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张芳[1](2021)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肯定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鉴于土地经营权属于“三权分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理论上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性质尚存在争议。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土地经营权入股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该项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基本制度上,一是实践中入股后的利润分配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二是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股权转让制度存在立法空白;三是合作社破产时土地经营权可否偿债有待明确。其次在配套制度方面,一是入股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在登记机构和登记流程方面存在障碍;二是出资时土地经营权的评估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农村社保制度的缺失将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也是需要考虑的地方。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首先,从基本制度上健全入股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模式和股权转让制度,明确土地经营权在合作社破产时的可偿债性;其次,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登记制度、评估机制以及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最后通过构建“优先股”+“先租后股”制度、完善农民股东的的退出机制、建立入股风险保障金制度以及入股保险制度这四个角度来探索建立入股保障制度。
刘丁睿[2](2021)在《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行《公司法》修改后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好额的要求,不再对注册资本首次缴纳金额及分期缴纳期限进行限制。这一系列举措激发了人们选择成立公司实现盈利的积极性,国人一直在积累私人财富,就私人家庭财产而言,不管是其类型,还是形态,都逐步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股权在家庭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与此同时,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除了不动产等传统财产分割争议焦点外,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对夫妻共有股权的争议,此类争议往往标的数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分割难度大、诉讼成本高、影响面广。特别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最为棘手,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已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难点。股权作为一种独立新型的民事权利,其基本属性仍为财产性,这种特性也就使得其在离婚时可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处置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其牵涉夫妻身份关系与公司利益关系的博弈。由于股权有别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其兼具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的两面,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必然会涉及股权中非财产性的内容,两面都应被纳入分割范围当中,而对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是以双方达成合意为基础,适用股权转让规则进行处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时以及一人公司、夫妻公司、双方都为股东等情形发生时,该项规定显然不能成为其依据。对此实践中采取分割方式不同包括对出资额的分割、对股权折价补偿(分钱)、对股权份额分割(分股)等,各地法院未达成一致标准。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案件时,合理的做法是在明确股权夫妻财产属性的前提下,坚持以整体分割、公平分割并兼顾各方利益为原则,依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形进行细化,建立股权分割的统一法律适用体系,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由法院裁判分割。同时,在股权分割中需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完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程序,将非持股配偶取得股东资格问题一并解决,重视章程作用以其规定为先,以期追求婚姻家庭利益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潘艳妃[3](2020)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指明公司发展和运作,将股权进行权利划分,剥离开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其必然的趋势。所以,关于股权的控制权与所有权方面的探索,尤其是针对代理人的信赖利益危机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大股东以滥用股权的方式侵犯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十分需要建立相关的合适的制度来保护。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维持公司稳定的连续的发展、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作为融资的担保从而拓宽公司融资的途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作用卓越。我国早在两千年初在资本市场上就出现了关于表决权信托的适用案例,青岛啤酒和啤酒酿酒巨头安海斯-布希公司应用表决权信托的独特功能,签订了战略投资协议,保持了其品牌的纯洁性。再者,在最近的几年,表决权信托在慈善捐股领域也渐渐体现出了它的价值,例如2008年的老牛捐股和在2009年曹德旺慈善捐股的相应设计。近年来,日趋分散化是我国股权的发展趋势,而表决权信托制度将会弥补其他表决权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关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类似事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君万之争”、“万宝之争”等事件中。现在表决权信托的应用在我国已出现了比较普遍的趋势。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它在应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为了促使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将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与研究表决权信托制度中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公司和其他股东等利益关系人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及其表现,找到其本质原因,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中的相关研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律环境,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规范与利益冲突协调进行研究探讨,以求可以达到利益的平衡的目的。
