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徐嘉敏[1](2021)在《现场执法中“软暴力”扰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安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人拒绝配合民警执法的情形,甚至出现辱骂民警、撒泼“打滚”等行为。这些行为施暴手段柔和,通常不直接伤害执法人员的身体,但在执法现场不听劝阻、胡搅蛮缠,严重干扰民警的执法工作,并常常引起围观,导致其他群众误解,影响警察形象。针对这类“非暴力干扰民警执法”的现象,笔者称其为“软暴力”扰警行为。理解什么是“软暴力”扰警是破题的关键。通过从“软暴力”扰警的概念、典型类型、治安违法性等三个方面对“软暴力”扰警行为进行定性。“软暴力”扰警是指行为人为抗拒执法,对现场执法过程中的民警进行挑衅、辱骂、哄闹或以消极对抗等无肢体接触的方式阻碍警察执法,使民警产生心理压力,足以干扰警察现场执法活动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侮辱诽谤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民警在执法现场应对“软暴力”扰警问题时仍陷入“有法难依”“不知所措”的困境。笔者在Q市B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访谈发现执法现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的强压模式、“注视”下执法的紧张感以及问责泛化都使民警在面对“软暴力”扰警行为时顾虑重重。“软暴力”扰警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规定含混不清、实际操作性差,又有媒体报道的失度及公民记者的误导、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偏差,还有公安机关制度保障不到位、部分民警的执法确存问题。笔者对解决当前“软暴力”扰警问题的路径进行探索:在法律方面,通过完善行为与罚责的梯度设计使行与罚成比例;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加大对“软暴力”扰警的维权力度以及建立适度的容错机制,另外要注意及时进行舆情引导和媒体宣传;对于公安民警,要经常性地开展民警执法规范化和执法语言运用培训,加强对遭受“软暴力”扰警行为民警的心理疏导。通过以上方案共同努力,以期保障民警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武琳[2](2021)在《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最近几年,我国各省都在着力的开展着营商环境的优化活动,各层级政府部门都在大力的执行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公安部门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公安窗口服务的各项功能,使得营商环境的建设能够更加快速和高效。但是,目前因公安部门体制的缘故,我国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社会和群众的要求,不能发挥好服务的职能,导致群众的满意度始终提升不上来。S市地区作为东北地区出入境人员流动的最为丰富的地区,是出入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前沿阵地,S市出入境执法管理能力的高低,不仅仅影响S市地区的发展,也会对整个东北地区产生影响。如何找准自身服务定位,搭建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执法规范化管理平台体系,是S市公安部门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出入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出发,结合S市公安部门的实际情况,分析了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背景和建设成效。当前,S市公安部门已初步建立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化格局,出台相应的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化改革方案,并积极主动参与S市公共服务平台的制度设计,以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建设出入境执法规范化。通过进行问卷调查和评价分析对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化的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总结了S市公安部门在出入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执法流程与理念无法满足出入境新需求、快速出入境管理与严格监管要求产生冲突、出入境管理效率有待提升、公安人员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从出入境管理服务意识不强、制度体系不健全、官本位思想制约工作效率、新职能与旧体制产生矛盾、相关立法工作滞后等五个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从明确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监督制度、提高公安服务与执法效率、加强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等五方面提出了完善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
张文江[3](2021)在《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会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基层公安民警在服务人民和执法过程中需要处理很多关系,如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对于基层公安民警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当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基层公安民警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就会引发舆论炒作,从而给公安机关抹黑,不仅造成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权益受损,而且还有损公安队伍形象,有损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基层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基层公安民警素质不高,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服务不够文明、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眼中的基层公安民警应当是提供服务时应当牢记初心使命,在工作中文明规范,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并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其次,人民群众在基层公安民警需要支持时,不支持公安工作,不信任基层公安民警,不能恰当监督公安工作,给基层公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基层公安民警眼中,人民群众应当信任基层公安民警,支持基层公安工作,正确监督基层公安工作。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是打击和被打击的关系。首先,违法犯罪人员对待基层公安民警有恶意投诉,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基层公安民警眼中违法犯罪人员应当束手就擒,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罪过,不恶意投诉基层公安民警,不暴力抗法,不聚众闹事。其次,在违法犯罪人员看来基层公安民警有的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尊重保障违法犯罪人员人身权益,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善于做好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工作。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这对关系中包含基层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关系,还包括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领导的关系。