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问: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答:1、 重复保险分配原则是指投保人与多个保险人重复投保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损失金额。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担。保险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重复保险中补偿原则的适用,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从补偿原则衍生而来,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原则上不允许,但事实上是存在的。原因通常是由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被保险人渴望更大的心理安全感。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告知各保险人。
    3、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一般包括:比例责任制、定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比例责任制。各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公式为:保险人责任=(保险人投保金额/所有保险人投保金额)×损失金额。
    4、 独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度,又称限额责任制度,是在不投保其他保险的情况下,根据各保险人应分别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按照各保险人应分担的比例计算赔款的一种方法,即按照各保险人分别赔付时应承担的最高比例分担损失责任。独立责任又称限额责任,是保险人在不投保其他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保险金额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公式为:一个保险人的分担赔偿责任=(一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的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
    5、 顺序责任制。这是一种根据各保险人出具保单的顺序确定赔偿责任的方法,即出具保单的第一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额内进行赔偿,然后第二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对超过第一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进行赔偿,以此类推,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这是按核保顺序分配的方法。
问:车险商业险没到期重复投保有什么影响?
  1. 答:车险商业险没到期,再投保,保单生效日期会顺延,不会重复投保
  2. 答:首先要看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否与上一份保险属于同一个公司,如果属于同一公司,那么生效日期顺延,就不属于重复投保;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那么购买后就生效。但是不管购买几份保险,都只能获得一份保险带来的价值。(一)重复投保如何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二)法律依据:《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购买保险须知: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买保险前先要明确保障内容是否适合自己。2、买保险要做到货比三家,同一类型的产品市面上会有多款,所以在投保前可以对比评测综合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到每款产品优缺点在哪。3、大家要谨慎签订合同,客户确定好保险产品时,签订合同需谨慎,在此之前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的信息,如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这些都关系到后期理赔,所以对于合同中存疑的地方要咨询清楚,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3. 答:首先要看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否与上一份保险属于同一个公司,如果属于同一公司,那么生效日期顺延,就不属于重复投保;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那么购买后就生效。但是不管购买几份保险,都只能获得一份保险带来的价值。(一)重复投保如何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二)法律依据:《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购买保险须知: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买保险前先要明确保障内容是否适合自己。2、买保险要做到货比三家,同一类型的产品市面上会有多款,所以在投保前可以对比评测综合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到每款产品优缺点在哪。3、大家要谨慎签订合同,客户确定好保险产品时,签订合同需谨慎,在此之前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的信息,如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这些都关系到后期理赔,所以对于合同中存疑的地方要咨询清楚,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4. 答:首先要看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否与上一份保险属于同一个公司,如果属于同一公司,那么生效日期顺延,就不属于重复投保;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那么购买后就生效。但是不管购买几份保险,都只能获得一份保险带来的价值。(一)重复投保如何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二)法律依据:《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购买保险须知: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买保险前先要明确保障内容是否适合自己。2、买保险要做到货比三家,同一类型的产品市面上会有多款,所以在投保前可以对比评测综合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到每款产品优缺点在哪。3、大家要谨慎签订合同,客户确定好保险产品时,签订合同需谨慎,在此之前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的信息,如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这些都关系到后期理赔,所以对于合同中存疑的地方要咨询清楚,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5. 答:首先要看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否与上一份保险属于同一个公司,如果属于同一公司,那么生效日期顺延,就不属于重复投保;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那么购买后就生效。但是不管购买几份保险,都只能获得一份保险带来的价值。(一)重复投保如何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二)法律依据:《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购买保险须知: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买保险前先要明确保障内容是否适合自己。2、买保险要做到货比三家,同一类型的产品市面上会有多款,所以在投保前可以对比评测综合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到每款产品优缺点在哪。3、大家要谨慎签订合同,客户确定好保险产品时,签订合同需谨慎,在此之前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的信息,如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这些都关系到后期理赔,所以对于合同中存疑的地方要咨询清楚,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6. 答:首先要看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否与上一份保险属于同一个公司,如果属于同一公司,那么生效日期顺延,就不属于重复投保;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那么购买后就生效。但是不管购买几份保险,都只能获得一份保险带来的价值。(一)重复投保如何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二)法律依据:《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三)购买保险须知: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买保险前先要明确保障内容是否适合自己。2、买保险要做到货比三家,同一类型的产品市面上会有多款,所以在投保前可以对比评测综合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到每款产品优缺点在哪。3、大家要谨慎签订合同,客户确定好保险产品时,签订合同需谨慎,在此之前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的信息,如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等,这些都关系到后期理赔,所以对于合同中存疑的地方要咨询清楚,防止后续存在争议。
问: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
  1. 答:重复保险.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1:比利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
    2:限额责任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3:顺序责任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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