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入世与涉外经济法规高级讲座在北京举行(论文文献综述)
蒋捷媛[1](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王亦然[2](2020)在《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各地都积极响应国家的这一号召,主动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河北省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几年不断探索和推进,与国家深入对接,出台了一系列“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政策与文件。至今为止,这一倡议已经走过了六年的历程,“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框架也已经架构起来,完成了“大写意”,今后要向“工笔画”的方向迈进,将“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文章开篇对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基础及政策依据进行了阐述。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以马克思主义国际合作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合”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理论指导,统筹国内国际两大背景所提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举。此外,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还具有坚实的政策依据,包含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思想渊源、提出、内涵及新进展。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河北省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者之一,有着其自身建设的机遇与条件。落实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的筹办、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任务以及河北省具有的良好区位优势,这些都为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带来了机遇。同时,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助推雄安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打造“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有效途径、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强大支持。此外,体制机制和基本原则,是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障。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构建起了河北省“一带一路”建设的体制机制,促使“一带一路”建设有效运行。而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突出重点、务实合作等五项基本原则,则成为了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遵循。六年来,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成绩斐然:政策沟通奠定合作基础、设施联通搭建合作桥梁、贸易畅通扩大利益交集、资金融通强化金融支持、民心相通筑牢群众基础。这些都是河北省“一带一路”建设的优秀足迹。但是,在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产能优势利用不足、对外经贸投资发展面临挑战、境外投资存在诸多风险、人文交流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这些成为了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重阻碍。基于六年的成就与不足,河北省要想促进自身“一带一路”的建设,就要发扬优势,改进不足,实施合理有效的对策。首先,要主动与国家进行沟通和对接,利用好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四个平台”的资金扶持。其次,要巧妙运用支点,即通过援疆来加快向西拓展的步伐、活用对外交流平台。再次,要发挥自身优势,自我完善、立足重点、全面对接,同时还要防范外来风险。最后,要利用好保障机制,包括“3+2+2五方合作机制”、法治保障机制及人才培养机制,为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
梁宝伟[3](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文世芳[4](2017)在《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文中认为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总结历史上封闭保守的深刻教训,勇于面对中国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充分认识到关起门来搞建设行不通、闭关自守实现不了工业化和现代化,虚心学习和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是这个伟大觉醒的重要内容,对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探索而成,从改革开放之初一步一步摸索而来。探求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可以从改革开放史中寻求历史的逻辑、问题的病灶和成功的钥匙。因此,从改革开放之初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和借鉴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从开放和改革的相互关系及国际经验视角探求改革开放开启并获得成功的原因,对当前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这些正是论文致力于探求的深层次问题。论文包括绪论、正文四章和小结。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意义,研究的现状、问题,研究的资料准备、特点,研究的方法、思路,研究的目标、方向。第一章,主要讨论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考察整个社会,国民经济遭受重创,人民生活在温饱线上长期徘徊,社会各界渴望变革;考量党内状况,使命意识空前觉醒,执政危机意识日渐浓厚,全党洋溢着把“文化大革命”耽误的时间抢回来的情绪;环顾世界局势,世界政治格局寻求新的平衡,在两极格局下存在寻求多极化的内在张力,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迅猛发展后进入滞胀阶段,亟需产业转移,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树立了发展榜样,调整和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潮流。特定的历史条件,给中国指明了方向:旧的道路难以为继,变革已是民心所向,国际形势为迎接中国融入世界大家庭、登上国际大舞台提供了历史契机。一种历史的合力,悄然引导着中国朝着改革与开放的道路走去,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条件生成。第二章,主要讨论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共逐渐扩大对外交流,冷眼向洋看世界,以世界为参照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党内和思想理论界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思考已经不可抑制。中共高层从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对世界局势作出新的研判,认为存在长时段和平发展的可能。在对历史的反思中,中共又逐渐从“左”的迷雾中走出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工作重心开始务实地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倾斜。在此基础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初步行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主动出访“触摸世界”、把握世界发展脉搏,派出大批对外考察的“侦察兵”了解世界各国发展经验和研究中国应有的对策,部署理论界召开世界经济讨论会研究国外情况。特别是派团对外考察是中共高层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央政治局从听取和讨论考察汇报开始,改革开放的思想在酝酿中逐渐生根发芽,经过1978年国务院务虚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的两次大讨论,改革开放决策呼之欲出。第三章,主要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经过对盲目冒进的反思,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深化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思想的过程。经过1979年对盲目引进和吸收外资的反思,在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思考、讨论以及初步实施中,中共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行了总结深化,制定了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的对外引进规定、吸收外资政策、对外考察办法、国民经济计划。在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的改革试点和探索中,中共对建设四个现代化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在政策上、试点上、理论上都有重大的转变。在政策上,提出经济政策的三大转变,要求逐步实现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转型;在试点上,创办经济特区,使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从某个领域的试点转换为更深层次的综合性改革试点;在理论上,从四个现代化转变为“中国式的现代化”,将“中国式的现代化”作为统领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指导性思想。第四章,主要讨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逐步由引进技术、外资和管理经验,朝着更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国际组织发展经济经验以及引进国外智力发展和深化,并最终推动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过程。结合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是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在中共高层的支持和部署下,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和理论以及联邦德国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法国经济计划化理论等,成为中国考察和学习借鉴的重点内容。布鲁斯和奥塔·锡克等东欧经济学家的来访,在中国掀起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改革理论的热潮。在改革开放实践的锻炼和理论探讨的熏陶中,中国新一代经济理论人才终于在1984年莫干山会议上崛起,逐渐承担起为改革建言献策的使命。在和思想理论界的良性互动中,中共终于克服各种困难,出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这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对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获得巨大成功,以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为重点的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巴山轮会议为标志,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小结,主要对论文作一概括性总结,集中探讨境外发展经济经验是如何被中共重视、学习和吸收,形成了什么样的原则和路径;究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积累了哪些重要历史经验,对当前中国的改革发展有哪些重要启示。为确保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取得好的效果,中共在探索之中确立和完善了自力更生为主、积极争取外援,取长补短、保持优势,多方学习、反复比较,解放思想、谨慎渐进等基本原则;形成了从境外经验的学习了解、到决策层多渠道掌握信息、到中共高层利用境外经验进行决策、到中层和基层干部掌握境外先进经验的上下贯通、良性互动的路径。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成为改革的先声;推动了改革开放决策出台和具体政策不断完善;促进了社会主义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念的突破;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历史关头,分析研究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能带来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改革应该如何优化调查研究,如何加强顶层设计,如何重视基础性工作。