首先,基层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基层公安机受经济发展因素影响,造成基层公安民警福利待遇与发达地域有差距;基层公安机关的对基层公安民警职业教育较少,造成基层有的公安民警不能严格恪守伦理道德,执法权威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民警权益受损。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把各项福利待遇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敦促基层公安民警严格践行伦理规范。其次,由于机制体制的因素,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基层公安领导对基层公安民警任用不公平,和基层公安民警交流少,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包容下属,要关心爱护下属,作为基层公安民警应当尊重基层公安领导,忠诚履职,恪尽职守,圆满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本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本文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回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框架,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对警察和警察伦理相关概念进行阐释,深入探讨警察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知识;第三章至第六章:分析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关系,即基层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违法犯罪人员和公安机关的伦理关系及彼此之间的道德要求、责任承担现状。
周索[4](2020)在《L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群众满意度的分析》文中指出随着政府行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符合民众的期待。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公安系统是我国政府部门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较多的工作人员,其机构改革成为政府工作转型的重要内容。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组织架构设计和警力资源调配上,存在着需求与现实不匹配的状况。公安机关办事效果和能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其在办事执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办事机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同时其要不断改革转型,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关注点和落脚点,提高工作质量,促使工作满足民众的需求。所以当前需要结合公安机关存在的机构冗杂、警力分配不平衡,业务职能分配不科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到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促进机构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力度进行公安系统的改革,国务院针对司法改革的专项小组中,在公安范围内成立了专门的改革小组,深入进行调研,并进行改革。本篇论文通过案例分析法,以L市公安局为研究对象,对机构改革中机构整合、警力资源整合和职能整合进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民众的满意度反馈情况,找到当前L市公安局在机构改革和群众满意度方面对机构改革中存在着的机构整改不合理、警力配置不科学、警务配套整合不到位等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面对这些问题,以群众满意度反馈内容出发,本文为对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提出相应对策:首先,从完善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的制度落实;其次,在改革中公安局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内容;第三,改革后基层民警队伍建设;最后,警务人员警风问题建设和树立等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公安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为改革转型和服务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和指导方向。
孙玉卓[5](2020)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困境及对策》文中认为本文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背景,运用危机管理、社会冲突理论,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策,希望能够充实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研究,为公安机关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职能提供一定的借鉴,推动提升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促使社会秩序的重建与维护。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具有政治性强、时代性强、系统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公安机关要理性看待群体性事件,不断提升处置能力水平。通过江苏盐城某小区居民反对封路施工群体性事件、江苏镇江退役军人维权群体性事件、江苏常州某夜市摊主维权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在搜集情报信息、维持现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重建社会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面临着法律、角色、信息、处置、善后等多方面困境。其原因是法治体系不完善、处置机制不健全,公安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限不清,情报系统不灵敏、不重视预警防范,警务运行机制不完善、无法形成合力,以及不重视执法处罚、事后回访疏导少。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公安机关要改革管理体制、明确角色职责,修改《集会游行示威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来健全法治体系、完善处置机制;强化公安管理体制中“条”的作用、明确公安机关的事权及职责定位;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构建体系化、扁平化的情报指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的作用,完善警衔与警察管理制度、赋予警务辅助人员一定执法权,促进教育训练实战化,改革警务保障体系,来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要注重善后处理,促进政策落实,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重视事后回访、化解社会矛盾。通过积极投身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必将大幅提升。
