握谈判主动权且有利于我国投资者防范新冠疫情下的投资风险。结合非洲本土成分要求对我国投资者产生的影响及我国投资者对非洲投资的现状,我国投资者应从四个方面应对非洲本土化要求:主动选择本土化战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重视本土成分要求法律风险的研判和应对、争取在投资合同中约定稳定性条款及积极寻求能有效救济投资损失的途径,而中国政府可从四个方面应对非洲本土成分要求:关注非洲本土成分要求立法政策变化并及时预警;促成更多中非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生效;促进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理念的发展;健全我国在非中国企业的投资保障机制。
陈云珠[6](2021)在《“一带一路”视域下的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研究》文中指出自1998年中国与南非正式建交以来,中国与南非之间建立了友好的双边关系。近年来中南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双方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均保持良好合作态势。贸易是中南两国深化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中南双边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南非与中国同为G20国家和金砖国家成员,不仅是非洲大陆的门户,在非洲大陆具有重要地位,同时还是中国在非洲大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对接非洲的“领头雁”。1998年以来,中国与南非之间的双边贸易发展一改建交之前缓慢发展的趋势,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虽然因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南双边贸易略有下降趋势,但2010年以后,在全球经济复苏影响下,中南双边贸易很快恢复了快速持续的增长。目前,中国是南非最大贸易伙伴,同时南非也是中国在非洲最大贸易伙伴。“一带一路”倡议与南非长期经济发展战略高度融合,充分联通非洲区域发展战略,与金砖国家机制理念相同,“一带一路”倡议可以以南非为桥头堡推进其在非洲各国的进展。中国与南非的贸易关系呈现竞争性与互补性并存的格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结果显示中国与南非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存在竞争关系,贸易结合度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和南非之间存在紧密的互补性贸易关系,总体而言,中南双边贸易中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中南双边贸易大有可为。中南双边贸易格局不对称,贸易长期不平衡,商品结构集中化且层次较低,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等都是中南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限制性因素。尽管中南双边贸易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和比较优势的存在让两国深化贸易合作更具有可能性。
刘思瑶[7](2021)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柬埔寨经贸地理空间重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古以来,柬埔寨和中国就有着深厚的友谊,两国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2013年,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柬埔寨政府高层和学界学者都对其保持密切关注,柬埔寨领导更表示会全面支持、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柬埔寨居民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倡导的至柬埔寨旅游的中国人民也表示热烈欢迎。目前,柬埔寨进入“四角战略”第三阶段,向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方向努力奋进,努力实现人民的梦想,重申柬埔寨王国政府的使命和决心;中国刚完成“十三五规划”,开始实行“十四五规划”,努力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现有关“一带一路”倡议与柬埔寨的文献研究较少,相关研究还没有很深入;有关中柬贸易发展研究还都停留在现状描述阶段,没有结合动态的数据分析,对如何实现中柬贸易深化发展的研究缺乏针对性。基于2001——2019年柬埔寨国内经济发展数据和经贸进出口数据,分析柬埔寨经贸发展特征,了解柬埔寨经济贸易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的变化。研究发现柬埔寨的经贸处于不断扩张的状态,在商品结构方面,柬埔寨经贸出口商品以材料类商品为主,但呈逐年下降趋势,进口商品结构较为稳定,以材料类商品为主。在空间分布方面,柬埔寨出口商品主要市场仍是美国,其次是日本、德国、中国和英国,发生明显转向。进口商品市场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是中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基于2001——2019年中柬经贸数据分析中柬贸易发展现状,研究发现:随着中柬贸易的发展,中柬经贸的贸易差也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为柬埔寨对中国进口额大于柬埔寨向中国出口额;中柬贸易在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八类(皮革制品)和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等,及饰品)商品上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在柬埔寨经贸地理空间重塑方面,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之后,柬埔寨经贸发展整体增长的趋势显现;2016年柬埔寨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进出口市场结构方面,美欧国家(地区)的权重有所下降,东亚国家(地区)所占比例上升,出口市场转向东亚地区的态势逐渐显现;商品结构方面,出口商品以材料类商品为主,依赖于欧美市场,但其所占比重是逐年下降的,也呈现出向亚太地区流动的局面。基于以上分析对柬埔寨经贸发展、中柬经贸合作进行总结和展望,在柬埔寨经贸发展方面,柬埔寨应该调控贸易逆差,扩大出口贸易;拓展出口商品市场,稳定进口贸易市场;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维持进口商品结构。在中柬经贸发展方面:要发挥中柬贸易互补性优势,优化商品贸易结构,提升柬埔寨对中国的出口,缩小中柬贸易差;柬埔寨应更加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改善境内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中柬经贸发展;借助中柬合资共建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促进中柬贸易发展。
杨国华[8](2021)在《条约必须遵守——作为WTO成员的中国实践》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加入WTO前后,在全国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使得经贸法律法规与WTO规则一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贸易政策合规成为中国政府工作的常规事项,并且为此专门制定了合规制度。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按照WTO规则解决与其他成员的争议,并且认真执行裁决,调整涉案措施,包括修改法律。中国通过"实施型""预防型"和"纠正型"等三种方式履行WTO义务,使得"条约必须遵守"名副其实。
