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可不可以加书名号

问:依据xx法,论文里可以不加书名号么
  1. 答:不加。
    你说的是横线下面的参考文献吧?参考文献的篇名不加书名号“《》”,但这两篇参考文献的格式有点问题,这两篇参考文献都是期刊论文,在篇名后应该加“[J]”,而不应该加“[M]”。刊名后面更不能有“[N]”(应该删掉)。
问:论文中的法律名称用书名号吗
  1. 答:具体要求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规定:“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书写全称并加书名号。”
    至于某一法律的简称是否加书名号,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了。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简称同全称一样是作品名;《标点符号用法》4.15.3.4 也规定,书名号“标示作品名的简称”。因此,法律的简称均应加书名号。
    然而,实践中法律的简称不加书名号的用例很多。所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简称特指某一部法律时,应加书名号;泛指一类法律时,不加书名号。
问:论文引用教育部电子文件格式要加书名号吗
  1. 答:需要加。
    加了书名号,就代表所举例的作品本身,没加书名号,就代表那个名称,而不是作品。
    书名号用以表示书籍篇章_报刊_法令_歌曲等的名称。书名号在汉语中的基本形式为两种:一是双书名号,表示为“《》”,二是单书名号,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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