谷昭民[5](2015)在《论法律外交》文中认为法律外交是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法治化深入发展,中国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背景下,由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共同提出的一个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新的概念。法律外交是观察和思考对外交往的一个新的视野,是处理对外关系的一个新的维度,是对中国外交理论和法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全球化开启了法律外交新时代。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法治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可靠保障。全球化必然导致国际关系法治化。当今世界围绕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各主要力量着眼未来的制度性权利,围绕各领域国际规则激烈角力。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各方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法律应是共同的准绳,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应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国际交往中采用制度规范方式处理彼此关系,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客观需求和自觉追求。各国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时,也更加注意法律支撑和法律阐述。在国际合作中遵守统一适用的国际规则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义务和各国开展对话合作、增强互信的基础。法律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日益突显,前所未有。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国际关系,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通过法律和规则的权威参与全球治理已成为法律外交时代的重要标志。“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速推进法律外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着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走向世界,走向全球,从而加快促进法律外交理论和实践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客观上要求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法治成果和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和拓展自身利益,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注重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和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合作共赢已是大势所趋,推进国际法治已是人心所向。在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中,法律和规则成为交流合作的基础和保障。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更好地运用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和两类规则,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全球合法利益,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也会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有力推进法律外交的全方位发展。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需要法律外交引领。当前,中国外交已经进入了大国外交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大国外交不仅意味着在外交的姿态上要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更要在观念理念创新、法治和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外交实践屡次证明,一味强行地搞政治外交、意识形态外交,在国际关系中会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也与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背道而驰。法律外交以规范为基础,其交往方式具有平等、稳定、可预期的特点。开展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客观上要求用法律的形式、法律的话语、法律的逻辑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明确地表达出来,用法治的思维、法律的手段、法律的程序去沟通和化解分歧和矛盾,传播中国优秀的法律价值、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为国际法治建设奉献中国智慧。对于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会让世界更相信中国是一个信守承诺、热爱和平的负责任大国,使国家利益和外交主张更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更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明的进步表现为从武力到外交、从实力外交到法律外交的运动。古希腊、古罗马都曾试图用武力进行征服和占领,但都以失败而终。15世纪晚期,外交开始出现,人们注意用谈判、斡旋等方式处理国家纷争,但那时的外交往往以实力为后盾,时常伴随着强国“秀肌肉”,这种实力外交难以建立持久公正、和平的国际秩序。再往后,外交活动中规则因素加大。在外交与法律的交织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广泛和持久。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二战以后,以《联合国宪章》为标志,法律和规则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维护国际秩序的有效手段,得到各国广泛认可和接受。历史见证,法律外交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在全球化全面深入、国际关系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展开的大背景下,法律外交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法律外交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转变外交方式方法,积极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法律外交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的概念。法律外交是中国对外交理论和法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是对外交和国际法治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从涉法外交活动到法律外交,体现了外交活动和法律发展的重大进步,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法律外交理念的提出反映了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国际关系民主化、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回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的正当要求。法律外交内涵丰富,主体多元,客体广泛,具有政治性和专业性属性,坚持主权平等、公平正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尽管法律外交是一个新概念,但包含法律外交类似内容和特征的实践古今中外比比皆是。中国唐代形成的中华法系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持久,可以说是封建国家初级形态的法律外交。欧洲列强的殖民地开拓到哪里,他们就把法律带到哪里,移植推广,影响广泛。二战后,各法律外交主体,包括官方和非官方的以及联合国系统,国际和区域法学组织,如WTO、国际刑法学协会、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律外交实践。美国更是通过法律输出,宣传所谓“普世价值”,扩大美国影响,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中国政府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创立和运用就是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成功实践,至今仍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国际社会订立的国际多边条约已经遍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已经加入400多项多边条约,缔结了2万多项双边条约,为法律外交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实践提供了广阔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外交将成为外交的基本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外交也必然成为外交的基本方式。在全球治理法治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大潮中,国际竞争更多地表现为秩序之战和规则之争,国际关系中的法律战已经成为新常态。对外交往中,应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律规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法律外交将成为国际法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当今世界,法律和规则已经成为国际开展对话和合作的基础和前提。用规范的制度化方式,统一适用的规则,处理国际关系已日益成为各国的共识。