简雄阳[4](2020)在《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研究 ——以小米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引起投资者兴奋与活跃的创新资本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作为一种私募股权融资的“新宠”,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发行方式灵活的创新金融工具日益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资本市场上的保有量越来越广泛。但是它的优先性与特殊性,使它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认定相当模糊,它是公司的负债抑或是权益,很难分得清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这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见仁见智的财务处理方法使发行单位的财务报告表现到底与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是否有差距,或差距有多大,成为许多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此形势下,研究现有会计准则对优先股的处理,探究其问题根源所在对于促进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小米,是一家成功于2018年中登陆港股的互联网公司。该公司2010年4月在中国北京创立,一直致力于智能硬件以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研究与营销。2018年7月在中国香港完成华丽地转身的同时,也给投资市场扔下一记重磅炸弹:那就是它在同年的4月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理由认定为金融负债,允许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众所周知,近年来小米的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其公司股票在发行期估值相对过高已成为必然。所以,这样处理优先股的做法立刻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出现巨亏的状况。2018年5月小米向中国香港联交所递交并公布了招股说明书,笔者深入分析了其中有关优先股的情况,并结合小米公司公布的2018年中报以及2018年年报进行全面地分析与研究,并综合考虑IFRS与GAAP目前在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来对比这两种会计准则判断与处理优先股的差异化表现。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小米公司财务报告所透露出的信息与其实际经营结果截然不同的根本原因。从小米公司优先股的发行情况、会计处理过程、会计处理带来的缺陷几方面分析其不妥当之处。随后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每股指标三个方面对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转股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最后,立足于对IFRS和GAAP的比较,提出了对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改进的处理方式并比较了其处理结果。本文立足于实务中两方面的问题研究小米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第一,当前由于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导致会计处理后果与现实经营状况不符的情况已经显现。分析这种处理优先股的做法,可以为出现此类状况的企业提供参考意见,从技术的层面给予指导。第二,小米发行优先股的处理方法可以作为一个案例,进行广泛的讨论与分析。这也为我国会计准则调整适应此类创新实务提供新的思维模式与参考。
艾尼瓦尔·吐尔逊[5](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李娟[6](2019)在《我国职工持股的困境与出路》文中认为职工持股制度,又称职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System,简称ESOP),是指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取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进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风险与共、利润共享的制度。1953年,美国律师兼投资家路易斯·凯尔索为解决美国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和劳资矛盾,建议给予职工股东权利、让职工成为公司的主人,通过赋予其管理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将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紧密结合起来,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中国的职工持股运作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职工直接持股模式、持股会持股模式、壳公司持股模式和信托持股模式等。本文围绕职工持股运行各阶段出现的法律障碍和现实问题,分析职工持股各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从信托持股的比较优势和相关问题的应对入手,旨在表明信托持股模式是帮助我国职工持股摆脱困境的出路。第一章提出了我国职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从职工持股的本质入手,相较于其他福利性质的股权激励制度,职工持股则是一种偏管理性质的股权激励手段,因此,股权的集中性、股份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保持职工股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成为职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最基本的要求。我国职工持股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以90年代中期为分水岭,中期之前主要通过职工持股筹集资金,挽救生产活力低下的国有企业,职工为早日转嫁风险,大多将职工持股当做是短期获利的投资工具,这已经偏离了职工持股的初衷,一直饱受理论界的争议。中期之后逐步回归到职工持股的本质,开始重视并真正发挥其股权激励的作用。现阶段,职工持股计划方兴未艾,国家从90年代中期以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支持,各地也出现了相关立法。但从这些政策以及职工持股的实践运行中可以看出,我国职工持股仍面临不少困境:如资金来源渠道窄与持股范围受限问题、股权分散与双重利益冲突问题、股权转让时间和对象不自由问题等。第二章通过分析和比较职工持股管理模式的优劣,得出信托持股模式是职工持股管理模式的最佳选择。我国职工持股的管理模式尽管不尽相同,但就目前有的持股模式,如职工直接持股模式、持股会持股模式、壳公司持股模式等,各自都有无法回避的弊端。直接持股有法律人数上的障碍和股权分散的问题;持股会持股模式中,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清晰,职工的诉权难以保障;壳公司持股模式面临双重征税和经营管理的限制问题。此外,持股会和壳公司的管理模式仅解决了股东人数和股权分散的法律障碍,但对股权的规范管理和权利救济却没有明确规定,职工股东利益仍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引入信托持股模式,从股份管理的规范性和侵权救济的可行性入手,通过分析受托人的义务限制和委托人的权利行使,分析比较出信托持股模式的优势。在信托持股模式的构建中,当事人主体地位的选择与确认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从信托财产的最终归属来看,委托人应为持股职工,而非持股载体;从信托的理论设计与交易安全来看,受托人最好选择商事信托,而非民事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发生重合,均为持股职工。第三章介绍了信托持股模式如何帮助我国职工持股摆脱现实的困境。通过信托二次融资,解决职工资金来源渠道窄的问题;通过集中股权,解决职工股权分散和小股东“搭便车”问题;信托机构中立的法律地位和专业的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平衡公司长远计划与职工短期利益的冲突;信托对受益权的转让依双方当事人合同确定,不存在过多限制。但有必要设置预留股份,做好新旧股权的对接问题。关于持股范围、持股比例和受益权的转让,笔者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综上分析可得,信托持股是解决我国职工持股困境的出路。