黄希[6](2020)在《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警务督察履行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职能,是行政监督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体现。警务督察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专责监督机关,起着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重要作用,对提升公安工作效能至关重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公安工作效能,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务督察部门的紧迫任务。基于研究者本人的工作经历,本文以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为研究样本,围绕警务督察效能提升问题,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调研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在深入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发现G省的警务督察工作虽然近年来取得了不少成效,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查纠警风警纪、强化线索核查,有效维护执法权威、重视科技强警,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但是同时也存在工作任务过重、监督质量不高、运行机制不完善,以及信息化程度不高、组织管理不科学和自身权力未受制约等问题,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协作机制缺位、督察机构依附从属、督察职能泛化弱化和内部管理低效失序。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警务监督模式上具有监督工作独立化、监督主体治理化、监督功能综合化、监督程序严密化、监督手段科技化和监督目标效能化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善G省警务督察工作,提升督察效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督察独立、建立协同共治、建设智慧督察、加强组织管理和推动成果转化。
敬敏[7](2020)在《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犯罪手段日趋复杂,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在正式民警人手不足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应运而生。不过,如何规范和改进辅警队伍管理是一个全新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论文首先介绍了LQ县社会治安现状,之后详细介绍了LQ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指出了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身份问题、招培程序问题、考核晋升问题、待遇保障问题、工作压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论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基层实践经验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辅警管理机制不健全、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备、勤务管理模式不合理等五个方面。基于上述的分析和总结,论文提出了LQ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的改进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第一,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职责权限;第二,健全规范辅警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长效的招录培训机制;第三,构建合理的晋升激励和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第四,完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第五,建立合理的勤务管理和休假机制,积极营造关爱辅警的良好氛围。本文的研究内容有助于实现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为LQ县社会治安水平的提高提供基本的警务保障力量,同时也为其他市县地区辅警规范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助力平安中国的建设。
牟婧如[8](2020)在《公安改革背景下的从优待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深化公安改革、加强公安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建立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优待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如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解决从优待警工作中的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并完成的重要任务。本文以深化公安改革为背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及其全面发展等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公安工作的实际和公安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当前我国从优待警工作情况,在明确从优待警的含义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总结并分析了当前从优待警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上理解政策不够系统全面及把握从严与从优关系不够平衡、政治上执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和晋升制度有待完善、经济上警务保障及工资待遇水平有待提高、生活上民警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等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思想上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坚持从严与从优相结合,政治上深化公安管理,加强执法权益保障,经济上加强财政投入,充分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生活上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关爱民警身心健康等加强和完善从优待警工作的基本对策。
韦冬[9](2020)在《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16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文中简称《规定》),这是一项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发现执法过错、纠正过错并对责任人进行惩戒和警示的制度。这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在党中央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同时也是对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的具体落实之策。公安机关在执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过程中,有多个内设部门参与其中,人事、纪检、督察、法制、审计、信访、执法办案等各个部门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公安民警执法过错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规定》对于追责的决策主体、工作程序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说明,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出台实施细则加以完善。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管理难题。本文针对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中的决策主体不明、执行主体分工不清晰、追责参与部门“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职责冲突、执法责任界定模糊、工作流程待理顺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执法过错追责工作的管理对策。本研究的基本脉络是:概念解析,制度沿革梳理,制度执行现状分析,管理问题剖析,管理对策提出。本研究以管理控制理论和公安内部监督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实践归纳总结等方法,从管理改进的角度分析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实践,针对“谁追究”、“追究谁”、“怎么追究”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对策,以期为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践提供可行的对策参考。