这样有力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彰显法治精神,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共建人类利益、责任和命运共同体。法律外交有助于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律外交能有效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及两类规则,促进涉外法律合作。通过互学互鉴,吸纳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外交是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亮点,是中国外交模式的根本转型,将促进对外开放与合作的观念理念、思维方式、体制机制、运作模式、话语体系的根本转变,开创大国外交新局面。法律外交是推动中国外交新理念新倡议的有效工具,引领保障“走出去”、“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等重大外交倡议和战略的实施,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法律外交既是软实力,更是巧实力。法律外交既包括在外交活动中利用国际法律规则,也包括在外交过程中推动国际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善于抓住机遇,通过参与规则博弈和法律较量,大力加强软实力和巧实力建设,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决策权和影响力,树立外交强国和法治中国的威信和形象。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面,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国家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和践行法律外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加突出。中国亟需将法律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中国从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转型,以赢得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规则权和主导权,更好地承担世界大国的领导责任。法律外交应为今后国家制定外交战略和政策做出重要的贡献,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加快法律外交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法律外交的统筹协调,在驻外机构设立法务处或法务外交官,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外交专家智库。充分发挥民间法律团体和智库的灵活性、专业性、多样性特点和人才、学术优势,官民并举,运筹帷幄。尽快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外交外事法律体系,夯实法律外交的基石。大力加强法律外交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全球网络。在法律全球化的大潮中,积极推动中国法律软实力输出,扩大中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影响。法律外交是引领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推动中国迈入法治强国,全面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必然选择。中国明朝航海家郑和开辟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开展货物贸易,每次出海他都要带很多战船和军队随行,实施武力保护。今天,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伟大构想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最为需要的是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必将是一条法律合作之路,法律外交之路。
张建军[6](2014)在《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透明度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已受到特别的关注,而且持续获得国际法律制度、区域法律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协定开始出现透明度规则并且内容日趋完善,包括中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研究理应得到相应的重视。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且只有部分协定中含有明确的透明度规则。较之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规则而言,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欠缺体系化,不同的国际投资协定的透明度规则差异性较大。需要通过透明度规则的内容趋于具体化、统一化的方法来逐步改善其体系化不足这一缺陷。之所以需要完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意义在于:以信息经济学为视角,透明度规则改善了国际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促进国际资本高效地跨国流动;从国际政治学理论来看,各协定中透明度规则的差异性反映了国家实力的不同,透明度规则内容的发展反映了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是维护各国利益需求的必要手段;从国际法治理论出发,透明度规则体现了自由、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最优化的均衡。国际投资协定主要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两类,透明度规则的内容都包括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以及透明度例外条款两部分。两类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既有规定一致的地方,也有内容表述上的差异。当缔约方之间既有双边投资协定也有自由贸易协定时,自由贸易协定中会具体规定二者透明度规则冲突的解决方法,并使两类协定的透明度规则融合在一起。由于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影响较大,以及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内容发展为例,把握透明度规则内容的演变规律,表现为:从缔约方单一的公布义务发展到通知、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等多义务,步步推进对外资的高标准保护。而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特定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东道国国内法中的实施却有一定的阻碍。首先,透明度规则在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施不畅。实施不畅的原因是,不管涉案国际投资协定中有无具体的透明度规则,仲裁庭基本直接适用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但是在协定中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据透明度规则提请仲裁的前提下,仲裁庭不应忽视对具体的透明度规则的适用。其次,透明度规则在东道国国内直接适用也有障碍,投资者需要依据东道国的相关国内法来保障自身获取信息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据各国关于信息公开或信息自由方面的法律。中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大量的中外投资协定中没有透明度规则;透明度规则过于简单;不同协定中的透明度条款以及透明度例外条款差异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中国投资政策的统一执行,因而需要改进。而对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予以改进的途径是制定一个中外双边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范例,然后用于指导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对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而言,中国不应完全接受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的透明度规则,而是在维护本国利益并考虑美国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谈判策略以获得更好的结果,使其成为实现中美两国国家目标基础上的促进投资自由化必不可少的措施和手段。
易旭明[7](2011)在《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理论认为提升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提升生产要素、创立良好市场环境、扩大国内需求、致力制度创新,那么当下影响电视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制度创新。众多研究表明,制度变迁带来了西方世界的兴起,体制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政策制度决定着包括电视产业在内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对于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众多学界、业界人士从理论的角度、实践的角度作出过各种解释,提出了各种不乏价值的制度创新建议,但是政策与实务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以及从不同学科理论研究电视产业得出的结论之间巨大的缝隙还远未弥合。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方法,通过详细考察我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中的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步骤、分析当下的数字时代制度创新的收益成本,并深入分析了电视产业相关主体各种“需要”和“需求”,就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作用机制、未来变迁方向等问题得出以下观点:一、中央党政机构、地方党政机构、电视台、广告商、投资者以及观众等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是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行动团体”,这些“行动团体”之间的博弈推动着中国电视制度变迁的过程。市场需求变动是影响制度创新“行动团体”行动收益的直接原因;国内外制度环境变化是影响制度变迁“行动团体”行动成本的主要原因;技术进步同时影响着制度创新行动的收益与成本。根据电视产业制度创新对各个利益主体的调整关系,本文粗略地将创新分为“增量型”制度创新和“存量型”制度创新。“增量型”制度创新由于对原有相关者的既定利益基本不减少,其它相关者利益得到增加,所以制度创新行动相对顺利;“存量型”制度创新则是对既有的利益格局进行一定的调整,此类制度创新则推进缓慢。大致来说,中国电视产业制度创新模型可以表示如下:二、市场需求持续扩张,将带来持续的潜在收益,这将成为电视产业利益相关者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的持续动力。“增量型”制度创新将持续、较快地进行,尤其是在新媒体相关业务领域,在意识形态较弱的节目制作领域及其他文化产品生产领域;“存量型”制度创新进展将相对艰难,尤其是在传统电视业态中,在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节目领域。但是在实力特别强和特别弱的地区,在市场需求紧缩的时机中,在善于降低风险、扩大收益的“制度创新企业家”出现的地方,“增量型”制度创新也能取得突破。制度环境的持续变革也将持续改变“行动团体”的行动成本和行动动力。随着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在传统合法性资源基础上经济绩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源的强化,随着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制度环境总体是有利于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的。