罗丽娟[7](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程婧琦[8](2019)在《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地股份合作社已成为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济组织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稳定和发展亟待法律规范。文章对我国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作出审慎的模式选择和合理的制度设计。主文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研究对象——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样本介绍和特质归纳。选取尽可能代表农地股份合作社典型特征的耕地股份合作社、林地股份合作社各一作为样本,以展现我国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实然样态,并从法律角度揭示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入股客体、产权性质、运营模式方面的特质。为下文讨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直面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困境,并围绕其展开法律分析。对困境之一,即农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就学界关于农地股份合作社偏离合作社“二元属性”和“惠顾返还”的本质,从而异化为营利性企业法人的质疑作出辩驳,论证了农地股份合作社符合合作社原则和目的,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对困境之二,即农地股份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独立性,从对两者分化设置的先行立法动向,以及实践中两者设立目的、入股客体、产权性质、社员资格的得丧方式的差异两方面分析,主张农地股份合作社在立法上不能混淆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一名称相似、实质不同的合作性经济组织。至此论证了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应作为独立主体对其进行合作社立法模式的选择。第三部分是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的法律路径。首先介绍了我国学界借鉴国外合作社立法模式形成的“统一立法说”“分业立法说”和“综合立法说”,继而从国情因素、政策因素和法律因素综合考量,主张选择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建议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蓝本,将其上升为《农业合作社法》,将农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其中一并规制。第四部分是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的具体制度设计。首先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蓝本存在出资方式未统一明确、合作社破产债务清偿制度不周密、社员资格终止后出资退还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不能满足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需求。进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应修法设计,以实现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兼容。
任鹏勋[9](2019)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能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新的路径。目前我国表决权行使方式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因表决权信托能最大化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激活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稳定公司控制结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熟并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治理中。当前股权不单单是股东身份的象征,而是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进入更多的领域,产生更大的价值。表决权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和表决权制度的融合,势必在新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对表决权信托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对表决权的研究只限于对制度的结构研究,对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如何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涉及较少。我国虽未规定制度,但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已经实践多年,并有国企改制的成功案例。用表决权信托丰富我国表决权信托的行使方式一方面是为当事人在选择制度时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是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途径,本文从四个部分对表决权信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一部分阐述表决权信托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性质、特点和功能的研究,为我国移植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表决权信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经验。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分析,吸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制度移植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从表决权信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分析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制度根基和解决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进行研究,为表决权信托的移植真正实现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介绍表决权制度的构建。表决权信托通过股权的不断发展进入到更的领域,通过对表决权信托在新的领域如何运用,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可行建议。