刘笑晨[9](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杨薇[10](2020)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发展理念与愿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中国贡献。“一带一路”倡议是2013年提出的,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本研究选取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五国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典型代表,主要通过历史研究、口述历史等研究方法,在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教育政策等宏观背景下,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个国家之间留学生教育发展过程的立体影像。留学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根据国内和国外两个立足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留学生教育,可以分为向国外派出留学生和接收来华留学生两大分支领域,既有在教育政策指导下发展的共通性,也有遵循各自轨迹发展的独立性。依据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教育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留学生教育发展的规模等具有标志意义的史实,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划分为“重新起步时期”、“深化改革时期”和“加速发展时期”三个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留学生个体在时代大潮中的经历等不同角度,客观呈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通过对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回溯,本研究得出以下认识:40年来,服务国家建设需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始终贯穿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进程;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是发展留学生教育的前提条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自身的教育水平是与我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合作的基础;中国经济实力的变化和教育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整体统筹规划、到各自相对独立发展、再回归统筹兼顾趋势的演进过程,充分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政策取向。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取得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了留学生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整体的法制化进程;认识到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是教育服务贸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直接服务国家公共外交的作用日益突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把留学生教育置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之中,置于世界高等教育的竞争之中,高度重视留学生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快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需要统筹派出和接收两个不同的方向,平衡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留学生教育,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教育的多重功能,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构筑“民心相通”的教育之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网站(moftec.gov.cn)(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网站(moftec.gov.cn)(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与性质研究 |
(二)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地位研究 |
(三)“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合作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
(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研究 |
(五)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区域合作理论与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 |
一、区域合作的一般理论 |
(一)区域合作的内在动力 |
(二)区域合作的实现条件 |
(三)区域合作的层次性 |
二、区域合作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倡议 |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 |
(二)“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区域合作的特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凸显以发展为主导的区域合作 |
三、东北亚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 |
(一)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动因 |
(二)东北亚区域是“一带一路”推进的东翼支轴 |
(三)在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多层次性 |
第二章 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参与 |
一、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差异 |
(一)蒙古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俄罗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三)韩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四)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五)朝鲜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东北亚各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不同参与方式 |
(一)韩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参与 |
(二)中日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 |
(三)蒙古国和俄罗斯与“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战略对接 |
三、国家的广泛参与是“一带一路”推进的基础 |
(一)国家边界的开放性 |
(二)主权国家的政策选择是“一带一路”推进的关键 |
第三章 东北亚边境区域互联互通的发展 |
一、边境区域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前沿 |
(一)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 |
(二)边境地区是互联互通的开拓场域 |
(三)边境地区是“一带一路”的窗口 |
二、东北亚边境区域开放与合作的进展 |
(一)东北亚边境区域的总体建设状况 |
(二)中国对蒙古国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三)中国对俄罗斯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四)中国对朝鲜边境区域的开放与合作 |
三、次区域合作对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促进 |
(一)次区域合作是对边界效应的一种回应 |