刘茂燕[10](2020)在《情报主导下的警务投诉处理研究 ——以G城公安机关为例》文中认为警务投诉是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行为是否满意的直接反馈,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执勤水平的重要参考,更是优化警民关系的重要推手。为鼓励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行为进行监督,及时表达自己的诉求,公安机关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陆续开放了12389投诉热线、9600110、警方服务在线、局长公开热线电话等多种投诉平台。近年来,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增加趋势明显,这种趋势的出现,虽然能够促使公安机关转变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但也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与优化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而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警务投诉处理机制,因此,探索切实可行的警务投诉处理机制是摆在当前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警务投诉的处理是一个广泛收集信息,系统分析研判情报,综合运用研判成果,依托情报合理制定决策进行处置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从警务投诉中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最终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情报是关乎整个警务投诉事件能否妥善解决的关键之处。本文将G城公安机关2014年至2019年6年间警务投诉数据作为研究的对象,对警务投诉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对警务投诉的内容进行热点分析,深入剖析诱发警务投诉的根本原因,综合运用分析研判成果,以警务投诉中折射出的问题为着眼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情报为主导,最终从四个方面提出警务投诉处理的对策与建议,一是推行情报主导的工作机制,提升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精准性;二是对警务投诉发生前的预警防范体系进行构建,积极避免警务投诉的发生;三是对警务投诉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进行优化,妥善处置警务投诉,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再次投诉;四是转变社会宣传交流的方式,加强宣传,优化宣传效果,提升公安工作的影响力,争取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减少警务投诉的发生。
二、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现场执法中“软暴力”扰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棘手的现场执法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警察现场执法 |
1.2.2 警察执法权益 |
1.2.3 袭警与扰警 |
1.2.4 软暴力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意义 |
1.4.2 论文框架 |
2 “软暴力”扰警行为定性 |
2.1 “软暴力”扰警的概念界定 |
2.1.1 暴力概念的多维分析 |
2.1.2 “软暴力”扰警:以非肢体接触为标准 |
2.2 “软暴力”扰警的典型类型 |
2.2.1 消极对抗型 |
2.2.2 言语干扰型 |
2.2.3 非接触行为干扰型 |
2.3 “软暴力”扰警行为的治安违法性 |
2.3.1 “软暴力”扰警行为侵犯警察执法权益 |
2.3.2 行为人实施干扰警察执法的行为 |
2.3.3 行为人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3.4 行为人主观方面带有故意 |
3 应对“软暴力”扰警问题的现实困境 |
3.1 复杂现场下的风险规避 |
3.2 强压模式下的应对权衡 |
3.3 “注视”下的应对怯缩 |
3.4 问责泛化下的应对艰涩 |
4 “软暴力”扰警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律规定笼统模糊 |
4.1.1 “软暴力”扰警问题难以适用现行《刑法》 |
4.1.2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模糊且处罚力度轻微 |
4.1.3 《人民警察法》实操性低 |
4.1.4 保护性条款含混不清 |
4.2 大众传媒的附带影响 |
4.2.1 媒体过度报道影响认知 |
4.2.2 公民记者的专业性不足 |
4.3 公民权利意识存在偏差 |
4.3.1 公民权利认知理性程度低 |
4.3.2 对部分社会行为具有从众性 |
4.3.3 法律至上观念并未完全确立 |
4.4 公安机关制度保障不力 |
4.4.1 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不当 |
4.4.2 民警维权难 |
4.5 民警执法方式存在问题 |
4.5.1 执法语言运用能力不足 |
4.5.2 执法不规范偶有发生 |
5 “软暴力”扰警问题的应对路径 |
5.1 完善刑罚阶梯:行与罚成比例 |
5.1.1 违法犯罪行为的阶梯:扰警与袭警 |
5.1.2 法律责任的阶梯:治安处罚与刑罚 |
5.2 制度保障:加大维权和有限容错 |
5.2.1 织密维权保护网 |
5.2.2 建立合适范围的容错机制 |
5.3 舆情应对:舆情引导和媒体宣传 |
5.3.1 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
5.3.2 加强媒体正面宣传 |
5.4 教育培训:执法规范化和语言培训 |
5.4.1 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 |
5.4.2 注重执法语言培训 |
5.5 心理疏导:队伍建设和危机干预 |
5.5.1 加强心理疏导队伍建设 |
5.5.2 加强危机干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提纲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点 |
一、以执法规范管理为视角提出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管理的建设路径 |
二、建立以执法为导向的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体系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出入境执法管理的概念 |
一、出入境 |
二、出入境执法管理 |
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现状 |
第一节 S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概况 |
一、组织机构情况 |
二、出入境执法管理人员队伍 |
三、出入境执法管理职责 |
第二节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实践 |
一、初步建立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格局 |
二、开展了区域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改革实践 |
三、主动参与S市公共服务平台的制度设计 |
四、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上实现了职能转变 |
第三节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调查研究 |
一、问卷调研设计 |
二、问卷调研结果分析 |
第四节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评价 |
第四章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执法流程与理念无法满足出入境新需求 |
二、快速出入境管理与严格监管要求产生冲突 |
三、出入境管理效率有待提升 |
四、公安人员队伍建设滞后 |
五、监管体系不完善 |
第二节 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出入境管理服务意识不强 |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 |