但是制度环境变革的速度却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变革的方向也在短期内也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我国党政机构对意识形态宣传的认知和需要、对舆论失控风险成本的评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利益相关者行动博弈结果的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量型”制度创新短期内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中长期来看加速产业制度创新趋势不可逆转。电视产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需求的满足,但是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不等于观众的全面“需要”。我国目前满足观众更高需要的政治节目、公共节目供应不足,并且相关制度创新在“路径依赖”的格局中处于“无人行动”的窘境。本文论证上述观点的过程是这样的:导论部分介绍了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相对落后、文化价值相对混乱的研究背景,提出了研究问题,梳理了电视产业尤其是电视制度及的研究文献以及新制度次级行动团体配合制度创新行动电视需求变动制度环境变革预期纯收益变动初级行动团体采取制度创新行动经济学理论基础,阐述了核心概念等。第一章则考察了中国电视创建初期的制度——事业制度,通过详细介绍这种制度决策、执行的过程,并分析了这种制度的特征以及原因。不如此详尽、深入的地察中国电视制度的事业起源,就难以充分理解中国电视产业制度今天的本质。第二章考察了广告经营制度、“四级办”、有线电视制度等“增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经过,并介绍了这个过程中相应的人事、财务制度,以及上海、湖南、贵州制度创新的个案。这些制度创新的过程都是渐进的、边际突破的过程,是各个主体对创新行为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第三章考察了“治散治滥”、“集团化”、“制播分离”等“存量型”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分析了其中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权衡。第四章从生产能力、消费模式、规模经济等角度分析了数字技术的巨大产业潜能,分析了电视产业制度的瓶颈,论证技术革命对党政机构、电视台、投资商等主体的各种利益会带来改变,他们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从而行动动力会发生改变,“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决策、实施过程也充分说明了这种利益权衡的存在。第五章则更深入的分析了观众复杂的需要结构和以购买力来衡量的市场需求变动,分析了党政机构对政权合法性的深层需要,从而分析了党政机构制度创新行动的动力及其变迁。本文提出判断电视制度效率的最终标准,是否利于全面满足包括有购买力的市场需求和没有购买力的收视需要,并分析了电视产业化的效率及其边界。结语部分则集中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从国家“赶超战略”实施、政权合法性巩固对宣传有着内在需要的高度论述我国电视宣传任务,这是认识我国电视政治宣传目标及其变动规律有效、有深度的观点创新;(二),在清晰界定外延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收益权衡解释历史上的电视产业制度创新,相对于以往文献仅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论述更有解释力,也有创新价值;(三),从社会原因、技术原因导致电视节目“私人产品”属性强化,从而解释我国电视产业化的原因,论述产业化的合理性及其边界,这是对我国传媒经济研究一个基本概念的理论创新。
董赤[8](2010)在《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文中提出“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是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发展历程、主要思潮与对人们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性探究的史论性命题。对于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室内设计艺术的发展演变,室内设计文化的形成规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重点考察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文化特征、艺术规律和文化特征,并对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我国设计艺术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设计艺术的价值追求经历了由功能至上到功能与审美大体均衡,再到审美逐渐压倒功能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和行业,在步入21世纪时,设计艺术在社会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支撑发展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设计艺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应当说成就卓着,尤其在室内设计方面。但从学界的研究来看,整体上仍停留在总体的历史性框架内,重复性研究较多,亟需立足于发展的视角,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历史性反思。本课题正是在这一视角和背景下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它是一种对过去30年来室内设计艺术发展的把脉,既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探讨。本文在开篇对所选题题目的有关概念、现实记忆、史学思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与介绍。并从八个方面深入研究室内设计艺术的本质规律。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室内设计自觉意识于新时期初始,其室内设计参与我国对外开放需要和设计师们的思考,也包括作为工艺美术概念下的设计艺术在经济建设中得到的确认。第二章,从中国室内设计教育内容入手,以改革开放的设计理念,分析室内设计教育较早适应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并在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以“走出去、请进来”为理念,研究确立专业概念,调整艺术教育结构,加强与国际设计教育交流,向社会输送设计人才,传播设计文化,完善室内设计教育模式。第三章,分析了西方艺术思潮的传入,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对对我国室内设计的影响与冲击,以及国内设计界精英们的思考与行动。第四章,主要阐述新时期以来,设计艺术的室内设计在学术上的种种努力,介绍其研究成果,“人的主题”作为设计的本质提出,营建“室内设计”并发展到“室内环境设计”,及竞赛和评价机制的导入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使我国新时期以来,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呈现出清晰的思路。第五章,介绍了作为艺术设计中的室内设计艺术在市场运作中,行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多年来这一行业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第六章,就室内设计中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以及室内设计本身技术层面的支持所带来的产业化进行把脉,以便于我们从中了解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传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呈现的引领力量和自身的现代性特征。第七章,重点阐释室内设计由为少数人来享用的艺术走向民间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方式。专业的室内设计推动了设计文化,从而影响了大众审美取向。政府与行业组织也积极地指导室内设计,充分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也使得设计与消费、健康与审美,规范与标准等方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八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成熟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第九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发展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论文的最后结论部分,对我国室内设计学科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温故而知新”,正是因为这段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中可以获得不少的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为推动中国的室内实际进一步发展而追求和探索新的方向。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9](2008)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文中研究指明第一部分中国国际公法学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法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国际法学内涵丰富,内容庞大,难以统一尽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际法学主要由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部分构成,因此,本报告分别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面加以述评。