赵水婷[10](2019)在《以W公司为例的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规模也迅速扩张,为了进一步筹集运作资本,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上市来满足其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某些已经上市的大型企业集团甚至选择分拆上市的资本运作方式再次登陆资本市场。但是,随着企业对IPO的追捧,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部分企业为获得上市资格不惜利用各种手段粉饰财务报表以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这大大增加了承接IPO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重视自身所承担的审计责任,有意识地对IPO审计风险进行防范,从而维护其自身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IPO审计风险防范入手,选取了T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W公司IPO审计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对相关基础理论及IPO、IPO审计的基本概念作了系统阐述。随后具体描述了T事务所对W公司IPO审计风险防范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IPO审计风险防范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即IPO审计前期大量分拆辅导工作削弱独立性、对W公司经营风险的把握欠深入、IPO审计执行整体上重形式轻内涵、未对IPO审计重要风险点保持警惕,并相应剖析了问题的成因。最后,在深入分析问题和成因的基础上,从T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提出了五点IPO审计风险防范的改进建议:分拆辅导与审计工作适当职责分离;全方位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严格规范IPO审计程序的执行;增加对IPO审计重要风险点的针对性程序;提高IPO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虽然本文在写W公司IPO,为T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提出建议,也希望抛砖引玉、以点带面,呼吁业界加强对IPO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
二、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1)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分析 |
(一)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权能辨析 |
1.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
2.土地经营权的权能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性质辨析 |
1.债权性流转 |
2.物权性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归属问题 |
1.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归属的重要性 |
2.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的具体安排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适格性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
1.有利于实现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 |
2.有利于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
3.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适格性 |
1.非货币财产入股法人类经济组织的适格性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适格性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
1.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利润分配的障碍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后股权转让的障碍 |
3.破产清算时土地经营权偿债的障碍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1.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境 |
2.土地经营权出资评估的困境 |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困境 |
四、健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制度 |
(一)健全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制度 |
1.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模式 |
2.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股权转让制度 |
3.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土地经营权的偿债功能 |
(二)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 |
1.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制度 |
2.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评估机制 |
3.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 |
(三)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障制度 |
1.构建“优先股”+“先租后股”制度 |
2.完善符合农民股东的股权退出机制 |
3.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保障金制度 |
4.设立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离婚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基础理论 |
2.1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 |
2.2 股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2.2.1 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论争议 |
2.2.2 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当性 |
2.3 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
2.3.1 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
2.3.2 夫妻共有股权类型 |
2.4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认定 |
2.4.1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含义 |
2.4.2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本质 |
第三章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立法检视 |
3.1 多元缺失的立法现状 |
3.1.1 缺失与补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
3.1.2 变革与改进——《公司法》相关规定 |
3.2 现行立法对离婚股权分割博弈的规制与困顿 |
3.2.1 未明确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问题 |
3.2.2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规定情形单一的问题 |
3.2.3《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衔接问题 |
第四章 离婚诉讼案件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司法现状及问题 |
4.1 离婚诉讼案件中股权分割的整体数据分析 |
4.1.1 离婚诉讼案件中股权分割的裁判时间分布情况统计 |
4.1.2 离婚诉讼案件中股权分割的地域分布情况统计 |
4.1.3 离婚诉讼案件中股权分割的审级分布情况统计 |
4.2 离婚诉讼案件中股权分割存在的问题 |
4.2.1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同司法判决 |
4.2.2 股权分割案件裁判方式不统一 |
4.2.3 裁判分割股权时是否考量优先购买权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制度的构想 |
5.1 明确股权的夫妻财产属性 |
5.2 明确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原则 |
5.2.1 公平平等原则 |
5.2.2 兼顾各方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