三、官本位思想制约工作效率 |
四、新职能与旧体制产生矛盾 |
五、相关立法不明确 |
第五章 完善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明确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 |
一、坚持以管理相对以人为本 |
二、坚持提供优质服务 |
三、坚持廉洁高效管理 |
第二节 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监管制度 |
一、明确管理制度体系 |
二、完善优化监管体系 |
第三节 提高公安服务与执法效率 |
一、树立服务标准化方针 |
二、优化服务执行标准 |
三、加强公安新技术的应用 |
第四节 加强公安人员队伍建设 |
一、建设学习型公安深化学习意识 |
二、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出入境执法人员能力 |
三、提高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意识 |
第五节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
一、建立健全公安绩效评估体系 |
二、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
三、推进公安决策机制民主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调查问卷 |
致谢 |
(3)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和目的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概述 |
2.1 几个相关的概念 |
2.1.1 人民警察 |
2.1.2 基层公安民警 |
2.1.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 |
2.1.4 警察伦理 |
2.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特点 |
2.2.1 执法对象的危险性 |
2.2.2 执法条件的艰苦性 |
2.2.3 执法主体的易被腐蚀性 |
2.3 提高基层公安民警工作道德水平必要性 |
2.3.1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 |
2.3.2 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 |
2.3.3 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
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伦理要求 |
3.1 新时代公安工作伦理总要求 |
3.1.1 对党忠诚 |
3.1.2 服务人民 |
3.1.3 执法公正 |
3.1.4 纪律严明 |
3.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伦理原则 |
3.2.1 文明执法 |
3.2.2 公正执法 |
3.2.3 效率执法 |
3.2.4 及时纠错 |
3.3 公安民警的道德要求 |
3.3.1 严私德 |
3.3.2 守公德 |
3.3.3 明大德 |
3.4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道德现状 |
3.4.1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时表现的美德 |
3.4.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涉及到的伦理关系 |
3.4.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存在的道德问题 |
4 基层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
4.1 警民关系及其要求 |
4.1.1 警民关系 |
4.1.2 警民关系的特征 |
4.1.3 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
4.2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承担责任现状 |
4.2.1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承担 |
4.2.2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责任缺失 |
4.2.3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道德期待 |
4.3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态度 |
4.3.1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爱戴 |
4.3.2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不良态度 |
4.3.3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期望 |
5 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 |
5.1 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的打击被打击关系 |
5.1.1 基层公安民警与违法犯罪人员之间关系的性质 |
5.1.2 违法犯罪人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不良态度 |
5.1.3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道德期望 |
5.2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执法现状 |
5.2.1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正确执法 |
5.2.2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执法的不良表现 |
5.2.3 违法犯罪人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道德期望 |
5.3 基层公安民警要正确正理与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 |
5.3.1 转变执法理念 |
5.3.2 提高自身执法素养 |
5.3.3 善于做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工作 |
6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关系 |
6.1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 |
6.1.1 公安机关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
6.1.2 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民警责任的缺失 |
6.1.3 强化公安机关保障基层警察权益的措施 |
6.2 基层公安民警上下级之间的的领导被领导关系 |
6.2.1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领导之间的相互道德期望 |
6.2.2 基层公安领导对下属的责任 |
6.2.3 基层公安部门上下级关系建设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L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群众满意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文献综述 |
1.3.2 公安工作公众满意度的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问卷调查法 |
1.5.3 综合分析法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状况 |
2.2 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扁平化理论 |
2.3 公安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意义 |
2.3.1 公安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 |
2.3.2 公安机构改革的意义 |
2.4 公安机构群众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
3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现状及内容 |
3.1 L市公安局实际情况的调研 |
3.2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的内容 |
3.3.1 公安机构整合 |
3.3.2 内部职能整合 |