穆中杰[10](2008)在《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有关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的研究,共分七个部分展开论述:绪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市法学会开始酝酿成立。经过积极努力和多方活动,上海市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举行了成立大会。起初,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发展对外交流,对上海法学乃至全国法学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1957年6月之后,上海市法学会的正常发展不断受到严重干扰。1962年1月,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1966年6月,“文革”爆发,上海市法学会停止了活动。第一章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法制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1978年8月,停止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上海市法学会终于恢复活动,重新开始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断努力。1979年5月,上海市法学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并第二次变更会名。此后,上海市法学会又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尽管这5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但却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学会章程;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1984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第二章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自恢复活动以后,无论是会员的人数还是会员的结构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不同的时期,上海市法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条件与退会情形、会员权利与义务都有着不同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从会员大会发展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理事会的历史变迁主要表现为历届理事会的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变化、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变化、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也随之发生历史变迁。在恢复活动以后,上海市法学会专业研究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90年代的发展、新世纪的新设和重建热潮。上海市法学会在不同时期设立的专业研究组织,尽管有着不同的设立程序,但总体上来说,它们还是有着共同的规律。第三章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上海市法学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开始接受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及市司法局的许多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上海市法学会中去,上海市法学会享有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1983年以后,上海市法学会在行政隶属上归口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代为管理。上海社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的关系由行政上的隶属与被隶属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为纯粹的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市调整了管理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明确上海市法学会由上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这些单位对上海市法学会进行了不同的双重性定位。上海市法学会在其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教育团体的属性,不断调整和发挥其社会功能。第四章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或曾经主办的法学期刊共有四个,即《法学》、《民主与法制》、《上海法学研究》、《东方法学》。它们有着诸多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学术活动是上海市法学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路径。自恢复活动后至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和健全组织,初步开展学术活动。1980年下半年以后,它的学术活动进入了正常发展阶段。此外,上海市法学会在为法学研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创办法律咨询公司、举办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活动,为上海市法学会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弥补活动经费上的不足,扩大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五章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之所以发生历史变迁,是因为它有着属于自己的变迁动力。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表现出如下变迁规律: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上海市法学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时代要求,上海市法学会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应注意坚持进行改革。结束语。通过考察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它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正在沿着法学学术团体的方向发展和攀登。
二、中国入世与涉外经济法规高级讲座在北京举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入世与涉外经济法规高级讲座在北京举行(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发展趋势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基础及政策依据 |
2.1 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国际合作思想 |
2.1.2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合”思想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 |
2.1.4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
2.2 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依据 |
2.2.1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思想渊源 |
2.2.2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2.2.3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 |
2.2.4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新进展 |
3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与条件 |
3.1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与优势 |
3.1.1 落实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 |
3.1.2 2022 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筹办的机遇 |
3.1.3 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任务 |
3.1.4 河北省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
3.2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意义 |
3.2.1 助推雄安新区的建设与发展 |
3.2.2 打造“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有效途径 |
3.2.3 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 |
3.2.4 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强大支持 |
3.3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体制机制 |
3.3.1 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无常设管理机构 |
3.3.2 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 |
3.3.3 企业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 |
3.3.4 民间资本合理进入并有效运用 |
3.3.5 社会组织汇聚共识,营造良好条件 |
3.3.6 媒体推动文化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3.4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原则 |
3.4.1 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 |
3.4.2 坚持突出重点、务实合作的原则 |
3.4.3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
3.4.4 坚持依法规范、法治管理的原则 |
3.4.5 坚持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 |
4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
4.1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的成就 |
4.1.1 政策沟通奠定合作基础 |
4.1.2 设施联通搭建合作桥梁 |
4.1.3 贸易畅通扩大利益交集 |
4.1.4 资金融通强化金融支持 |
4.1.5 民心相通筑牢群众基础 |
4.2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存在的问题 |
4.2.1 产能优势利用不足 |
4.2.2 对外经贸投资发展面临挑战 |
4.2.3 境外投资存在诸多风险 |
4.2.4 人文交流有待进一步增强 |
4.2.5 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
5 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对策 |
5.1 主动沟通对接:用好上层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
5.1.1 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
5.1.2 “四个平台”的资金支持 |
5.2 巧用支点:善用跳板、活用对外交流平台 |
5.2.1 以援疆为跳板,加快向西拓展 |
5.2.2 活用对外交流平台——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
5.3 自身发力:自我完善、利用优势、防范风险、精准对接 |
5.3.1 完善体制机制,设立主管机构 |
5.3.2 利用自身优势,深化产能合作 |
5.3.3 优化出口结构,推进多领域贸易畅通 |
5.3.4 全面深入了解合作国,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
5.3.5 充分挖掘优秀历史文化,增强人文交流 |
5.3.6 平衡经济与生态关系,打造绿色“一带一路” |
5.4 保驾护航:利用各方保障机制 |
5.4.1 “3+2+2 五方合作机制” |
5.4.2 法治保障机制 |
5.4.3 人才培养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4)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资料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研究资料 |
三、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 研究的基本状况概述 |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
(三)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四、研究方法 |
(一) 历史分析法 |
(二) 文献分析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背景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经济社会状况 |
一、国民经济遭受重创 |
二、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 |