5.2.3 整体分割原则 |
5.3 对应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细化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方法 |
5.3.1 一人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
5.3.2 夫妻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
5.3.3 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时的分割方法 |
5.3.4 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时的分割方法 |
5.4 完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5.5 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利益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案例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及重点难点分析 |
0.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述 |
1.1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界定 |
1.2 股东表决权信托法律属性分析 |
1.3 股东表决权信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 |
1.3.1 表决权代理 |
1.3.2 股权信托 |
1.3.3 表决权征集 |
1.3.4 表决权拘束协议 |
1.4 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优势 |
2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各方利益冲突 |
2.1 表决权信托中各方关系人及其利益表现 |
2.2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各方利益冲突的表现 |
2.2.1 股东表决权信托受益人与受托股东的利益冲突 |
2.2.2 股东表决权信托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
2.2.3 股东表决权信托委托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 |
2.3 利益冲突的原因分析 |
3 域外制度借鉴 |
3.1 英美法系表决权信托制度 |
3.1.1 美国表决权信托的产生与发展 |
3.1.2 美国关于表决权信托的相关规定和借鉴 |
3.2 大陆法系表决权信托制度 |
3.2.1 德国 |
3.2.2 日本 |
3.2.3 台湾 |
3.3 我国应用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思考 |
4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利益协调 |
4.1 股东表决权信托受益人与受托股东的利益协调 |
4.1.1 对受托人资格和权利进行限制 |
4.1.2 完善解任受托人的条件和程序 |
4.1.3 要求受托人召开委托人会议 |
4.1.4 建立表决权信托信息披露制度 |
4.2 股东表决权信托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协调 |
4.3 股东表决权信托委托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协调 |
4.3.1 利用信托目的合法的原则 |
4.3.2 表决权信托契约的规范 |
4.3.3 非加入股东的加入权的行使 |
4.3.4 建立表决权信托的登记公示制度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研究 ——以小米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优先股发行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优先股分类的研究 |
1.2.3 关于优先股经济后果的研究 |
1.2.4 关于我国优先股制度建设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框架 |
2.优先股会计处理方法的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优先股的定义 |
2.1.2 优先股的类别 |
2.1.3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属性辨析 |
2.2 优先股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
2.2.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2.2.2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2.2.3 准则规定的差异 |
2.3 优先股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
2.3.1 业主观与主体观 |
2.3.2 基本所有权法与严格债务法 |
3.案例分析 |
3.1 小米公司概况 |
3.1.1 小米公司简介与发展历程回顾 |
3.1.2 小米公司经营状况 |
3.1.3 小米公司财务状况 |
3.2 小米公司发行优先股情况介绍 |
3.2.1 小米公司优先股发行情况及条款设计 |
3.2.2 小米公司对其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
4.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分析 |
4.1 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依据与缺陷 |
4.1.1 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依据分析 |
4.1.2 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的弊端 |
4.2 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 |
4.2.1 转股前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4.2.2 转股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4.3 对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的改进 |
4.3.1 将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4.3.2 参考GAAP两步法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确认为权益 |
4.3.3 将其负债部分与权益部分分拆分别计量 |
4.3.4 改进后的效果比较 |
5.本案例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本案例研究结论 |
5.1.1 优先股会计处理背离经济实质 |
5.1.2 优先股分类会持续影响企业发展 |
5.1.3 要规范复合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 |
5.2 本案例研究的启示 |
5.2.1 我国会计准则在与国际趋同时要趋利避害 |
5.2.2 要推动非通用准则业绩的规范化 |
5.2.3 完善优先股制度建设,推动其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职工持股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职工持股面临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职工持股制度的本质要求 |
第二节 我国职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停滞阶段 |
二、转折—探索阶段 |
第三节 我国职工持股运行中的法律问题与现实障碍 |
一、资金来源与持股范围有限 |
二、股权分散与双重利益冲突 |
三、股权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受限 |
第二章 职工持股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相关管理模式的弊端 |
一、职工直接持股模式 |
二、持股会持股模式 |
三、壳公司持股模式 |
第二节 信托持股模式的比较优势 |
一、股权信托的一般原理 |
二、股份管理的规范性 |
三、侵权救济的可行性 |
第三节 信托持股模式的构建与运行 |
一、当事人主体地位的选择 |
二、信托持股模式的运行 |
第三章 解决我国职工持股困境的信托路径 |
第一节 资金来源与持股主体的拓宽 |
一、信托机构“二次融资” |