3.3.3 警务配套整合 |
4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群众满意度测评 |
4.1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 |
4.1.1 测评目的 |
4.1.2 测评对象 |
4.1.3 测评内容 |
4.2 L市公安机构改革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4.3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民众测评中存在的问题 |
4.3.1 L市侵财案件破案率不高 |
4.3.2 L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处理能力与协调能力不强 |
4.3.3 L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
4.3.4 L市公安局日常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情况较差 |
4.3.5 L市公安局警风形象满意度普遍不高 |
5 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民众测评中问题原因分析 |
5.1 机构整改不够合理 |
5.2 警力配置不科学 |
5.3 警务配套整合不到位 |
6 完善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与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对策措施 |
6.1 完善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的相关制度的落实 |
6.1.1 明确公安机关职能范围 |
6.1.2 强化公安机关资源配置 |
6.2 丰富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中执法规范化内容 |
6.2.1 加强L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 |
6.2.2 探寻"互联网+执法"模式,着力提升执法质量 |
6.2.3 开展民警执法规范化的业务能力培训 |
6.3 加强L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后基层民警队伍建设 |
6.3.1 建立适当的基层民警晋升以及薪资待遇机制 |
6.3.2 加强机构改革后调岗民警的个人素质能力 |
6.4 注重机构改革后警务人员警风形象问题 |
6.4.1 开展警务人员作风整治,树立良好警风形象 |
6.4.2 贴近群众,着力营造安全和谐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困境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与主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社会调查法 |
(三) 经验总结法 |
(四) 案例分析法 |
五、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 群体性事件 |
(二)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 |
二、相关理论 |
(一) 危机管理理论 |
(二) 社会冲突理论 |
第二章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概述 |
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 |
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特点 |
(一) 目标明确,政治性强 |
(二) 含金量高,时代性强 |
(三) 内容丰富,系统性强 |
(四) 重点突出,实践性强 |
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价值判断 |
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给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新挑战 |
(一) 全面深化改革与惯性思维的冲突 |
(二) 政策性举措对法律体系支撑的需求 |
(三) 公安机构改革重组与形成合力的矛盾 |
(四) 新兴科技应用不足对公安机关能力提升的制约 |
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的新要求 |
(一)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
(二) 重视公安机关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
(三) 加强政治建警 |
(四)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 |
(五) 加大新兴科技运用 |
第三章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
一、案例一:2017年6月江苏盐城某小区居民反对封路施工群体性事件 |
(一) 事件概况 |
(二) 处置难点 |
(三) 处置经验 |
(四) 处置启示 |
二、案例二:2018年6月江苏镇江退役军人维权群体性事件 |
(一) 事件概况 |
(二) 处置难点 |
(三) 处置经验 |
(四) 处置启示 |
三、案例三:2019年8月江苏常州某夜市摊主维权群体性事件 |
(一) 事件概况 |
(二) 处置难点 |
(三) 处置经验 |
(四) 处置启示 |
四、案例对比分析 |
第四章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困境分析 |
一、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分析 |
(一) 群体性事件现状分析 |
(二)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状分析 |
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困境分析 |
(一) 法律困境 |
(二) 角色困境 |
(三) 信息困境 |
(四) 处置困境 |
(五) 善后困境 |
第五章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法治体系不完善,处置机制不健全 |
二、公安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限不清 |
三、情报系统不灵敏,不重视预警防范 |
四、警务运行机制不完善,无法形成合力 |
(一)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不合理 |
(二) 警察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三) 后装保障、教育训练脱离实战 |
五、不重视执法处罚,事后回访疏导少 |
第六章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
一、健全法治体系,完善处置机制 |
(一) 修改《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二) 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 |
二、改革公安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事权 |
(一) 改革公安管理体制 |
(二) 明确公安机关职能定位 |
(三) 明确公安事权划分 |
三、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源头预防综合治理 |
(一) 源头预防 |
(二) 综合治理 |
四、完善警务运行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与训练保障 |
(一) 构建现代化情报指挥体系 |
(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处置水平 |
(三) 重视新闻宣传,增强舆论引导 |
(四) 完善警衔与警察管理制度,改革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
(五) 改革教育训练制度与警务保障体系 |
五、注重善后处理 |
(一) 督促现场善后,促进政策落实 |
(二) 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
(三) 重视事后回访,化解社会矛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的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参与式观察法 |
1.4.3 个案访谈法 |
1.4.4 规范分析法 |
第二章 警务督察效能的理论依托 |
2.1 警务督察的本质属性 |
2.1.1 警务督察的概念界定 |
2.1.2 警务督察的基本特征 |
2.2 提升警务督察效能的机理 |
2.2.1 行政监督与效能 |
2.2.2 效能提升路径 |
第三章 G省警务督察工作现状考察 |
3.1 G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 |