三、社会各界渴望变革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中共党内思想状况 |
一、执政使命意识逐渐觉醒 |
二、执政危机意识日益浓厚 |
三、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世界形势 |
一、世界政治格局寻求新的平衡 |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 |
三、产业转移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 |
四、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推行改革 |
第二章 对外交流考察与改革开放决策的作出 |
第一节 历史大转折前的思想“解冻”和发展探索 |
一、世界局势的新研判 |
二、思想解放潮流涌动 |
三、工作重点逐渐转移 |
第二节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初步行动 |
一、邓小平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支持 |
二、召开世界经济讨论会研究境外经验 |
三、领导人主动出访“触摸世界” |
四、有计划地组织对外考察“探路” |
第三节 中共高层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内部讨论 |
一、中央政治局听取讨论考察汇报 |
二、国务院务虚会讨论如何加快现代化建设速度 |
三、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境外快速发展经济经验 |
第三章 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总结深化与“中国式的现代化”的提出 |
第一节 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反思 |
一、陈云、薛暮桥等对盲目引进的批评 |
二、中共高层讨论和部署经济调整 |
三、控制引进规模和制定引进政策 |
四、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大规模经济问题调研 |
第二节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深化和落实 |
一、对外考察专业性、针对性加强 |
二、境外访问团和专家的来访与“传经” |
三、参与和召开国际会议 |
四、成立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和举办企业管理研究班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说的引入 |
一、西方经济学说引入的主要路径 |
二、三次大型西方经济学讲座(讲习班) |
三、西方经济学引入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
第四节 “中国式的现代化”的提出 |
一、经济政策的转变和建立经济特区 |
二、两份《初步意见》的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探讨 |
三、邓小平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 |
第四章 借鉴境外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 |
第一节 学习借鉴重点转移到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 |
一、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考察 |
二、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引入 |
三、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探讨和研究 |
四、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等西方经验的学习借鉴 |
第二节 学习和借鉴重要国际组织的经验 |
一、联合国提供的考察与培训 |
二、世界银行对中国的两份考察报告 |
第三节 引进国外智力决定的出台和初步成效 |
一、引进国外智力的历史经验与新的探索 |
二、邓小平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讲话和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出台 |
三、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的初步落实和成效 |
第四节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和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入新阶段 |
一、改革中的问题和境外因素的影响 |
二、邓小平视察南方与商品经济意见再次提出 |
三、1984年莫干山会议与新一代经济理论人才崛起 |
四、《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 |
五、巴山轮会议标志借鉴境外经验进入新阶段 |
小结 |
一、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原则和路径 |
二、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作用和影响 |
三、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经验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件1 中国领导人出访一览表(1976. 10—1984. 12) |
附件2 1978年引进22项工程项目表 |
附件3 赵人伟等就经济改革问题向布鲁斯的提问 |
附件4 一个大学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资本主义部分)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5)论法律外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体例与结构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法律外交的基本理论 |
一、法律外交的概念 |
(一)法律外交的缘起 |
(二)法律外交概念的提出 |
(三)法律外交的定义 |
(四)法律外交的分类 |
(五)法律外交的属性与特征 |
二、法律外交的主体与客体 |
(一)法律外交的主体 |
(二)法律外交的客体 |
三、法律外交的基本原则 |
四、法律外交的目标与任务 |
(一) 法律外交的总目标与任务 |
(二)法律外交的阶段性目标 |
五、法律外交的表现形式 |
(一)以法律为基础的外交 |
(二)以法律为形式的外交 |
(三)以法律为内容的外交 |
(四)以法律为目的的外交 |
(五)以法律为手段的外交 |
(六)法律外交的实现途径 |
第三章 法律外交的域外实践和中国实践 |
一、欧美国家法律外交实践评析 |
(一)欧洲的法律外交实践的特点与成效 |
(二)美国的法律外交经验 |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外交实践简况 |
(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
(二)国际及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 |
三、中国法律外交实践的历史与现状 |
(一)历史上的法律外交实践 |
(二)当代中国法律外交实践与个案分析 |
(三)当代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现状分析 |
(四)当代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特点 |
(五)当代中国开展法律外交面临的问题 |
第四章 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 |
一、法律外交面临的新的国际环境 |
二、法律外交面临的新的国内环境 |
三、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 |
(一)法律外交将成为外交的基本方式 |
(二)法律外交将成为国际法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
(三)法律外交将加速推进国内法治进程 |
(四)中国将为推进法律外交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
第五章 新形势下开展法律外交的思考和建议 |
一、中国亟需将法律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 |
二、加快法律外交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
(一)设立法律外交国家协调委员会 |
(二)驻外机构设立法务处或法务参赞 |
(三)重视发挥民间法律外交力量 |
(四)建立法律外交专家智库 |
三、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
(一)建立健全外事管理法律制度 |
(二)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
四、建设法律外交人才队伍 |
五、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全球网络 |
六、加强涉外法律研究 |
(一)加强对国外法律制度的研究 |
(二)加强对涉外法律问题的研究 |
(三)加强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创新 |
七、加强中国法律软实力输出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已有研究的梳理 |
四、研究基本思路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起源和发展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概念厘定 |
一、透明度 |
二、透明度规则 |
三、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 |
第二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历史起源 |
一、理论探讨 |
二、国内立法实践 |
三、国际立法实践 |
四、美国国内法对当代国际经济条约出现透明度规则的影响 |
第三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发展 |
一、透明度规则的发展阶段 |
二、透明度规则的发展特点 |
三、透明度规则的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经济学理论 |
一、信息经济学理论 |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第二节 政治学理论 |
一、结构现实主义理论 |
二、国际政治格局变革 |
第三节 法学理论 |
一、国际法治理论 |
二、知情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第一节 BITs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BITs样本概览 |
二、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的例外 |
第二节 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FTAs样本概览 |
二、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的例外 |
第三节 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关系 |
一、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冲突 |
二、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冲突的解决 |
三、融合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演变——以美国BIT范本为例 |
一、美国BIT范本的发展概况 |
二、美国BIT范本透明度规则对其他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影响 |
三、美国BIT范本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演变 |
四、美国BIT范本透明度规则发展规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实施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ICSID裁决案件中的适用 |
一、核心案件案情 |
二、仲裁庭对透明度规则的适用 |
三、对仲裁庭适用透明度规则的分析 |
第二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透明度规则 |