(二)中俄跨境次区域合作的推进 |
(三)大图们江次区域合作的推进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层面的整体推进 |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立与发展 |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立 |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发展 |
(三)中蒙俄经济走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作用 |
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
(一)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规划与推进 |
(二)中日韩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基础 |
(三)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衔接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包容性 |
(一)合作理念的包容性 |
(二)合作内容的包容性 |
(三)合作路径的包容性 |
第五章 东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阻碍因素分析 |
一、区域外国家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阻碍 |
(一)美国作为区域外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 |
(二)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阻碍 |
(三)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推进的消极影响 |
二、东北亚区域整体的区域合作尚未形成 |
(一)东北亚区域合作中的盲点 |
(二)东北亚区域缺乏整体性区域合作对“一带一路”推进的制约 |
三、边境地区的次区域合作还不成熟 |
(一)东北亚边境次区域合作的困境 |
(二)边境次区域合作困境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影响 |
第六章 “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未来推进路径 |
一、发挥次国家政府在东北亚边境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作用 |
(一)次国家政府助力东北亚边境地区合作的优势 |
(二)次国家政府助力东北亚边境地区合作的路径 |
二、努力将朝鲜纳入到“一带一路”建设框架当中 |
(一)将朝鲜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框架的重要意义 |
(二)促进朝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路径 |
三、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协调好区域内的大国关系 |
(一)协调区域内大国间关系的必要性 |
(二)协调区域内大国间关系的方向与路径 |
四、稳定中美关系,减弱区域外大国的阻碍作用 |
(一)中美关系稳定发展有助于“一带一路”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 |
(二)稳定与发展中美关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论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及中国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4 研究方法 |
5 预期研究成果和创新点 |
第1章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的内涵 |
1.1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的含义与界定 |
1.1.1 本土成分要求中“本土”的含义 |
1.1.2 本土成分要求中“成分”的含义 |
1.1.3 本土成分要求中“要求”的含义 |
1.1.4 本土成分要求与相关概念辨析 |
1.2 非洲本土成分要求的渊源 |
1.2.1 非洲本土成分要求的产生 |
1.2.2 非洲本土成分要求的发展 |
第2章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主要内容 |
2.1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主要类别 |
2.1.1 本土用工要求 |
2.1.2 当地股权要求 |
2.1.3 当地成分要求 |
2.1.4 本土管理要求 |
2.2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主要特点 |
2.2.1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具有复杂性 |
2.2.2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具有严苛性 |
2.2.3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缺乏稳定性 |
2.2.4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缺乏透明度 |
第3章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合理性 |
3.1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法理基础 |
3.1.1 国家主权原则 |
3.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 对非投资中本土成分要求的经济学基础 |
3.2.1 本土化理论 |
3.2.2 资源诅咒理论 |
3.2.3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4章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产生的影响 |
4.1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产生的消极影响 |
4.1.1 增大我国投资者投资准入的难度 |
4.1.2 增加我国投资者的各类投资成本 |
4.1.3 不利于我国投资者的控制管理 |
4.1.4 提升了我国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
4.2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产生的的积极影响 |
4.2.1 减少我国投资者的劳动力成本 |
4.2.2 改善我国投资者与当地政府关系 |
4.2.3 提升我国投资者在非形象 |
4.2.4 有利于我国投资者掌握谈判主动权 |
4.2.5 有利于防范新冠疫情下的投资风险 |
第5章 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的应对建议 |
5.1 我国投资者层面的应对 |
5.1.1 主动选择本土化战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
5.1.2 重视本土成分要求法律风险的研判和应对 |
5.1.3 争取在投资合同中约定稳定性条款 |
5.1.4 积极寻求能有效救济投资损失的途径 |
5.2 中国政府层面的应对 |
5.2.1 关注非洲本土成分要求立法政策变化并及时预警 |
5.2.2 促成更多中非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生效 |
5.2.3 促进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理念的发展 |
5.2.4 健全我国在非我国投资者的投资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一带一路”视域下的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南双边贸易发展历程 |
一、中南建交之前起步缓慢 |
二、中南建交后的加速发展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南双边贸易发展现状 |
一、中南双边贸易整体发展态势 |
二、中南贸易差额 |
三、中南贸易商品结构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与南非发展战略的对接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在南非的建设前景 |
一、资源优势 |
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 |