3.2 G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近年来工作情况 |
3.2.1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地纠正警风维护形象 |
3.2.2 加强线索核查,维护公平正义和执法权威 |
3.2.3 重视科技强警,全面推进督察信息化建设 |
第四章 G省警务督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G省警务督察存在的问题 |
4.1.1 工作任务繁重 |
4.1.2 工作质量不高 |
4.1.3 机制建设不足 |
4.1.4 信息化建设应用发展不平衡 |
4.1.5 内部组织管理不够科学合理 |
4.1.6 督察权力运用未受规范制约 |
4.2 G省警务督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督察机构的依附从属 |
4.2.2 督察职能的泛化弱化 |
4.2.3 内部管理的低效失序 |
4.2.4 协作机制的缺乏缺位 |
第五章 境外警察监督的管理模式和主要特点 |
5.1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工作概述 |
5.1.1 英国 |
5.1.2 美国 |
5.1.3 法国 |
5.1.4 俄罗斯 |
5.1.5 日本 |
5.1.6 中国香港 |
5.2 部分国家和地区警务监督工作主要特点 |
5.2.1 监督工作独立化 |
5.2.2 监督主体治理化 |
5.2.3 监督功能综合化 |
5.2.4 监督程序严密化 |
5.2.5 监督手段科技化 |
5.2.6 监督目标效能化 |
第六章 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的实现路径 |
6.1 加强法治建设,规范督察工作 |
6.1.1 提高依法监督能力 |
6.1.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
6.2 强化督察独立,树立监督权威 |
6.2.1 强化组织独立性 |
6.2.2 增强业务独立性 |
6.3 建立协同共治,提升监督合力 |
6.3.1 强化内部协同 |
6.3.2 加强外部共治 |
6.4 建设“智慧督察”,创新监督方法 |
6.4.1 以网上督察为引擎,提升智能督察水平 |
6.4.2 健全信息研判机制,加强督察预警防范 |
6.5 聚焦督察主业,加强组织管理 |
6.5.1 加强队伍建设 |
6.5.2 健全管理机制 |
6.6 推动成果转化,确保督察效能 |
6.6.1 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
6.6.2 科学开展警务评议 |
6.6.3 完善警察退出制度 |
6.6.4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
6.6.5 确保督察建议落地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框架 |
第2章 相关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辅警 |
2.1.2 辅警管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2.2.2 激励理论 |
第3章 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LQ县治安现状 |
3.1.1 LQ县基本概况 |
3.1.2 LQ县治安管理现状 |
3.2 LQ县公安局辅警队伍概况 |
3.2.1 .LQ县公安局辅警基本概况 |
3.2.2 LQ县公安局辅警基本特点 |
3.3 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组织身份问题 |
3.3.2 招培程序问题 |
3.3.3 考核晋升问题 |
3.3.4 待遇保障问题 |
3.3.5 工作压力问题 |
第4章 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4.1 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 |
4.1.1 辅警管理法律法规缺失 |
4.1.2 辅警身份认同感缺失 |
4.2 辅警管理机制不健全 |
4.2.1 缺乏统一规范的招录机制 |
4.2.2 缺乏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 |
4.3 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 |
4.3.1 缺乏规范的晋升机制 |
4.3.2 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 |
4.4 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备 |
4.5 勤务管理模式不合理 |
4.5.1 工作强度大 |
4.5.2 社会认可度低 |
第5章 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 |
5.1 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 |
5.1.1 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 |
5.1.2 明确辅警身份和职责权限 |
5.2 健全规范辅警管理体制 |
5.2.1 建立统一规范的招录制度 |
5.2.2 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 |
5.3 构建合理的晋升考核机制 |
5.3.1 建立完善的晋升激励机制 |
5.3.2 完善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 |
5.4 完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 |
5.4.1 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
5.4.2 建立抚恤和健康管理制度 |
5.5 建立合理勤务管理机制 |
5.5.1 建立合理的勤务和休假机制 |
5.5.2 积极营造关爱辅警的良好氛围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公安改革背景下的从优待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1.1 关于公安改革中的从优待警 |
1.2.1.2 关于从优待警的含义 |
1.2.1.3 关于从优待警工作中的问题 |
1.2.1.4 关于从优待警问题的原因 |
1.2.1.5 关于从优待警的对策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2.1 关于警察职业激励机制 |
1.2.2.2 关于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从优待警 |
2.1.1 从优待警的内涵与外延 |
2.1.2 从优待警的重要意义 |
2.2 公安改革 |
2.2.1 公安改革的含义 |
2.2.2 公安改革的重要意义 |
2.3 从优待警研究的理论依据 |
2.3.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及其全面发展理论 |
2.3.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3 综合激励理论 |
2.3.4 人本管理理论 |
3 从优待警的历史和经验 |
3.1 我国从优待警的历史回顾和经验总结 |
3.1.1 萌芽期(1949年至1978年) |
3.1.2 发展期(1978年至1995年) |
3.1.3 成熟期(1995年至2012年) |
3.1.4 创新期(2012年至今) |
3.2 当前国外从优待警的经验借鉴 |
3.2.1 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 |
3.2.2 法律上维护执法权益 |
3.2.3 经济上提升福利待遇 |
3.2.4 生活上关心身心健康 |
3.2.5 当前国外从优待警的经验总结 |
4 当前从优待警工作中的问题及成因 |
4.1 思想方面 |
4.1.1 理解从优待警不够系统全面 |
4.1.2 把握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不够平衡 |
4.2 政治方面 |
4.2.1 执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 |
4.2.2 晋升制度有待完善 |
4.3 经济方面 |
4.3.1 警务装备水平有待提升 |
4.3.2 工资待遇水平有待提高 |
4.4 生活方面 |
4.4.1 身体健康水平普遍偏低 |
4.4.2 心理健康水平有待提高 |
5 加强和完善从优待警工作的基本对策 |
5.1 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严与从优相结合 |
5.1.1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
5.1.2 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 |
5.2 深化公安管理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 |