一、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 |
二、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透明度规则的关系 |
三、透明度规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中适用的应有轨迹 |
第三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国内法的贯彻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概要 |
二、国际投资协定与各国国内法关系 |
三、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国内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完善 |
第一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类型化 |
二、中外投资协定中缔约方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例外条款 |
第二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中外BITs中没有透明度规则 |
二、部分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过于简单 |
三、透明度条款内容差异性较大 |
四、透明度规则例外条款的参差不齐 |
第三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改进 |
一、透明度规则改进的途径 |
二、透明度规则改进的要求 |
三、透明度规则改进的具体方案 |
第四节 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中的中国策略 |
一、中美BIT谈判历程 |
二、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的难点 |
三、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中的中国策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表一: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透明度规则一览表 |
附表二:中国(内地)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投资透明度规则一览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背景扫描:令人“纠结”的中国电视 |
二 研究对象:中国电视产业制度 |
三 问题提出:制度变迁的因素、趋势 |
四 选题意义:实践探索理论探讨 |
五 文献综述:成果众多矛盾突出 |
六 研究方法:历史、文本及制度理论 |
七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及其适用性评述 |
八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电视事业制度起源 |
第一节 “十七年”时期电视概况 |
一 中国电视诞生 |
二 曲折发展之路 |
三 电视任务与内容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第二节 “文革”时期电视军管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剧变 |
二 极“左”的电视任务、内容 |
三 电视建设进展 |
四 电视工作者与观众 |
五 个案透视电视制度 |
第三节 “两年徘徊”时期电视制度 |
一 制度环境变革 |
二 电视任务、内容 |
三 观众需求扩张 |
第四节 电视事业制度均衡分析 |
一 制度环境基础 |
二 早期电视制度特征 |
三 需求均衡评析 |
第二章 “增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广告经营制度创新 |
一 电视需求的扩张与转型 |
二 广告产生过程 |
三 持续争议、持续创新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二节“四级办”的扩张之路 |
一 需求扩张加速 |
二 “初级行动团体”制度决策 |
三 “次级行动团体”制度实施 |
四 政策与对策 |
五 制度博弈非均衡 |
第三节 有线电视的兴建与“收编” |
一 市场需求升级 |
二 有线电视兴建 |
三 有线电视政策变迁 |
四 制度均衡分析 |
第四节 产业增长中的制度均衡 |
一 财政、人事制度变迁 |
二 聚焦制度创新个案 |
三 制度均衡分析 |
四 “增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三章 “存量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治散治滥”、“集团化” |
一 电视节目需求背景 |
二 “治散治滥”的决策与实施 |
三 “集团化”的决策与实施 |
第二节 “制播分离”制度创新 |
一 制播分离决策“走走停停” |
二 制播分离实施“因地制宜” |
第三节 产业整合中的制度均衡 |
一 制度环境变更 |
二 制度均衡分析 |
三 “存量型”制度创新主导因素 |
第四章 新技术下的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数字电视的产业潜能 |
一 生产能力提升 |
二 消费模式拓展 |
三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
四 世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及政策 |
一 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历程 |
二 传统电视产业进入蜕变期 |
三 中国数字电视制度瓶颈 |
四 制度瓶颈的产业症状 |
第三节 “三网融合”制度创新的博弈 |
一 “三网融合”的提出、纷争、停滞 |
二 “三网融合”的缓慢演进 |
三 国家强力推动三网融合 |
四 “三网融合”中的利益权衡 |
第四节 数字时代中国电视制度成本收益权衡 |
一 党政机构制度成本收益变动分析 |
二 国有电视台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三 投资商执行制度成本收益比较 |
四 潜在收益与行动团体 |
第五章 “需要”、“需求”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观众为什么需要电视? |
一 理论中的观众需要 |
二 生理型收视需要 |
三 社会型收视需要 |
四 发展型收视需要 |
五 收视需要的结构 |
六 收视需要的变化 |
第二节 计划经济下社会需要 |
一 电视的功能与效果 |
二 观众收视需要结构 |
三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 |
四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需要”与“需求” |
一 观众需要与需求变动 |
二 党政机构宣传需要变革 |
三 电视台利益与需要 |
四 社会投资机构需要 |
第四节 “产业化”:满足需要的效率与边界 |
一 制度效率取决于产品属性 |
二 电视事业制度效率评价 |
三 产业制度提升效率原因 |
四 产业化及其社会边界 |
五 观众需要满足了吗? |
结语 制度窘境——如何走出“路径依赖”?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概念话语 |
(二) 现实记忆 |
(三) 史学思考 |
一、室内设计的自觉意识 |
(一) “十大建筑”与室内装饰艺术的初生 |
(二) “国际机场壁画”与绘画装饰艺术的发展 |
(三) “广告”对“工艺美术”设计意识的催生 |
二、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崛起 |
(一) 思想解放与理性回归 |
(二) 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室内设计理念的生成 |
(三) 室内设计行业的生成与市场化 |
三、探索中前进的室内设计教育 |
(一) 从工艺美术到艺术设计教育 |
(二) 设计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
(三) 设计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
四、设计艺术的“西学东渐” |
(一) 渐行渐近的国外设计思潮 |
(二) 室内设计的现实走向 |
(三) 全球化语境下的本土化反思 |
五、设计艺术的学术拓展与反思 |
(一) 概念的确立与演变 |
(二) 在交流中日渐成熟的艺术设计 |
(三) 实践与理论的互促——室内设计的创作与竞赛 |
(四) 室内设计与人的主题 |
六、走向规范化的室内设计业 |
(一) 发展中的行业组织 |
(二) 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 |
(三) 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 |
七、室内设计的硬件与软件 |
(一) 各类相关行业间的互动与实践 |
(二) 设计表现与设计艺术的重构 |
八、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一) 室内设计走向民众生活 |
(二) 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三) “发烧”、反思与务实 |
九、发展期的设计艺术 |
(一) 外来经验的本土转换 |
(二) 生存的欲求与应对 |
(三) 消费时代的室内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及活动 |
(一)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 |
(二) 法学组关于上海法学研究力量的调查 |
(三) 法学组关于上海开展法学研究的意见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筹备概况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成立及意义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举行 |
(二) 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举行与研究计划的制定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
四、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学术活动概况 |
五、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对外交流活动概况 |
六、上海市法学会的顿挫 |
第一章 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的动因 |
二、政治发展的动因 |
三、思想解放的动因 |
四、文化发展的动因 |
五、法制发展的动因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过程 |
一、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准备工作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要求的正式提出 |
(二)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主要准备工作 |
二、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扩大会议的召开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 |
(一) 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经过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会名再次变更的原因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概况 |
二、1979 年以后的历次会员(代表)大会共通之处 |
(一) 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 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 |
(三) 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章程 |
(四) 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的原因 |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影响 |
(二) 法学自身发展的影响 |
(三) 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的影响 |
第二章 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会员队伍的历史变迁 |
一、会员队伍的变化概况 |
(一) 会员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原因 |
(二) 会员结构的合理性趋势及其广泛化 |