三、南非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倡议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与南非发展的战略的对接 |
一、高度契合南非长期经济发展战略 |
二、充分联通非洲区域发展战略 |
三、有效对接金砖国家机制 |
第三章 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 |
第一节 中南双边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界定 |
二、中国与南非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
第二节 中南双边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
一、贸易结合度界定 |
二、中国与南非贸易结合度分析 |
第四章 中南双边贸易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分析 |
第一节 中南双边贸易不对称且不平衡 |
一、中南双边贸易不对称 |
二、中南双边贸易不平衡 |
第二节 中南双边贸易商品结构集中化 |
第三节 中南贸易摩擦频发 |
第五章 促进中南双边贸易合作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推进中南双边贸易发展 |
第二节 利用中南比较优势,展开多领域合作 |
第三节 改善中南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减少中南贸易差额 |
第四节 积极应对贸易磨擦,建立贸易磋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一带一路”背景下柬埔寨经贸地理空间重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 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第2 章 相关研究综述 |
2.1 柬埔寨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
2.2 “一带一路”倡议与柬埔寨研究 |
2.3 中柬经贸合作研究 |
第3 章 柬埔寨地理 |
3.1 柬埔寨地理位置 |
3.2 柬埔寨行政区划 |
3.3 柬埔寨自然资源 |
3.4 柬埔寨经济发展 |
第4 章 柬埔寨经贸地理格局 |
4.1 柬埔寨经贸发展概述 |
4.1.1 柬埔寨经贸发展现状特征 |
4.1.2 柬埔寨经贸政策与法律的演变 |
4.2 柬埔寨进出口贸易结构 |
4.2.1 柬埔寨商品进出口市场结构 |
4.2.2 柬埔寨经贸商品种类结构 |
4.3 柬埔寨经贸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柬埔寨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 |
4.3.2 柬埔寨对外依赖性较大 |
4.3.3 柬埔寨基础设施较落后 |
第5 章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发展地理 |
5.1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往来简史 |
5.2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发展特征 |
5.2.1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总体规模上升 |
5.2.2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商品结构特征 |
5.2.3 中国与柬埔寨商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
5.3 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影响因素分析 |
5.3.1 中柬长期稳定的友好关系 |
5.3.2 柬埔寨较低的农业技术水平 |
5.3.3 柬埔寨薄弱的工业基础 |
第6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柬埔寨经贸地理空间转变 |
6.1 “一带一路”倡议与柬埔寨 |
6.1.1 柬埔寨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响应 |
6.1.2 “四角战略”与“一带一路”的对接 |
6.2 柬埔寨经贸规模扩大趋势明显 |
6.3 柬埔寨进出口贸易结构及其地理空间分布 |
6.3.1 柬埔寨经贸商品结构及地理格局分析 |
6.3.2 柬埔寨经贸商品结构空间变化分析 |
6.4 柬埔寨经贸地理格局转变 |
6.4.1 柬埔寨经贸市场结构变化 |
6.4.2 柬埔寨经贸市场局部自相关分析 |
第7 章 柬埔寨经贸地理总结与展望 |
7.1 柬埔寨经贸地理格局转向 |
7.1.1 调控贸易逆差,扩大出口贸易 |
7.1.2 拓展出口贸易市场,稳定进口贸易市场 |
7.1.3 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维持进口商品结构 |
7.2 中国与柬埔寨贸易地理格局再造 |
7.2.1 发挥商品贸易互补性优势,优化商品贸易结构 |
7.2.2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中柬经贸发展 |
7.2.3 借助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促进中柬贸易发展 |
第8 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条约必须遵守——作为WTO成员的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施型”:法律法规清理 |
(一)过程 |
(二)成果 |
二、“预防型”:贸易政策合规 |
三、“纠正型”:争端裁决执行 |
(9)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开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具有紧迫性 |
(二)目前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研究仍不足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留学、留学生、国际学生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 |
四、文献综述 |
(一)中国留学生教育史的研究成果与进展 |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研究现状 |
(三)文献研究述评 |
五、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世界体系理论 |
(二)推拉因素理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三)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理论 |
六、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1978-1992) |
第一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以俄为师”的留学生教育 |
二、重视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
四、留学生教育的暂时停滞与缓慢恢复 |
第二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重新开启 |
一、大规模派出留学生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 |
二、重新开始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遣留学生 |
三、建立派出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四、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丰硕成果 |
第三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 |
一、扩大接收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政策 |
二、重新开始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 |
三、逐步创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
第四节 重新起步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关系是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具有显着国别差异 |