5.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 |
5.2.2 深化公安管理改革,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
5.3 加强财政投入,充分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
5.3.1 加强警务装备和硬件设施的保障 |
5.3.2 建立健全民警工资待遇体系 |
5.4 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关爱民警身心健康 |
5.4.1 加强民警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 |
5.4.2 完善民警心理健康保障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发表公安内网的论文 |
致谢 |
(9)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境)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境)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2 概念阐释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执法过错 |
2.1.2 执法过错责任 |
2.1.3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管理控制理论 |
2.2.2 公安内部监督理论 |
3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 |
3.1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沿革 |
3.1.1 初步探索阶段 |
3.1.2 发展完善阶段 |
3.2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 |
3.2.1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相关制度建设概况 |
3.2.2 当前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运行模式概况 |
4 落实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管理问题 |
4.1 追责主体不明确 |
4.1.1 决策主体不明确 |
4.1.2 执行主体分工不清晰 |
4.1.3 追责主体存在“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职责冲突 |
4.2 担责主体的责任难认定 |
4.2.1 对审批人的责任认定缺乏操作性 |
4.2.2 对审核人的责任认定具有复杂性 |
4.2.3 对办案人的责任认定存在干扰性 |
4.3 追究程序不完善 |
4.3.1 追究程序难启动 |
4.3.2 调查认定难开展 |
4.3.3 追究处理不到位 |
4.3.4 救济程序不完善 |
5 完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 |
5.1 明确追责主体,解决“谁追究”的问题 |
5.1.1 设置决策主体,统一决策出口 |
5.1.2 明确执行主体分工,形成追责合力 |
5.1.3 保证追责主体独立性,减少干扰因素 |
5.2 准确认定担责主体,解决“追究谁”的问题 |
5.2.1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人责任 |
5.2.2 理清岗位职责,明确审核人责任 |
5.2.3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办案人责任 |
5.3 完善追究程序,解决“怎么追究”的问题 |
5.3.1 完善启动程序,畅通追责渠道 |
5.3.2 细化追责程序,规范程序文书 |
5.3.3 严格依规处理,公开追究结果 |
5.3.4 完善救济渠道,保障民警权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情报主导下的警务投诉处理研究 ——以G城公安机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 |
1.4 数据的收集 |
1.5 研究的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警务投诉 |
2.1.2 警务投诉与警务督察辨析 |
2.1.3 警务投诉与警务监督辨析 |
2.2 研究综述 |
2.2.1 国内警务投诉相关研究 |
2.2.2 国外警务投诉相关研究 |
2.3 理论基础 |
2.3.1 情报主导警务 |
2.3.2 期望差异理论 |
2.3.3 群众主观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3 G城公安机关警务投诉的结构分析 |
3.1 警务投诉的时空分布特征分析 |
3.1.1 时间分布特征分析 |
3.1.2 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3.2 警务投诉的主体分析 |
3.3 警务投诉的对象分析 |
3.4 警务投诉的渠道分析 |
3.5 警务投诉的反馈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G城公安机关警务投诉的热点分析 |
4.1 警务投诉内容的类型分析 |
4.2 警务投诉的事由分析 |
4.3 警务投诉的焦点分析 |
4.3.1 对执法过程的不理解 |
4.3.2 对执法方式的不满意 |
4.3.3 对执法结果的不认可 |
4.3.4 对规章政策的不赞同 |
4.4 本章小结 |
5 G城公安机关警务投诉的根因分析 |
5.1 社会环境的影响发生变化 |
5.1.1 社会矛盾的集中出现 |
5.1.2 执法要求的变化 |
5.1.3 媒体的炒作 |
5.2 公安机关的管理有待优化 |
5.2.1 警力资源配置不佳 |
5.2.2 非警务活动过多 |
5.2.3 政策制定缺乏实践性 |
5.3 民警个体的素质存在短板 |
5.3.1 服务意识淡薄 |
5.3.2 业务能力欠缺 |
5.3.3 工作方式粗放 |
5.4 公众的认知变化与期望差异 |
5.4.1 维权意识的增强 |
5.4.2 对公安机关的期望过高 |
5.4.3 监督权运用失当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警务投诉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
6.1 建立问题驱动的处理模式 |
6.2 推行情报主导的工作机制 |
6.2.1 强化情报主导的理念 |
6.2.2 扩展情报收集的范围 |
6.2.3 延伸情报研判的内容 |
6.2.4 提升情报运用的质效 |
6.3 构建预警防范体系 |
6.3.1 提前预警 |
6.3.2 制定预案 |
6.3.3 加强防范 |
6.4 优化警务投诉的处理流程 |
6.4.1 规范受理 |
6.4.2 准确核查 |
6.4.3 公正处理 |
6.4.4 及时反馈 |
6.4.5 强化考核 |
6.5 转变宣传交流的方式 |
6.5.1 警务公开 |
6.5.2 亲民宣传 |
6.5.3 正面宣传 |
6.5.4 柔性引导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警务投诉数据收集平台汇总 |
致谢 |
四、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现场执法中“软暴力”扰警问题研究[D]. 徐嘉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2]S市公安出入境执法规范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武琳.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1)
- [3]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D]. 张文江.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L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群众满意度的分析[D]. 周索. 江西师范大学, 2020(05)
- [5]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困境及对策[D]. 孙玉卓. 苏州大学, 2020(03)
- [6]我国警务督察效能研究 ——以G省警务督察工作为视角[D]. 黄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研究[D]. 敬敏.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8]公安改革背景下的从优待警问题研究[D]. 牟婧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9]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韦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10]情报主导下的警务投诉处理研究 ——以G城公安机关为例[D]. 刘茂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