二、会员条件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入会条件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退会情形的历史变迁 |
三、会员权利义务规定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形式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内容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领导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最高权力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 从会员大会到会员代表大会 |
(二)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 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职权的历史变迁 |
二、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理事会组成结构的历史变迁 |
(三) 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历史变迁 |
(四) 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五) 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常务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常务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历史分析 |
(三) 常务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四) 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分类 |
四、学术委员会的历史变迁 |
第三节 专业研究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专业研究组织的设立及其变迁 |
(一)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 |
(二)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的成立概况 |
(三) 专业研究组织在新世纪的设立热潮 |
二、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 |
(二) 法医学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 |
(二) 专业研究组织运作状况的个案剖析 |
第三章 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的历史关系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的历史关系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司法局的历史关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社联的历史关系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双重性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一、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双重性在登记问题上的影响 |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登记 |
(二) 上海市法学会及其所属专业研究组织均免予登记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实践中对社会功能的调整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法治实践中对人民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台湾地区对人民团体概念的理解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历史分析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内在要求 |
二、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学实践中对学术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上海市法学会与以学术为主业的社会团体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与繁荣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地区的法学学术团体 |
三、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制宣传中对教育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法治精神与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 |
(二) 法学会组织与法学教育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法学教育战线 |
第四章 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不同时期主办的法学期刊比较研究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法学期刊的历史概况 |
(一) 《法学》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 |
(二) 《上海法学研究》的历史概况 |
(三) 《东方法学》在新世纪的创办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共同之处 |
(一) 它们都体现了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目标 |
(二) 它们都提倡理论联系实际 |
(三) 它们都积极探寻法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不同之处 |
(一) 它们办刊的定位不同 |
(二) 它们选材的内容差异比较大 |
(三) 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同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概况 |
(二)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三) “刀把子”风波始末 |
二、1984 年10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一) 1984 年10 月~1987 年6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1987 年7 月~1991 年8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 1991 年9 月~1996 年12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四) 1997 年1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一)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次数频繁、学术质量较高 |
(二) 1984 年以后的学术活动体现了当代上海的城市精神 |
(三)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体现了打造上海学术品牌意识 |
第三节 1978 年以后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服务法学研究工作 |
(一) 搭建科研工作的平台 |
(二) 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 |
(三) 展示研究成果的窗口 |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一)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陈丕显支持推广的《三桩讼事》 |
(三) 彭真题写书名的《法律常识要览》 |
(四) 为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中国行政法词典》 |
三、上海市法学会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 振兴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历史变迁 |
(二) 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的历史变迁 |
(三) 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动力 |
一、现代化建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二、依法治国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三、改革开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四、社会需求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规律 |
一、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 |
三、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 |
四、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趋势 |
一、上海市法学会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一) 上海市法学会的功能定位问题 |
(二) 上海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机关的管理问题 |
二、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
(一) 改革是个过程 |
(二) 改革必须协调 |
(三) 改革必须方向正确 |
(四) 改革必须务实 |
(五) 改革必须讲究方法 |
(六) 改革必须借助外力 |
三、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 |
(二) 加强理事会职业要求的建设 |
(三) 开展法学会运作模式的研究 |
结束语 |
附录一:1957 年1 月—1966 年6 月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二:1978 年以后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三:上海市法学会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入世与涉外经济法规高级讲座在北京举行(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河北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践研究[D]. 王亦然.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D]. 文世芳.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5]论法律外交[D]. 谷昭民. 吉林大学, 2015(07)
- [6]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D]. 张建军. 南京大学, 2014(05)
- [7]中国电视产业的制度变迁与需求均衡[D]. 易旭明. 上海大学, 2011(11)
- [8]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D]. 董赤.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1)
- [9]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A].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 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2008
- [10]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D]. 穆中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