三、探索建立系统的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第二章 深化改革时期的繁荣发展与局部失衡(1993-2009)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逐步发展 |
一、确立“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政府间协议推动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三、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遣留学生 |
四、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派出留学生教育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新成果 |
六、派出留学生安全问题开始集中显现 |
第二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快速发展 |
一、从“积极稳妥发展”到“扩大规模”政策的转变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
三、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的结构分布特点 |
五、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成果逐步显现 |
第三节 深化改革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政治环境为留学生教育提供发展机遇 |
二、市场因素在来华留学生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局部结构失衡 |
四、派出和接收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第三章 留学生教育契合国家战略的功能日益突出(2010-2018)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新进展 |
一、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 |
二、中俄人文交流机制推动赴俄留学生教育发展 |
三、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机制促进向泰国和马来西亚派遣留学生 |
四、非通用语种建设加快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派遣留学生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的管理日趋完善 |
六、留学生教育深化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综合情况的了解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的新格局 |
一、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加速发展 |
三、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教育援助的持续增长 |
四、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例 |
五、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变迁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三节 加速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呈现双向增长趋势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从强调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的观念转变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安全面临新挑战 |
第四章 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历史经验及深层次问题 |
第一节 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对留学生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教育水平是与中国教育合作的基础 |
三、中国经济实力和教育政策决定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派出与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内在联系与特征 |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演进过程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内在联系及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 |
二、法制化建设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保障 |
三、国际化和市场化是“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内驱力 |
四、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
第四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
一、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仍缺乏系统规划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应加速转变观念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亟待多方联动 |
第五章 新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充分认识留学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留学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 |
二、留学生教育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融入全球教育体系 |
三、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优秀的开拓者与践行者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一、建立科学严谨的出国留学信息统计机制 |
二、加大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选派留学生的资助力度 |
三、加强“一带一路”区域研究,提供就业政策支持 |
第三节 全面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 |
一、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服务国家整体发展 |
二、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三、适当控制规模,发展“一带一路”精英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网站(moftec.gov.cn)(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区域合作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区域的推进研究[D]. 沈娜.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4]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
- [5]论对非投资中的本土成分要求及中国的应对[D]. 詹芮.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6]“一带一路”视域下的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研究[D]. 陈云珠.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7]“一带一路”背景下柬埔寨经贸地理空间重塑研究[D]. 刘思瑶.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8]条约必须遵守——作为WTO成员的中国实践[J]. 杨国华. 行政管理改革, 2021(07)
- [9]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D]. 杨薇.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