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人员合并事项

问:重复社保能否合并
  1. 答:重复社保可以合并。办理步骤如下:
    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②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情形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重复参保怎么解决
  1. 答:社保重复参保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之前社保重复参保,可以在一方领取到退休金之后把另外重复参保的金额全额退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重复缴纳社保费用的凭证、劳动合同、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单位书面申请书等。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2、还有一种解决方式,就是两个参保账户上的钱合并到一块,都归于自己一个账户即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问:合并两地社保,有重复交的部分怎么办
  1. 答:法律分析:多缴也是分情况的,要看具体缴纳的是哪种保险。第一种: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申请退回另外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二种:参保人在工作城市缴纳了职工保,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居民保/新农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保或新农保,其中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保或新农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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