二、关于持股范围的法律思考 |
第二节 股权分散与利益冲突的应对 |
一、信托机构集中股权 |
二、信托机构平衡利益冲突 |
三、关于持股比例的法律思考 |
第三节 信托受益权的自由转让 |
一、受益权转让依合同约定 |
二、设置预留股份的必要性 |
三、关于受益权自由转让的法律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问题之提出 |
1.1 农地股份合作社典型实例 |
1.1.1 灌云县耕地股份合作社 |
1.1.2 浦江县林地股份合作社 |
1.2 农地股份合作社特质 |
1.2.1 入股客体 |
1.2.2 产权性质 |
1.2.3 运营模式 |
2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分析 |
2.1 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 |
2.1.1 针对农地股份合作社“营利性”质疑的辩驳 |
2.1.2 农地股份合作社对“惠顾返还”原则的重构 |
2.2 不宜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合并入法 |
2.2.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区别 |
2.2.2 先行立法对二者的分化设置 |
3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路径 |
3.1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证成 |
3.1.1 国情因素 |
3.1.2 政策因素 |
3.1.3 法律因素 |
3.2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蓝本 |
4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具体制度设计 |
4.1 明确林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
4.2 细化合作社破产债务清偿制度 |
4.3 完善社员资格终止后出资退还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基本概念 |
一、表决权信托的内涵 |
二、表决权信托的性质 |
三、表决权信托的特点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的功能 |
一、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
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三、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下的表决权信托 |
一、美国公司法下的表决权信托制度 |
二、英国公司法下的表决权信托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下的表决权信托 |
一、日本公司法下的表决权信托 |
二、台湾地区公司法下的表决权信托 |
第三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域外发展的启示 |
一、表决权信托要立足国情 |
二、表决权信托需要理论完善 |
第三章 我国移植表决权信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移植的必要性 |
一、丰富表决权行使方式的需要 |
二、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需要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移植的可行性 |
一、表决权信托的法律基础 |
二、表决权信托的规范适用 |
三、表决权信托的本土化适用 |
四、表决权信托的国内应用范例 |
第四章 表决权信托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一般构建 |
一、表决权信托的主体制度 |
二、表决权信托的成立与生效 |
三、表决权信托行使中的特殊问题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特殊构建 |
一、职工持股中的表决权信托 |
二、股权捐赠中的表决权信托 |
三、家族信托中的表决权信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以W公司为例的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及述评 |
1.2.1 审计风险研究 |
1.2.2 IPO审计风险研究 |
1.2.3 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IPO审计风险相关理论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博弈理论 |
2.1.3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2.2 IPO概述 |
2.2.1 IPO定义、流程与要求 |
2.2.2 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 |
2.3 IPO审计概述 |
2.3.1 IPO审计的定义和特点 |
2.3.2 IPO审计风险 |
第3章 W公司IPO审计风险防范案例介绍 |
3.1 W公司概况 |
3.1.1 W公司基本情况 |
3.1.2 W公司IPO进程 |
3.2 T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3.3 T事务所审计W公司的风险防范流程 |
3.3.1 业务承接阶段 |
3.3.2 审计计划阶段 |
3.3.3 审计实施阶段 |
3.3.4 审计报告阶段 |
第4章 W公司IPO审计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W公司IPO审计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
4.1.1 IPO审计前期大量分拆辅导工作削弱独立性 |
4.1.2 对W公司经营风险的把握欠深入 |
4.1.3 IPO审计执行整体上重形式轻内涵 |
4.1.4 未对IPO审计重要风险点保持警惕 |
4.2 W公司IPO审计风险防范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IPO审计中事务所受到利益相关方的牵制 |
4.2.2 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必要的行业信息积累 |
4.2.3 激烈的市场竞争下IPO审计风险意识淡化 |
4.2.4 项目组人员委派与IPO审计的需要错配 |
第5章 IPO审计风险防范改进建议 |
5.1 分拆辅导与审计工作适当职责分离 |
5.2 全方位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 |
5.2.1 建立事务所行业审计风险数据库 |
5.2.2 特殊行业审计中积极利用专家的工作 |
5.3 严格规范IPO审计程序的执行 |
5.4 增加对IPO审计重要风险点的针对性程序 |
5.4.1 加强对分拆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审计 |
5.4.2 对营业收入科目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 |
5.4.3 加强对营业成本科目的进一步核查 |
5.5 提高IPO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
5.5.1 提供分拆上市相关知识专项培训 |
5.5.2 合理配置IPO审计项目人力资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D]. 张芳.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问题研究[D]. 刘丁睿.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3]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利益冲突与协调[D]. 潘艳妃.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4]优先股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研究 ——以小米公司为例[D]. 简雄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5]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职工持股的困境与出路[D]. 李娟.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D]. 程婧琦. 扬州大学, 2019(02)
- [9]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 任鹏勋.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10]以W公司为例的IPO审计风险防范研究[D]. 赵水婷. 湖南大学, 2019(08)